2016年廣西省高考加分政策

2015/12/17 01:59:56文/網編3

為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廣西本著“大幅減少、嚴格控制”的原則,按照大力扶持邊境縣、山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區(qū)、貧困地區(qū)教育發(fā)展的思路,召集自治區(qū)招生考試委員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多次討論研究、書面征求意見,報經自治區(qū)十二屆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上報教育部備案審定后,最終于近日下發(fā)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調整規(guī)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2016年廣西高考加分政策取消4個全國性鼓勵類高考加分項目和1個地方性加分項目,保留國家要求保留和完善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整合保留2個地方性加分項目;對設有過渡期的加分項目,過渡期內其加分分值一律降為5分,其他仍保留的加分項目的分值維持不變;調整地方性加分項目的適用范圍。

取消所有鼓勵類高考加分項目

我國從上世紀50年代起實行高考加分政策,包括為了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個性發(fā)展而設置的鼓勵類加分(如各類競賽加分、優(yōu)秀學生加分、思想品德突出者加分、藝術或體育特長生加分等)及對少數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體予以扶持而設置的扶持類加分。廣西曾于2011年調整過高考加分照顧政策,在2011年至2014年間,陸續(xù)取消了優(yōu)秀學生、科技類競賽、奧賽的省級加分項目以及思想品德突出者加分項目。至2014年底,廣西仍在實行的鼓勵類加分項目全部是全國性的,分別是全國奧賽、科技類競賽、重大體育比賽、國家二級運動員加分項目,已不再有地方性鼓勵類加分項目。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在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調整中,廣西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上全部4個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同時參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過渡原則,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在2015、2016、2017年過渡期內,仍具備加分資格,但是加分分值由過去的10分、20分統(tǒng)一減少為5分,資格審核程序按廣西原有規(guī)定實行(其中體育特長生中的二級運動員,須經自治區(qū)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并經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組織相關測試合格后,才具備加分資格);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加分資格。這意味著,從2018年高考起,廣西將不再有鼓勵類加分項目。

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廣西按國家要求取消所有鼓勵類加分項目,不代表相關部門、單位不再組織評優(yōu)、競賽活動,廣西仍鼓勵學生培養(yǎng)和發(fā)展個人興趣特長,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在自主招生或特殊類型招生中,考生的學科特長或創(chuàng)新潛質還可能幫助其獲得優(yōu)先錄取。

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保持不變

廣西繼續(xù)保留“烈士子女”、“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5個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且加分分值不變。具體見下表:

保留2個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根據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調整,廣西將保留“山區(qū)、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待遇的縣)考生”、“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 等2個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具體見下表:

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目前之所以保留2個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是經過多方討論和仔細權衡的:考慮到廣西經濟相對落后,教育水平較低,廣西山區(qū)、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待遇的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均享受相應的加分照顧,對于在同一教育環(huán)境下學習的漢族考生也應該給予同等的加分照顧,因此保留相應加分項目;考慮到廣西計劃生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政策的持續(xù)性,因此保留地方性計生類加分項目。

此外,隨著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出國人員隨歸子女的升學途徑非常廣,因此廣西將從2015年高考起取消留學歸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加分項目。

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適用于廣西區(qū)內高校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委《意見》的規(guī)定,“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適用于本地高?!薄R虼?,廣西在調整規(guī)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時,明確規(guī)定:同時符合廣西《方案》中所述有關照顧條件的考生,加分項目、分值不能累加。其中全國性加分項目適用于在廣西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檔,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適用于廣西高校排序投檔。排序投檔時,對考生填報的廣西區(qū)外高校,將取全國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對考生填報的廣西區(qū)內高校,將取所享受加分項目中分值最高的項目加分計入總分排序投檔。

例如,在滿足戶籍等其他高考報名條件下,融安戶籍的三個考生小王、小李、小張均是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均在2015年1月1日前參加了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并獲獎,其中小王為瑤族人,小李為壯族人,小張為漢族人,對照加分政策,他們享受加分的情況為:

小王原則上共符合1項全國性鼓勵類、2項全國性扶持類、2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即由于獲得奧賽獎而可加5分,由于是瑤族考生而可加20分,由于是融安少數民族考生而分別可獲得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的10分及地方性山區(qū)、邊境縣加分的10分,由于是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而可加10分。按照分值不可累加及取最高值的原則,最終小王可獲20分加分。

小李原則上共符合1項全國性鼓勵類、1項全國性扶持類、2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即由于獲得奧賽獎而可加5分,由于是融安少數民族考生而分別可獲得全國性少數民族加分的10分及地方性山區(qū)、邊境縣加分的10分,由于是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而可加10分,最終小李可獲10分加分。

小張原則上共符合1項全國性鼓勵類、2項地方性扶持類加分項目,即由于獲得奧賽獎而可加5分,由于是融安漢族考生而可獲得地方性山區(qū)、邊境縣加分的10分,由于是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而可加10分,最終小張的全國性加分為5分、地方性加分為10分。

由于小王和小李最終獲得的加分為全國性加分項目,因此他們的加分在其報考廣西區(qū)內外各高校(除在招生章程中明確說明不參考加分的高校外,下同)時均可使用;而小張的10分加分,可在報考廣西區(qū)內院校時使用,如果想報考廣西區(qū)外院校,其加分分值為5分。

進一步加強加分資格的審核和公示

加分資格造假嚴重影響高考公平,也是造成加分政策被社會誤解和質疑的重要原因,廣西目前仍保留了部分加分項目,對加分資格認定工作,廣西也明確規(guī)定,各級各相關部門必須嚴格落實資格審核責任,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從加分資格認定環(huán)節(jié)開始就真正實現(xiàn)清正廉潔、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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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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