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農村荒地轉讓協(xié)議 荒山轉讓合同(3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4-02 07:09:54
2023年農村荒地轉讓協(xié)議 荒山轉讓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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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暮贤瑑?yōu)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農村荒地轉讓協(xié)議 荒山轉讓合同篇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過甲乙雙方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雙方應該認真遵守。

1、甲方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從 年 月 日起。

2、乙方付給甲方轉讓費 元。先付 元,甲方7月簽完下年合同乙方付清剩余款,如甲方不能續(xù)簽合同,將退還乙方所交付的貳萬元現金。(如乙方自己嚴重違反學校規(guī)定,后果由乙方負責)。

3、甲方應該就該食堂的未盡事項,債務等事情交接好。

4、甲方應該協(xié)助乙方,處理交接的事情。

5、雙方約定違約金 元。(下年合同簽完乙方付清剩余1萬元)

7、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

8、本合同由雙方簽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地轉讓協(xié)議 荒山轉讓合同篇二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guī)范農村土地流轉,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轉包的方式將其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土地流轉的用途:用于林業(yè)生產。

三、土地流轉的時限:從20_年12月25日至2042年12月25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渠縣鶴林鄉(xiāng)高山村2、3社的面積3000畝荒山、荒地的土地經營權依法轉讓給乙方用于造林,實地面積以第二輪土地承包證書上的面積為準。承包費標準:承包費荒山、荒地每年每畝85元,糧食直補由甲方所得。

支付方式: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林區(qū)樹木采伐時,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采伐前所欠的承包費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有關荒山、荒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荒山、荒地。

(2)、義務:協(xié)助乙方按照合同規(guī)定行使荒山、荒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流轉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政策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有權享有國家優(yōu)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流轉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流入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xù)經營。

(5)、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可多給予乙方一年的流轉時限,多給予的一年免交荒山、荒地流轉費,

2、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政策規(guī)定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不得使其荒蕪。

(2)、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xié)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荒山、荒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六、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簽訂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人政策發(fā)生重大變化的;

3、乙方喪失經營能力全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等)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荒山、荒地使用權:

(1)、不按時限交納荒山、荒地流轉費的;

(2)、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荒山、荒地的;

4、其它約定事項:

(1)、在流轉期內,如發(fā)生森林火災,甲方人員有及時參與撲救的責任和義務,并不得計較撲救火災的費用和報酬。

(2)、如乙方在流轉期滿后需繼續(xù)承包,必須提前一年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需在期滿后歸還甲方荒山、荒地。

(3)、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4)、乙方在流轉期間絕不允許農民進山放牧,如有違反,損毀林木照價賠償。

八、本合同至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反悔。如單方違約,則支付另一方違約金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鄉(xiāng)下政府、林業(yè)局、林業(yè)站各存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荒地轉讓協(xié)議 荒山轉讓合同篇三

轉讓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1、農村集體:

戶代表數: 戶

2、負責人: 職務:

3、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即受讓方、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1、單位:

2、法定代表人:

3、單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晰產權,辦理林權過戶手續(xù),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對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過公開協(xié)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訂立本轉讓補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稱、坐落、面積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稱: (小地名)。合同標的為荒山荒地承包經營權(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權)。

坐落:

面積: 畝(大寫)

四至界限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細四至界限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

用途:本合同轉讓的荒山荒地必須用于林業(yè)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二、流轉方式、期限和承包費及支付方式、時間

以轉讓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承包費經雙方商議確定為:每畝每年計 元,共 畝,應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大寫:)。承包費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費必須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發(fā)包的荒山荒地屬本集體所有。

2、依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費。

3、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監(jiān)督、指導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損害承包地的行為。

4、執(zhí)行 林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辦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補償事宜。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權屬清楚、未設定擔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及時向縣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權屬變更登記,并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第三人對本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維護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及承包經營權的依法流轉權,承包后所種植的林木所有權;

4、承包期內,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規(guī)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幫助下向縣級以上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林權證。

2、對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權,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書后,其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轉;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涉。

3、對承包期內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為進行抗辯,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4、享受國家有關扶持、優(yōu)惠政策;承包經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維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業(yè)用途,未經有權的林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斷加大對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產能力,提升其使用價值,依約推進開發(fā)利用進度;不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地內開荒、采石、取土、建窯等,不進行破壞性、掠奪式開發(fā)、經營,不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采伐林木應有計劃地依法進行;制止在野外違章用火行為,一旦發(fā)生森林火災和病蟲害、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采取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服從、支持 林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接受甲方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和指導。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四、合同期內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fā)后資源收益的處置:

五、合同期滿時,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開發(fā)后資源資產的處置: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當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且無免責事由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大寫:);若造成損失的,應當采取補救措施,履行減損義務,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xù)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以下條件成就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社會公共利益;

2、發(fā)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3、乙方主動放棄承包期或喪失承包經營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條件成就時,應當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費;

2、乙方破壞性、掠奪性經營,或拋荒,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甲方制止無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轉為其他建設用地;

4、一方違約致使承包合同無法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屆滿。

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若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賠償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本承包合同履行發(fā)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zhèn)人民政府調解;若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1、本承包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勐烈鎮(zhèn)人民政府鑒證后生效,不因甲方承辦人或負責人及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制定補充協(xié)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 、 各執(zhí)一份,本村民委員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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