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qū)策劃總結(優(yōu)質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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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qū)策劃總結(優(yōu)質10篇)
時間:2023-09-13 05:03:15     小編: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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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qū)策劃總結篇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本案的事實采信存在以下錯誤: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派出所對第三人住所地的《證明》,系該機關事后的說明,不是其原有已形成的材料,在證據種類上不屬于《行政訴訟法》第五章中上所規(guī)定的七類證據中的任何一類。該《證明》只是該機關對第三人曾經的居住情況進行的簡單敘述,無承辦人員署名,無任何書面證據材料能夠佐證。

依照《行政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規(guī)定,法律上所認可的證據僅有7種。而本案被告所采信的《證明》顯然不屬于書證(因書證是對案件事實的原始記載,而不可能是事后的說明),亦不屬于物證,更不屬于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主體僅能是自然人),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及勘驗筆錄和現(xiàn)場筆錄等證據。因該《證明》不屬于法律上所能認可的證據的種類,故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進而不能采信該《證明》所載明的事實。

即便該《證明》能作為證據使用,也不能證明第三人在事故發(fā)生時的居住地是__________新村。該《證明》載明“20__年4月份,(陳__________)夫妻倆隨兒子陳__________居住在__________辦事處__________新村6幢504室”,原告認為,該《證明》僅說明第三人于20__年4月份在__________新村居住,至于20__年4月份之后第三人是否在該房屋居住,__________派出所并未說明,亦無其他證據能證實。而本案的發(fā)生是在20__年1月5日(并非20__年4月份),事故發(fā)生時第三人是否在__________新村居住,無任何證據能夠證明。認定書將第三人現(xiàn)居住地為__________新村缺乏事實依據。

2、《仲裁裁決書》不能證實雙方在事發(fā)時仍然存在勞動關系

《仲裁裁決書》(【20__】宣勞仲裁字30號),僅確認了原告與第三人曾經存在勞動關系,并未認定原告與第三人在案件發(fā)生時仍存在勞動關系(而第三人的仲裁請求是要求確認第三人與原告截至提起仲裁之日存在勞動關系)。原告認為,被告據該裁決書認定雙方在事發(fā)時仍存在勞動關系的依據不足。

被告到原告單位所做的調查筆錄,兩位證人與原告及第三人均有利害關系,且證人均未證實第三人在事發(fā)當日在原告處工作。且證人郭大明陳述第三人家住在五星,一般到兒子飯店里去。原告認為,第三人到兒子飯店去是為辦理私事,不是回家。第三人在去兒子飯店的路上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不應被認定為在回家途中所發(fā)生的交通事故。

4、沒有證據證明到五星鄉(xiāng)或__________辦事處__________新村必須經過案發(fā)地。

二、本案的法律適用有誤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依照該條規(guī)定,事故的發(fā)生應當是在上下班的必經途中。而本案中,無任何證據證明第三人是在從申請人處下班,更沒有證據證明第三人是在下班的必經途中發(fā)生事故。被告據該款規(guī)定作出認定書,顯屬法律適用錯誤。

綜上,原告認為被告做出的 ______________號《認定工傷決定書》事實采信有誤,法律適用錯誤,依法應予撤銷。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依法撤銷該認定書為感。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景區(qū)策劃總結篇二

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女,苗族,系湖南省_______________二組,身份證號_____,暫住寧波市鄞州區(qū)_______________1,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20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201_____)甬鄞民初字第2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3、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應改判

一審判決適用《民法典》第35條之規(guī)定定性和劃分責任與本案客觀事實、法律關系不符,屬適用法律錯誤。本法第35條之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笔紫?,從本條適用的對象來看。勞務關系的主體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單位之間,但本條僅調整個人與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即提供勞務一方與接受勞務一方均限于自然人。而個體工商戶、合伙等的雇員因工作發(fā)生損害的糾紛,則應按照該法的34條用人單位的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之規(guī)定的歸責原則來處理。而本案發(fā)生的勞務關系是個人與單位之間,并非是個人與個人之間,接受勞務一方是單位。因此從法條適用的對象來看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的。其次,從立法的初衷和背景來看?!睹穹ǖ洹肥?0__年7月1日實施的,在民法典草案三審之前,草案主要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的責任,沒有明確規(guī)定個人之間因勞務產生的糾紛,主要如家庭保姆、小時工、家庭教師等情況已經相當普遍。在民法典草案征求社會廣泛意見過程中,專家學者和公眾都建議,對個人與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所產生侵權作出了本條的規(guī)定。該規(guī)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法典草案三次審議期間曾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許多媒體將民法典草案對現(xiàn)實生活中因雇保姆、家教、小時工等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造成的侵權責任進行了規(guī)范作為焦點問題進行了報道。可見,《民法典》第35條是適用如保姆、家教、小時工等個人與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因此,《民法典》第35條不適用本案。最后,本案的雇傭關系的侵權責任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之規(guī)定。因為該條并沒有限制勞務關系形成的主體是自然人或者單位之間,只要屬于雇傭關系發(fā)生的損害均可適用。同時也只有適用該條才能顯示公平,因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其時間短,不確定性比較大,購買保險難以規(guī)范和控制。于是在發(fā)生損害時按各自的過錯來承擔相應的責任,比較公平。而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則單位可以為個人購買保險(包括商業(yè)保險),同時發(fā)生損害時,單位相對個人承受能力要強。因此兩者的歸責原則是完全不一樣的。

總之,《民法典》第35條僅適用個人與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而本案是個人與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因此,一審判決適用該法條屬適用法律錯誤,應改判。

首先,從本案發(fā)生的事實來看。上訴人受傷,是因為五金車間地面上有機器油污、雜物堆放混亂,是導致上訴人在搬運20多斤廢料時滑倒受傷的主要原因。該事實,上訴人在一審庭審中已作陳述,且被上訴人也未對地面有機器油污、雜物堆放混亂這一事實持異議,只是說當時不知道上訴人受傷,事后沒有向其反映而已。但一審判決只認定上訴人在庭審中有關下班時匆忙搬運廢料之陳述,和主觀推斷是因上訴人年過50歲的身體原因,很顯然一審判決是避重就輕、主觀臆測認定事實、劃分責任,即避開地面上有機器油污、雜物堆放混亂之重大責任,主觀臆測上訴人下班匆忙、年過50歲不該搬運20斤重物不是責任的責任。

最后,從雇傭關系歸責原則來看。本案是雇傭法律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guī)定的“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明確了雇主責任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第二條規(guī)定了受害人只有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能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民法理論上的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因為疏忽或者過于自信,不僅沒有遵守法律對他較高的義務,甚至連常人一般應該注意并能夠注意的要求都沒有達到,以致造成某種損害后果。本案上訴人在車間搬運20斤重的廢鐵料,是在一般員工行走的車間正常行走,如果不是因為車間地面有油污致滑和通道堆放物雜亂導致摔倒受傷,何來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之行為啊?更不可能上訴人到車間上演所謂的“碰瓷”假摔?同理上訴人年滿50歲,在平坦的車間搬運20斤重的廢鐵料,也應屬一般常人應當承受的范圍之內,不應存在重大過失之嫌。顯然,上訴人在受傷過程中并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為,則依法應當由被上訴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退一步來說,即使上訴人存在一般過失,在雇傭法律關系中,法律規(guī)定受害人的一般過失責任也是可以不應考慮的。再退一步來說,即使上訴人存在重大過失,那么根據不同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不同情況下的受害人的重大過失所能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責任的比例與大小應當區(qū)別對待。即雇傭關系中的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有重大過失的則承擔較小比例的責任。而一審判決原告承擔40%的責任,顯然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相悖。

總而言之,因車間地面有油污、通道堆放物雜亂這一致使上訴人滑倒受傷的客觀事實,一審庭審中雙方無異議。上訴人對損害的發(fā)生盡到了一般常人應盡的注意義務,不存在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過錯,依法由被上訴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而一審法院作出上訴人承擔40%的賠償責任,實屬與客觀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的錯誤判決。

上訴人在一審訴求:_________________醫(yī)藥費:______________元、交通費: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00元、傷殘鑒定費: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00元,均有票據且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交通費發(fā)票因上訴人在一審裝訂時不慎訂入其中,且放在首頁,但該發(fā)票金額并沒有計算在損失金額之內。同時,在證據質證時已經予以說明,然而一審判決在認定交通費發(fā)票時仍然枉下結論,說是用瑞安市的發(fā)票計算,并借此否定其他費用發(fā)票實屬難解其中緣由。鑒定費用20__________0元中12__________元是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去做個工傷標準的殘疾鑒定以此作為雙方協(xié)商賠償的基礎。其中8__________元,是對上訴人傷情休養(yǎng)等綜合情況的鑒定和判斷,可見,均與本案實屬關聯(lián)。誤工費按照20__年寧波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4077.25元_____6個月=24463.50元;護理費按照20__年寧波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4077.25元_____2個月=8154.50元;營養(yǎng)費:_________________按照50元/天_____60天=3000.00元。計算合理,應當支持。因上訴人一直在寧波市區(qū)從事五金技術工作10多年了,其月工資都在4500—5500元左右,在一審庭審中已經陳述了,且被上訴人也沒有異議。上訴人在被上訴人公司工作因生產不忙經常停工待料,每月正常工作只有20天,工資是計件,且4月、6月均未滿勤工作,一審判決按照3000元/月計算誤工費、按照50元/天計算護理費實屬太低,于上訴人不公。同時一審判決不支持上訴人營養(yǎng)費于理不合、與法相悖。上訴人的“三期”經司法鑒定,被上訴人雖有異議,但未提供相關證據和申請法院重新鑒定,且一審判決也予以認可,則應當按照司法鑒定確定的“三期”標準計算各項損失才于法有據。因此,一審判決認定損失金額合計2_______________元,顯失公平,與法相悖,實屬錯誤,二審應改判為40_______________元。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不服該判,依法上訴。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訴請求。

此致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景區(qū)策劃總結篇三

原告:________,男,漢族,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系原告之母),女,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系原告之父),男,生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原告的母親________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撫養(yǎng)費________元,直到原告能獨立生活為止。

二、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負擔原告今后醫(y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

三: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原告與被告婚生父子關系,原告父母于______年___法民初字第___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原告母親與被告離婚。原告跟隨原告母親生活。同時,因原告母親系下崗失業(yè)人員,沒有固定的生活來源和收入?,F(xiàn)原告跟隨其母親生活,原告母親目前連其自身難以生活,加上原告母親在家照顧原告。原告現(xiàn)正值上學,僅靠原告母親一個人撫養(yǎng)其生活無法滿足原告上學、醫(yī)療及日常生活費用開支,加之物價上漲,原告的生活困難可想而知。

綜上所述,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保證原告的正常學習、生活及醫(yī)療開支,根據《民法典》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告特向貴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原告跟隨母親________生活,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撫養(yǎng)費___元、并負擔原告今后醫(y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望貴院秉公裁判,以維護原告作為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景區(qū)策劃總結篇四

答辯人(本案被告)現(xiàn)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提出答如下答辯意見,望采納。

第一、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勞務關系,被告在xxxx年10月31日在武漢市xx區(qū)xx大道xx號xxx廣場給被申請人提供勞務的過程中受傷一點是客觀存在的,但原告的陳述以及證人證言嚴重失實,萬達廣場也沒有被告的商鋪,事故不可能發(fā)生在武昌萬達工地,更不存在被告在現(xiàn)場指揮的情形,被告嚴正平根本就不在事故現(xiàn)場,原告所述事實嚴重違背了我國法律的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在事故發(fā)生前,被告給原告在xx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保單號為:xxxxxxxxxxxxxxxxxxxx的人身意外險,在事故發(fā)生后,被告派人把原告送往武漢市普愛醫(yī)院救治,并支付了住院期間以及后期的治療費用、誤工費、差旅費,治療后期也多次派人陪原告去醫(yī)院治療,并配合原告向xx人壽積極索賠,但原告不按保險合同的要求做傷殘鑒定,也不向保險公司積極索賠,被告在原告的一再要求下一直推諉,致使無法取得保險公司的賠付,而現(xiàn)在卻直接向法院起訴被告不知是何居心,懇請審判員審理查明。

第三、原告在事故中有過錯,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事故發(fā)生的當天的,被告并不在現(xiàn)場,而是將勞務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告,讓其找人卸車,被告為自己多占用勞務費,并沒有按照被告的指示科學的去找人卸車,而是只找了自己的幾個親戚卸車,結果造成體力不支,發(fā)生此次事故,依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原告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故應當依法減免被告的賠償責任。

第四、原告人身傷害的賠償標準計算有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被告的戶口屬性是農村戶口,應當按照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第五、原告受傷后被告為原告積極治療,被告已經痊愈,不存在傷殘問題,故申請對原告的傷殘申請復核鑒定。

終上所述,原告宋志平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人身損害事故中存在重大過失、賠償標準計算錯誤,答辯人懇請貴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依法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市武昌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景區(qū)策劃總結篇五

上訴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女,苗族,系湖南省_______________二組,身份證號____,暫住寧波市鄞州區(qū)_______________1,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上訴人因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甬鄞民初字第2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現(xiàn)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3、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人不服該判,依法上訴。懇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訴請求。

此致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__________

景區(qū)策劃總結篇六

答辯人:a公司,住所地略,法定代表人略,職務略。

被答辯人:略,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略,聯(lián)系地址本市略。

請求法院:

1、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2、本案的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1、該證據證人錢某自稱是答辯人的門衛(wèi),是在說謊。錢某與答辯人不存在勞動關系,非答辯人的員工,答辯人從未聘請過錢某擔任門衛(wèi)。

2、錢某稱本案另一被告張某"a公司的老板都包給他干",與事實不符。答辯人與張某不存在"廠房裝修"業(yè)務關系。

3、原告訴狀稱夏某系答辯人的負責人,錢某亦稱"我們公司領導夏某",與事實不符。夏某非答辯人員工,與答辯人不存在勞動關系。

答辯人非原告訴稱的xx區(qū)xx公路xx號廠房主體,答辯人與張某和原告不存在業(yè)務關系。答辯人不存在原告訴稱的"廠房裝修"項目承包或承攬給本案另一被告張某進行施工,更談不上在承包發(fā)包過程中或承攬對定作、指示或選任存在有過失的情形,答辯人不應當在本案中承擔法律責任。

答辯人認為,原告以偽造的證據為依據,把答辯人作為非本案適格被告進行訴訟。為此,惟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并令其承擔訴訟費。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a公司

x年xx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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