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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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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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1、 防火防爆工作必須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組織,嚴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強對壓力容器設備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 車輛和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油罐區(qū)及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裝置區(qū)。夜間值班人員進入有易燃氣體的裝置區(qū),其照明工具必須防爆。

3、 有發(fā)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物品、設備、裝置,必須定期檢查,確保安全。

4、 熱管道必須保溫,并在保溫層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沖壞和驟冷爆脫,打掉的保溫層檢修后補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觸而起火。

5、 在生產貯存易燃氣體和液體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區(qū)域,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 所有電器設備(包括避雷等靜電保護和電器保護裝置)和電氣線路不準超使用,并應定期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7、 在易燃氣體、液體裝置區(qū)內施工,一律不得安裝臨時照明線路和臨時動力線路,如確需要應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開據(jù)《臨時施工申請證》并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修理和維護。

8、 發(fā)現(xiàn)設備、容器和管線發(fā)生泄漏時,立即處理,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9、 凡使用天然氣作燃料的地點(如食堂、加熱爐),火嘴之后的管線上必須加裝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 禁止沒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裝置失靈或損壞應及時修復和調校。

11、 禁止設備在超過設計的壓力和溫度下進行試驗,必要時須經有關部門鑒定無問題后方可進行。

12、 高壓氣瓶禁止拋、摔、撞擊,不得沾染油污和亂存放。在儲存和搬運時,應帶好安全帽,沒有安全帽和防護圈的氣瓶禁止運輸。氧氣瓶禁止肩扛和腳蹬滾動,不允許抓著氣閥手柄拖著走,運輸時要特別防止跌落。

13、 高壓氣瓶只準盛裝同一種氣體,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熱源附近的地方,以免發(fā)生爆炸。

14、 盛裝各種危險氣體的氣瓶,嚴禁混合儲存和運輸,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災的用火房內和建筑物內及設備下邊。

15、 化學危險品應根據(jù)其化學性質及其危險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產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應分開儲存和運輸。

16、 危險品的運輸,除應按公司機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外,并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專人負責監(jiān)護。

(2) 禁止性質不同的危險品混裝。

(3) 運輸車輛行駛必須平穩(wěn),防止碰擊和震動。

(4) 運載量不得超過車輛定額運載量的三分之二。

(5) 車內禁止吸煙和接近明火。

(6) 必須配備定量的滅火器。

(1) 輕質油輸送管線。

(2) 輕質油儲罐。

(3) 汽車槽車。

(4) 輕質油抽注設備。

(5) 灌桶設備。

(6) 原油槽車。

(7) 汽油和原油儲罐。

18、 凡設置在各單位所在區(qū)域之內的消防設備,由各單位負責保管,并負責日常的檢查,使之處于良好狀態(tài),連續(xù)生產的單位,應列為交班檢查事項之一。各單位負責保管的消防設備、設施、器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丟失和損壞,如有丟失和損壞需及時報告安全科。

19、 消防設施設備如需要移動,拆除或作非消防使用,必須向安全科提出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否則,視其情況給予適當?shù)奶幚怼?/p>

20、 發(fā)生火災時,必須保證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其他裝置是否停水氣要根據(jù)具體情況決定,防止因消防水用于生產而導致事故擴大和其他事故發(fā)生。

21、裝置所設通風設備,不但是為了通風換氣,降低有害氣體的濃度和防暑降溫,同時也是為了避免爆炸物的形成和驅散爆炸物的存在。操作人員應正確的充分利用。正常情況下,通排風設備非經安全科領導和專職安全員同意不得任意搬運,并應和工藝設備一樣進行使用、維護、檢查和交接。

22、 通排風設備應作好預檢修工作,保證經常處于正常完好狀態(tài)。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科學預防和正確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適用于本公司(工廠)粉塵車間(崗位)。

4.1公司(工廠)主要負責人負責依規(guī)范要求設置粉塵作業(yè)場所,保證本制度規(guī)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組織粉塵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門如實報告事故。

4.2.公司(工廠)安全主任負責編寫、監(jiān)督本制度的落實,指導粉塵車間(工廠)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3車間主任(班組長)負責落實本制度中相關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處置粉塵火災爆炸事故。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依本制度規(guī)定和引用的相關規(guī)范,正確安裝粉塵車間設備,敷設電氣線路等,對相關安全設施及時檢修,對規(guī)定的相關檢測項目實施檢測。

4.5粉塵作業(yè)崗位人員應遵守本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時保養(yǎng)粉塵設施設備,檢查本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標志,保證應急通道的暢通;報告事故隱患。

5.1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離。鋁鎂合金粉塵車間(崗位)應與其他車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離,且不得設置在多層廠房中。粉塵車間門窗框架應為金屬材料制作,安全門應向外開啟。應急疏散、救援通道應保護暢通。

5.3粉塵車間(崗位)應選用防爆型的電氣設備、電氣開關,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或水煤氣管,達到整體防爆要求。除塵器應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隔爆、泄爆裝置。除塵管道不應有降塵現(xiàn)象。有異?,F(xiàn)象,作業(yè)人員應當停止作業(yè),及時報告設備管理部門處理。

5.4粉塵作業(yè)人員應由安全主任組織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5.5粉塵作業(yè)人員應穿棉質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業(yè)時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5.6粉塵車間(崗位)嚴禁煙火,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并應使用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的工具。確需明火作業(yè)的,動火作業(yè)人員應依規(guī)定向公司(工廠)安全責任人提出申請,經許可,落實相關安全作業(y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5.7粉塵作業(yè)車間處于建筑物頂層或除塵裝置高于廠房建筑的,應有防雷裝置。 5.8粉塵車間必須安裝通風裝置,并保證其狀況良好。

5.9粉塵車間(崗位)設施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每周進行檢修。崗位工人對生產用設備設施進行日常保養(yǎng)。

5.10作業(yè)完畢后,崗位作業(yè)人員應當立即收集除塵袋,除塵管道中的粉塵,不得使用壓縮空氣吹掃設施設備,以及身體、衣物上的粉塵。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打除塵設備金屬材質的部位。

5.11 收集的粉塵應當進行降溫后貯存,并不得與其他可燃物品同貯。鋁鎂粉塵應當貯存在專用倉庫。

6.1干式除塵器內應安裝超溫報警器。

6.2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使用法蘭連接的收塵器,法蘭兩端的電阻應小于0.03ω。

6.3設備管理部門每個月應當對除塵器接地電阻進行檢測,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6.4粉塵車間安全負責人應當對車間進行日常檢查。有異常,應當采取措施處置;無力處置的隱患,應當及時向安全主任報告。

7.1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發(fā)現(xiàn)粉塵火災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發(fā)生粉塵火災爆炸事故后,應當依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立即停機,切斷現(xiàn)場所有電源開關,通知現(xiàn)場及附近人員緊急撤離事故現(xiàn)場,并立即向公司(工廠)安全主任或上級報告。

7.2安全主任或現(xiàn)場管理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事故現(xiàn)場人員疏散,開展自救工作,并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7.2鋁鎂合金粉塵發(fā)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滅火器,水,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本標準規(guī)定―廠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工程設計、管理、生產、貯存和運輸。

本標準不適用于礦山井下和炸藥廠。

2 引用標準

gbl1651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guī)則

gb/t15605粉塵爆炸泄壓指南

3 術語

3.1可燃粉塵

一定條件下能與氣態(tài)氧化劑或空氣發(fā)生劇烈氧化反應的粉塵。

3.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

存在可燃粉塵和氣態(tài)氧化劑(或空氣)的場所。

3.3惰化

向有粉塵爆炸危險的場所充入足夠的惰性氣體,或將惰性粉塵撤在粉塵層上面。使這些粉塵混合物失去爆炸性的方法。

3.4抑爆

爆炸發(fā)生時,通過物理化學作用撲滅火焰,使未爆炸的粉塵不再參與爆炸的控爆技術。

3.5泄爆

有粉塵和氣態(tài)氧化劑或空氣存在的圍包體內發(fā)生爆炸時,在爆炸壓力達到國包體的極限強度之前,使爆炸產生的高溫、高壓燃燒產物和未燃物通過圍包體上的薄弱部分向無危險方向泄出。使圍包體不致被破壞的控爆技術。

3.6二次爆炸

發(fā)生粉塵爆炸時,初始爆炸的沖擊波將沉積粉塵再次揚起,形成粉塵云,并被其后的火焰引燃發(fā)生的連續(xù)爆炸。

4 一般規(guī)定

4.1有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新建、改擴建企業(yè),必須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不符合本標準規(guī)定的現(xiàn)有企業(yè),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限期達到。

4.2企業(yè)法人必須清楚本企業(yè)有無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并采取能有效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

4.3企業(yè)應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本企業(yè)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企業(yè)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或工段)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4企業(yè)應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使職工了解本企業(y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應對職工進行技術和業(yè)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

4.5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煙火,所用電氣設備必須是粉塵防爆型的。

4.6生產粉塵防爆產品,必須經勞動部或其指定的單位許可,并頒發(fā)許可證。

4.7安全、通風、防爆、泄爆等設施,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拆除。

4.8建設項目的安全評估,應有粉塵爆炸危險性分析和防爆措施等內容。

5 防止粉塵云與粉塵層著火

5.1防止散裝粉料自燃

5.1.1能自燃的熱粉料,貯存前必須冷卻到正常貯存溫度。在室溫下能自燃的粉料(自燃材料),應貯存在惰性氣體或液體中,或用其他安全方式貯存。

5.1.2在通常貯存條件下,大量貯存能自燃的散裝粉料時,必須對粉料溫度進行連續(xù)監(jiān)測;當發(fā)現(xiàn)溫度升高或氣體析出時,必須采取使粉料冷卻的措施;當自燃過程已經發(fā)展到可能導致燃燒或爆炸時,必須慎重采取制止自燃發(fā)展的措施。

5.2防止明火與熱表面引燃

5.2.1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明火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安全負責人批準的作業(yè)證;

b.明火作業(yè)開始前,應徹底清除明火作業(yè)場所的可燃粉塵;

c.進行明火作業(yè)期間和隨后的冷卻期間,嚴禁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yè)場所;

d.進行明火作業(yè)的區(qū)段,必須與設備的其他區(qū)段分開或隔開。

5.2.2與粉塵云直接接觸的設備或裝置(如光源、加熱器等),其表面允許溫度必須低于相應粉塵層的最低著火溫度。

5.2.3.1工藝設備的軸承應防塵密封;如有過熱可能,必須安裝能連續(xù)監(jiān)測軸承溫度的探測器。

5.2.3.2不宜使用皮帶傳動;如果使用皮帶傳動,必須安裝速差傳感器和自動防滑保護裝置;當發(fā)生滑動摩擦時,保護裝置應能確保自動停機。

5.2.3.3斗式提升機必須配備安全保護裝置。

5.3.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采取相應防雷措施,

5.3.2當存在靜電點火的危險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5.3.2.1所有金屬設備、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采用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不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制品間接接地。靜電直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0ω,間接接地電阻不大于107ω。

5.3.2.2直接用于盛裝粉末的器具、輸送粉末的管道(帶)等,應采用金屬或防靜電材料制成。

5.3.2.3所有金屬管道連接處(如法蘭),必須進行跨接。

5.3.2.4操作人員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5.3.2.5禁止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屬導體或篩網與高速流動的粉末接觸的方法消除靜電。

5.4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

5.4.1粉塵云能夠被偶然碰撞(如金屬雜物與工藝設備內部零件之間碰撞)產生的火花引燃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碰撞發(fā)生。

5.4.2在工藝流程的進料處,應安裝能除去混入料中雜物的磁鐵、氣動分離器或篩子,防止雜物與設備碰撞。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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