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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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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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zhí)行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jiān)交。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tǒng)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fā)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xù)后再作補發(fā)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guī)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yè)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fā)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fā)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guī)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二

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guī)和會計制度,敬崗愛業(yè),不做有損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服務意識。為了完善公司財務管理,綜合本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經總經理批準特制訂本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zhí)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zhí)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guī)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到財務借款。(無總經理簽字批準,財務不得辦理借款)。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或報銷后,會計方可將借款單交還借款人。前次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本司暫無出差事宜,標準待定。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yè)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現金或支票),部門,借款理由,所借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到財務借款。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生產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者,辦公用品,單價在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到財務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要開具正式發(fā)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所有備用金借款當月報銷下月再借,每年年度終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yè)務費,招待費,周轉資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因出差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guī)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xù)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fā)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fā)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及開具收據。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審批報銷單,原始發(fā)票付報銷單后面,寫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事由,明細,金額,經手人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到財務復核,方可報銷。報銷手續(xù)采取誰經手誰報銷。單筆報銷,不得多次合計報銷。

因銀行對庫存現金的控制,財務庫存現金不足時,先在財務登記報銷計劃,由財務通知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xù),報銷時發(fā)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主管領導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到財務部復合方可報銷。

1、為便于及時計算工資,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至下月的第一天,各部門將考勤表經職工簽字認可,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交財務計算工資,誤期各部門自行負責。

2、每月職工加班的要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交財務做加班工資表,未經審核審批的不得計付加班工資,隔月未報按放棄加班處理。

3、行政和保安主管保潔主管將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在職職工的名單發(fā)財務。每月人員進出變得應向財務報出清單,以便財務核對在職人員工資。如考勤表有職工考勤名單而無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人員變動名單的,財務當月不計算工資,核對后補。

1、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賬和總賬。端正服務態(tài)度,做好服務工作。

2、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和稅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并正確執(zhí)行。

3、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jié)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4、對其他應收款、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guī)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5、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6、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7、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yè)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guī)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所有費用報銷,借款等資金流動,應該嚴格實行審批制度,由總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或付款。端正服務態(tài)度,做好服務工作,對報銷人員報銷事宜等做好認真的解釋工作。

5、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印章。

6、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fā)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xù),按規(guī)定簽發(fā)支票,對簽發(fā)空頭支票負責。

7、完成領導交付的其它工作。

1、由于會計核算均使用電算化,大部分帳簿由電腦自動生成,定期打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帳簿: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

2、以上各帳簿由公司總賬會計進行記錄。

3、以上各帳簿的記錄應使用楷書,書寫清楚,按月合計累計。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三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和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外經貿企業(yè)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yè)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yè)企業(yè)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y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yè)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yè)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yè)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guī)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yè)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yè)。

第六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

第七條 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guī)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guī)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jiān)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jiān)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guī)定,向子公司收?。ㄆ叻謹偅┍匾墓芾碣M。

第十一條 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 子公司依照有關規(guī)定享有企業(yè)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guī)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yè)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jiān)督,并按財會制度規(guī)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第十四條 母公司依照有關規(guī)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yè)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jiān)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guī)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yè)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jié)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jiān)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yè)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xù)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企業(yè)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xù),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頒發(fā)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yè)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guī):國務院部委規(guī)章(1)條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jiān)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guī)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jiān)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jiān)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guī)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yè)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jiān)督制度,規(guī)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 母公司要統(tǒng)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guī)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fā)展規(guī)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guī)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yè)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fā)生。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guī)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fā)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guī)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要規(guī)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guī)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guī)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guī)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

2、子公司盈余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jiān)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guī)章制度,用規(guī)章制度來規(guī)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y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 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yè)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yè)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規(guī)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 為提高企業(yè)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fā)、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guī)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yè)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yè)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guī)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企業(yè)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tǒng)一管理,其他業(yè)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yè)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第四十條 各級外經貿企業(yè)要認真做好本規(guī)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 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yè)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企業(yè)和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guī)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四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zhí)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F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jiān)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上述各條規(guī)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yè)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jié)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jié)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fā)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fā)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yè)務發(fā)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yè)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guī)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yè)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藥業(yè)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 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 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 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財務工作管理規(guī)范

第一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二條 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 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fā)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tǒng)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tài)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jiān)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jiān)交,部 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jiān)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zhí)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金使用規(guī)定:

1、必須憑公司規(guī)定的符合手續(xù)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guī)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注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 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yè)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余額,并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fā)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xù)。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yè)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guī)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準;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fā)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fā)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fā);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fā)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fā)的支票及已簽發(fā)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 應嚴格按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jiān)印責任,在監(jiān)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 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 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yè)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五章 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xù):借款人根據公司規(guī)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 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 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xù)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 除公司規(guī)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guī)發(fā)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 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xù)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 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 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 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 考勤規(guī)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guī)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记谌藛T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 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 工資發(fā)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fā)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fā)放手續(xù)。發(fā)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fā)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zhí)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 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yǎng)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 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guī)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 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fā)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fā)票。

第二條 發(fā)生的費用必須按規(guī)定分類填寫公司統(tǒng)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xù)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 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 對于手續(xù)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xù)、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guī)定進行報支。

小公司財務制度范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yè)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jiān)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zhí)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guī),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guī)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jiān)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協(xié)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jiān)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guī)定手續(xù)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xù)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fā)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yè)務款項發(fā)生、回收的監(jiān)督,業(yè)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yè)務合同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保管及統(tǒng)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yè)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jiān)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fā)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yè)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五

一、業(yè)務發(fā)生時,必須由承接業(yè)務的負責人開具《業(yè)務流程單》,并收取50%定金(固定簽單客戶除外,簽單客戶須與公司簽定長期《定點簽單協(xié)議》),特殊情況需要協(xié)調的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批準。定金和業(yè)務流程單及時交給財務部。

二、每天分類整理存放好當日《業(yè)務流程單》,定時接受工程部負責人和制作部責任人的業(yè)績查詢;

三、次日十點以前出納必須將當日所收現款入帳,支票類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及時入賬。

四、未簽定《簽單客戶申請表》的零散客戶謝絕簽單;

五、簽單合作單位當月底扎賬,經辦人和副總經理在對方的業(yè)務明細單據上簽字確認后提交總經理審核后,辦理付款前應核實是否有其它業(yè)務往來賬目需要抵扣,收回對方的業(yè)務單據。不付現款的由財務部門出具欠條,加蓋公司公章;

六、副總經理督促財務部每月月底(與客戶有特殊約定的除外)整理好簽單客戶的業(yè)務對賬單,分別提請各部門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核并簽字后再發(fā)給客戶方相關負責人,并整理好其大它相關的結算資料后及時催收欠款;

六、每月22日前由執(zhí)行部做好上月工資表,副總審核后上報總經理簽字確認后28日發(fā)放。

七、對報銷原始憑證的規(guī)定及審核:對原始憑證的技術性要求:報銷憑證必須填寫金額大寫,大寫與小寫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簽字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并在憑證上簽字。報銷憑證上至少有三個人的簽字方可報銷。

八、財務部每月18日前整理好詳細準確的財務報表提請所有股東審核簽字存檔。

九、年終扎賬時,財務部在股東會要求的時間內做好年終財務報表提請股東會審核簽字;

十、當月無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獎b分20分,違規(guī)者每次扣b分20分。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fā)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監(jiān)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jié)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zhí)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jié)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jié)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zhí)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xù),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jiān)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zhí)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xù)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fā)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guī)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jiān)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fā)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jiān)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fā)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tǒng)一編制憑證號,按規(guī)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fā)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xù)后再作補發(fā)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yè)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guī)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fā)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fā)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fā)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fā)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xù)。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fā)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guī)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guī)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fā)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七

第1條總則執(zhí)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fā)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yè)會計準則》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guī)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zhí)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yè)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jiān)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fā)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fā)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fā)生業(yè)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fā)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yè)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zhí)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yè)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tǒng)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xù)、系統(tǒng)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tǒng)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fā)生額和貸方本期發(fā)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fā)生額和貸方本期發(fā)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fā)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fā)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fā)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yè)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yè)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fā)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八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yè)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yè)”的方針,勤儉節(jié)約、精打細算、在企業(yè)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xié)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zhí)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jiān)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xù)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wěn)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jiān)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guī)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fā)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xù)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xié)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guī)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公司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guī)章制度篇九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企業(yè),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訂立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財務制度,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在實際工作中起規(guī)范、指導作用。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guī)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yè)務的發(fā)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guī)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jiān)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jiān)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zhí)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guī)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fā)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yè)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和會計業(yè)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yè)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xù)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必須有監(jiān)交人負責監(jiān)交,交接人員及監(jiān)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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