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我們在生活中遇到問題、面對困難、體驗挑戰(zhàn)時所得到的經(jīng)驗總結。寫心得體會時要保持積極的心態(tài),認真對待,不斷提高自身的寫作水平。心得體會是在一段時間內對學習和工作生活等表現(xiàn)加以總結和概括的一種書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們思考,我想我們需要寫一份總結了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心得體會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一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指出干部人事檔案是教育培養(yǎng)、選拔任用、管理監(jiān)督干部和評鑒人才的重要基礎,對于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干部隊伍具有重要作用?!稐l例》堅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有關要求,扎緊規(guī)矩制度“籠子”,將干部人事檔案真抓真管、嚴抓嚴管、常抓常管、全程監(jiān)督落到實處。
職責明確,確保歸檔材料精準?!稐l例》提出了5項工作原則,其中一項分級負責、集中管理劃定了檔案管理的職責,也是首次明確提出。根據(jù)《條例》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及個人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檔案內容建設,嚴肅填寫,嚴格審核,確保歸檔材料的真實準確。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也要結合實際,依照《條例》精神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細化有關措施,將《條例》各項要求落細落實、落地見效。
紀律嚴明,確保管理環(huán)節(jié)規(guī)范。干部人事檔案包含了建立、接收、保管、轉遞、信息化等管理環(huán)節(jié),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作了明確規(guī)定,確保環(huán)環(huán)相扣、相互印證?!稐l例》還主動適應新時代順應新要求,運用大數(shù)據(jù)等信息技術,建立健全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干部人事檔案信息化管理體系,讓干部人事檔案管理融入信息時代特征。同時《條例》針對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提出“十一嚴禁”的紀律要求,劃出工作底線,標明工作禁區(qū),豎起警戒欄桿,杜絕了干部人事檔案出現(xiàn)“年齡越填越小、工齡越填越早、學歷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的種種怪相。
使用嚴格,確保選人用人準確。干部人事檔案是教育培養(yǎng)、選拔任用、管理監(jiān)督干部的基礎數(shù)據(jù)源,真實反映了干部在政治品質、道德品行、思想認識、學習工作經(jīng)歷、專業(yè)素養(yǎng)等全方位情況,有效確保黨在正確選人用人上更加精準,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稐l例》還專門明確了干部人事檔案的利用范圍,工作要求和程序,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閱、復制和摘錄等。對干部人事檔案審核范圍、內容和問題處理等進行了規(guī)范,全面落實干部人事檔案“凡提必審”“凡進必審”“凡轉必審”要求,進一步營造了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huán)境。
監(jiān)督到位,確保人事檔案權威?!稐l例》明確規(guī)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下級機關(單位)和黨員、干部、群眾的監(jiān)督職責,構建上級監(jiān)督、自我監(jiān)督、內部監(jiān)督、其他部門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等全方位多維度立體化監(jiān)督體系?!稐l例》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并對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中的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處理等作出規(guī)定。所謂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只有讓人事檔案成為選人用人的“帶電高壓線”,才能從根本上鏟除干部人事檔案造假等問題存在的土壤和條件,樹立干部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和權威性。
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是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礎。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執(zhí)行好《條例》,以嚴肅認真的態(tài)度、嚴謹細致的作風、嚴格規(guī)范的操作,切實發(fā)揮干部人事檔案的服務功能,為從嚴選拔任用和監(jiān)督管理干部提供基礎保障,為新時代干部人事檔案工作“護航”。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二
《條例》是我們黨關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基礎主干黨內法規(guī)?!稐l例》對黨領導新時代政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的制度安排,既為黨領導政法工作立規(guī)矩、定制度,又為黨領導政法工作謀長遠、固根本,是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guī)治黨有機統(tǒng)一的重大舉措,是確保政法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的制度保障,在政法事業(yè)發(fā)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它明確了在黨中央集中統(tǒng)一領導下,各級黨委領導本地區(qū)政法工作,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堅決維護政治安全,堅決捍衛(wèi)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以實際行動體現(xiàn)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做到兩個維護。政法機關作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機關,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法律職能,堅決捍衛(wèi)黨的執(zhí)政地位。政法機關作為社會管理的職能部門,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黨的領導下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通過學習《條例》,不論院黨組還是我個人都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貫徹落實。
首先要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對條例認真系統(tǒng)的學習理解是落實條例的基礎,只有認真學習條例才能進一步自覺接受黨的領導,把加強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貫徹在日常工作中,按規(guī)定向黨委請示報告,接受黨委的領導。
其次,檢察機關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不斷增強政治定力,確保政治上絕對忠誠可靠,要旗幟鮮明地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為前提,提高院黨組履職盡責的政治性、有效性,全面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履行領導職責,發(fā)揮領導作用,提高領導水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的基礎性、根本性工作。政治上的堅定源于理論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學理論武裝,認真學習革命先輩,教育引導廣大政法干警學思踐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質量上下功夫,增強針對性、有效性,堅持問題導向,采取精準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堅持三會一課、主題黨日、集中培訓等基本制度。
第四,檢察機關是業(yè)務性極強的政治機關,也是政治性極強的業(yè)務機關。政治過硬的同時也要求業(yè)務過硬,要以庭審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為契機,按照講政治、顧大局、謀發(fā)展、重自強的總體要求,加強業(yè)務培訓,業(yè)務學習,崗位練兵,養(yǎng)成依法履職的習慣,著重加強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等新領域新知識的學習,提高防控風險能力和輿論引導能力。
第五,要堅持從嚴治檢不動搖,要從組織紀律、政治紀律、意識形態(tài)等方面加強教育管理,切實加強隊伍建設,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認真落實兩個責任,把紀律規(guī)矩挺在前面,充分發(fā)揮系統(tǒng)流程監(jiān)控和案件評查的效果,加強內部監(jiān)督,同時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讓檢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三
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要任務。黨校作為干部教育培訓主陣地,要發(fā)揮教育的正本清源、固本鑄魂作用,把學習貫徹落實《條例》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經(jīng)常性工作來抓,持續(xù)推動紀律教育常態(tài)化、全覆蓋。一要深化理論武裝。把《條例》納入各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專題和干部培訓課程,作為各級黨支部“三會一課”的重要內容。黨校要把《條例》學習作為主業(yè)主課重要內容,切實推動《條例》入腦入心。二要強化思想引領。貫徹落實好《條例》,每一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都必須不折不扣遵守《條例》,在熟悉掌握黨紀規(guī)定的基礎上,真正把黨規(guī)黨紀刻在心上、烙在腦海,融入到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黨校要加強《條例》宣傳解讀,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前瞻性課題研究,積極為加強黨的建設建言獻策。三要切實改進作風。結合貫徹落實《條例》,深入開展作風整頓活動,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深化作風整頓,以作風整頓成效固化《條例》制度成果;從“領導干部嚴”向“普通黨員嚴”推進;從集中整治“四風”向全面正風肅紀拓展。黨校要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嚴肅校規(guī)校紀、端正校風學風,使黨校真正成為黨員干部錘煉黨性的“大熔爐”,純潔作風的“凈化器”,努力打造風清氣正的紅色學府。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四
對部隊條令條例和各項管理規(guī)定的學習教育和深入思考,我個人對條令條令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對自身存在的問題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F(xiàn)在對照工作實際,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在“學習條令條例教育”活動初期,片面地自我滿足,自認為工作好、表現(xiàn)好,沒有違反條令條例,沒有什么問題需要自查自糾。同時覺得自己雖有缺點,但問題不大,都是小毛病,對“學習條令條例”的責任感、危機感認識片面,反映出我對“條令條例”認識存有偏差,態(tài)度不夠端正。
2、開拓創(chuàng)新的精神不強。雖然,過去在本職崗位上一直努力工作,但為大局的工作做得較少,領導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沒有很好地為領導出謀劃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縮縮,缺乏果斷和膽量。特別是剛到中隊,認為自己工作基礎差,業(yè)務知識弱,工作難度大,以致曾出現(xiàn)畏難情緒,沒有針對實際情況,主動地去尋出路,想辦法,解難題,因此,工作上還沒有大的起色。
3、業(yè)務知識不夠鉆研。表現(xiàn)在:對待工作有時不夠主動、積極,只滿足于完成領導交給的條令條例教育個人剖析材料。
學習條例條例教育個人剖析材料文章,及時學習領會條令條例的制度,用鄧小平理論武裝自己的頭腦,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修養(yǎng),堅定自己的政治信念。進一步增強紀律觀念,增強紀律意識,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地加強黨性煅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以高度的責任感、事業(yè)心,以勤勤懇懇、扎扎實實的作風,以百折不饒、知難而進的勇氣完成黨和人民交給的各項任務。
2、要積極開拓進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斷加強學習,加強鍛煉,努力提高自己業(yè)務水平;要講究方法,注重實際,加強自己工作能力和修養(yǎng);要開拓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3、加強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充分發(fā)揮主觀能動性。一定要提高對條令條例學習防人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自覺、刻苦地鉆研業(yè)務,夯實基礎,靈活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熱愛本職工作,干一行愛一行,虛心好學,遇到問題多看多問多想,多向周圍的同志請教。無論在何時何地都要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做事,努力做到對國家對人民負責與對法律負責的一致性。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把握新時代信訪工作原則和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完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把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做好信訪工作,黨員干部要強化責任擔當,以服務群眾為宗旨使命,以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和腳踏實地的作風為抓手,發(fā)揮好信訪工作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重要作用,立足本職崗位磨礪“工匠心”,練好“引線繡花”“鍛鐵打器”“把脈問診”的永久功夫,以擔當作為與履職盡責推進信訪工作的高質量發(fā)展,打造信訪工作“永久牌”。
以認真細致的“工匠心”,練好“引線繡花”的永久功夫。
信訪工作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著眼群眾反映的問題,有科學統(tǒng)籌、謀劃在先的思想意識,也需要在核實線索的全面性、問題的準確性、事件的完整性上下足“繡花功夫”。信訪工作的辦理過程來自事實的依據(jù),手中的權力來自群眾的信任,這就要求我們要深入實際,看清問題的“表與里”,看清矛盾的“源與流”,以系統(tǒng)的思維、全盤的觀念對待日常的工作。要以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扎實做好崗位工作,既找準相互關系、內在聯(lián)系,也找準本質特征和潛在規(guī)律,在深入廣大人民群眾中廣納聽聞、去偽求真,以細心打磨業(yè)務,在信訪工作崗位上施展才干、播灑汗水,從而找準解決問題的突破口,提升為民工作成效。
以精益求精的“工匠心”,練好“鍛鐵打器”的永久功夫。
在信訪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理念,樹立正確的事業(yè)觀、價值觀和政績觀,在工作中出“鐵拳”、辦“鐵案”、用“鐵力”,以追求卓越的如磐信念去“鍛鐵打器”。在信訪工作涉及的專業(yè)知識上,黨員干部要踏實學、認真悟、善于思,堅持邊看邊學、邊查邊記、邊干邊悟,將信訪工作的知識裝滿“行囊”。在信訪工作中,理論功夫不能少,知識擴容不能缺。黨員干部要主動學、積極學,強化理論知識、專業(yè)內容、業(yè)務技能等方面的學習,自覺武裝自己的頭腦,在學習上做到“有恒”,加強對所學知識的領悟力,以“滴水穿石”之功建造“學識高地”。
以融入實踐的“工匠心”,練好“把脈問診”的永久功夫。
信訪工作連著民心,以民情民意為“指向標”,要在實踐中打磨自己,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回應群眾的現(xiàn)實期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練好“把脈問診”的功夫。在每一項工作面前,黨員干部要強化使命擔當,積極投身實踐,深化運用能力本領,保持服務意識“時時在線”,為群眾解開“心中結”、撫平“腦中憂”。要下沉一線分析癥結、走近群眾了解情況,學深研透、汲取經(jīng)驗,不斷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從一個細節(jié)到一個數(shù)據(jù),從一次調查到一回走訪,從一次談話到一件小事,唯有用心用情、功在不舍,方能在工作實踐的點滴積累中錘煉出過硬的能力本領,守護好群眾的利益,提升案件的“辦結率”,在新時代信訪工作的高質量發(fā)展道路上再立新功。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六
為貫徹《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扎實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全省政法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把黨的絕對領導落實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全省縣級以上黨委要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落實對本地區(qū)政法工作的領導責任,發(fā)揮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干部作用,統(tǒng)籌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全面依法治省、政法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創(chuàng)造安全的政治環(huán)境、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公正的法治環(huán)境、優(yōu)質的服務環(huán)境。要堅持穩(wěn)中求進,統(tǒng)籌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工作,完善落實黨委議穩(wěn)制度,健全重大事項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應急處置等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事項和突發(fā)事件。要推動政法單位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營造產權平等、交易公平、監(jiān)管統(tǒng)一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為經(jīng)濟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加強黨委政法委的領導和管理。
各級黨委政法委作為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應當把握政治方向、協(xié)調各方職能、統(tǒng)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chuàng)造公正司法環(huán)境,帶頭依法依規(guī)辦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憲法法律正確統(tǒng)一實施。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配備政法委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組織領導和縣級黨委政法委指導下開展工作。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要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全面履職,推進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設,建立健全平安建設工作領導機制、政治安全工作協(xié)調機制、維穩(wěn)聯(lián)席會議制度等工作制度機制,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的主要職責。要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協(xié)助黨委決策和統(tǒng)籌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項工作。要落實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試點工作,一體推進市縣鄉(xiāng)村四級社會治理創(chuàng)新試點。要落實政法領域意識形態(tài)工作責任制,加強政法宣傳輿論陣地管理。要加強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的工作統(tǒng)籌和政策指導,推動形成平安聯(lián)創(chuàng)、矛盾聯(lián)調、問題聯(lián)治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研究協(xié)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地方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tǒng)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要指導、支持、督促政法單位在憲法法律規(guī)定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依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行使權力,推進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要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xié)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協(xié)助黨委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做好監(jiān)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落實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要落實中央和全省各級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指導和協(xié)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zhí)法司法相關工作。
三、發(fā)揮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作用。
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領導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開展政法工作中,要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針,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發(fā)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帶頭依法履職,推動深化改革,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堅持黨組(黨委)領導作用與領導班子依法履職相統(tǒng)一,建立健全在執(zhí)法辦案中發(fā)揮領導作用、黨組(黨委)成員依照工作程序參與重要業(yè)務和重要決策等相關制度,提高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政治領導和依法履職的能力,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tǒng)一實施。
四、嚴格請示報告制度。
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按照黨中央和省委關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各級黨委要按規(guī)定向上一級黨委請示報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項。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按規(guī)定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項。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按規(guī)定向同級黨委和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政法工作的重大事項。
各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同級黨委請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推進政法領域改革、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報告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重大敏感和突發(fā)案(事)件辦理、重大專項工作開展情況和全面工作情況等重大事項。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和匯報重要工作,一般應當同時抄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各級黨委政法委參照上一級黨委政法委有關規(guī)定,確定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級黨委政法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范圍、內容和程序等。
五、提高決策和執(zhí)行水平。
各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對涉及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黨委政法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項,下級黨委、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本單位在履行職責中需要決策的事項進行決策時,應當先行調查研究,提出適當方案,聽取各方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按規(guī)定提請相關會議討論和決定。
各級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委員會全體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將政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各級黨委政法委實行全體會議制度,由黨委政法委書記或由其委托的副書記主持,討論和決定職責范圍內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項。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召開黨組(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重大事項。
各級黨委應當在本地區(qū)帶頭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并指導、督促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做好貫徹執(zhí)行相關工作。各級黨委政法委應當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同級黨委、上級黨委政法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并發(fā)揮統(tǒng)籌協(xié)調職能作用,協(xié)助黨委指導、督促有關政法單位黨組(黨委)、下級黨委政法委堅決執(zhí)行,推動工作落實。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確保工作落實。
六、切實強化監(jiān)督。
各級黨委要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jiān)督體系,實行黨內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相結合,構建全面覆蓋、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對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的督促檢查,必要時開展巡視巡察,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要加強對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常委會履職情況的考評考核,將結果作為對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依據(jù)。
各級黨委政法委要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zhí)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jiān)督制約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zhí)法司法責任體系,完善程序化、平臺化、公開化管理監(jiān)督方式。要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督察、綜治督導、執(zhí)法監(jiān)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機制,建立健全委員述職制度,全面推進政法工作貫徹落實。要在統(tǒng)籌推動政法單位開展常態(tài)執(zhí)法司法規(guī)范化檢查中,加大對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政法干警執(zhí)法司法突出問題督促整改力度,加強執(zhí)法司法制度建設,保證全面正確履行職責。對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違反《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職責的有關地方和部門領導干部,視情節(jié)輕重,由黨委政法委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或者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依法依規(guī)將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務政務公開范圍,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監(jiān)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向批準其設立的黨委全面述職制度和重大決策執(zhí)行情況的督查反饋機制,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jiān)督和約束環(huán)境下推進。
七、加強組織保障。
各級黨委要把學習貫徹《條例》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精心組織學習培訓,采取各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政法戰(zhàn)線黨員干部全面準確掌握《條例》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善于運用《條例》指導推動政法工作。各級黨委要把《條例》納入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和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政法委和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發(fā)揮主力軍作用,綜合運用舉辦專題研討班、網(wǎng)絡大講堂等方式,組織開展政法領導干部培訓,深入基層開展宣講、宣傳活動,推動《條例》學習貫徹引向深入。
各級黨委要統(tǒng)籌推進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工作。各級黨委政法委、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加強組織協(xié)調,細化完善措施,強化督導檢查,推動重點工作,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條例》有效落實。各市州黨委政法委和省直政法單位要結合實際,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方案,采取務實有效措施,確保落地見效。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七
學習貫徹準則是每一個中國共產黨員應盡的職責和使命。準則是共產黨員的行為規(guī)范,也是黨員素質的體現(xiàn)。作為一名黨員,我深感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在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體會,下文將從三個方面進行論述。
第二段:準則的價值與意義。
準則是黨員行為的準繩,是黨員思想的指南針,對于每一個共產黨員來說都有著重要的價值與意義。準則明確了黨員在各個方面的要求,使我們在為人處事、工作學習中有了明確的方向和目標。學習貫徹準則,能夠更好地增強黨員的“為民、務實、清廉、擔當”的精神,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做到不斷學習、交流和反思。首先,我們可以通過學習和領會黨章、黨紀等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經(jīng)驗,提高我們對準則的理解。其次,與同志們進行交流討論,分享學習心得和體會。再次,要逐漸形成自己的學習、思考和行動習慣,將準則中的要求貫徹到日常工作學習中。最后,反思自己的不足之處,及時調整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提高自身的黨性修養(yǎng)和工作能力。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挑戰(zhàn)。首先,要克服知行不合一的問題,即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我們不能只停留在理論的認識上,還要付諸實踐。其次,要克服利益與原則之間的矛盾。在工作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一些違背準則的誘惑,我們要始終堅守自己的原則和底線,不為個人利益所動搖。最后,要克服時間和精力的限制。學習貫徹準則需要時間和精力的投入,我們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學習和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
學習貫徹準則是每一個黨員的責任和義務,更是每一個黨員應該追求的目標和追求。學習貫徹準則不僅是個人黨性修養(yǎng)的需要,也是黨組織建設和黨的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每一個黨員需要不斷地學習、領會和踐行準則,以實際行動展現(xiàn)黨員的表率作用。我相信,在每一個共產黨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一定能夠更好地學習貫徹準則,更好地履行黨員的使命和責任。
總結:全文分五段,第一段導入引出主題,第二段闡述準則的價值與意義,第三段論述學習貫徹準則的途徑與方法,第四段探討學習貫徹準則的挑戰(zhàn)與應對,第五段展望學習貫徹準則的期望與展望。通過這篇文章的寫作,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也對如何學習貫徹準則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希望通過我自己的實踐與努力,能夠更好地履行黨員的職責和使命。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八
近年來,學習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成為每個黨員干部義不容辭的責任。通過學習貫徹,可以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工作能力,為黨和人民事業(yè)做出更大的貢獻。在我長期的學習貫徹過程中,我深受啟發(fā)和感動,學到了很多。下面,我將從以下五個方面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學習貫徹了黨的基本理論。黨的基本理論是我們學習貫徹的重要內容,理解好并貫徹好黨的基本理論,對于我們更好地深化改革,促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在學習貫徹黨的基本理論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黨的基本理論具有科學性和先進性,它是道路、理論、制度、文化四個方面的有機統(tǒng)一,是我們前進的指導燈。只有深刻理解黨的基本理論,我們才能準確解決問題,指明方向,為實現(xiàn)黨的目標不斷奮斗。
其次,學習貫徹了黨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重大決策部署直接關系到國家和人民的前途命運,因此學習貫徹這部分內容顯得尤為重要。在學習貫徹黨的重大決策部署的過程中,我意識到要緊密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深刻理解領會黨的重大決策部署的背景、目的和意義。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將黨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實際行動,才能更好地為黨和人民事業(yè)做出貢獻。
第三,學習貫徹了黨的先進經(jīng)驗和先進典型。黨的先進經(jīng)驗和先進典型是我們學習和借鑒的重要對象,通過學習黨的先進經(jīng)驗和先進典型,我們可以從中吸取有益的經(jīng)驗和智慧,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質。在學習貫徹黨的先進經(jīng)驗和先進典型的過程中,我感到這些經(jīng)驗和典型散發(fā)著強大的魅力,他們以實際行動詮釋了黨的方針政策,贏得了人民的衷心擁護。正是因為他們的遠見卓識,才能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不斷擴大黨的事業(yè)群眾基礎,藏有更多的光明前景。
第四,學習貫徹了黨的群眾路線。黨的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生命線,是我們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學習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可以幫助我們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學習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的過程中,我明白只有緊密聯(lián)系群眾、密切聯(lián)系實際,才能真正做到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才能找準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最后,學習貫徹了黨的黨性修養(yǎng)。作為一名黨員,我們要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做到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雙重提高。在學習貫徹黨的黨性修養(yǎng)的過程中,我深受這方面的教育和熏陶,時刻保持對黨的忠誠,牢記黨的宗旨,任何時候都要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成為一名合格的黨員,為黨和人民作出應有的貢獻。
總之,學習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是我們每個黨員干部的職責和義務。通過學習貫徹,我們可以深刻領會黨的基本理論,提高工作能力;可以更好地貫徹黨的重大決策部署,為黨和人民做出貢獻;可以從先進經(jīng)驗和先進典型中找到學習的方向和借鑒的標桿;可以堅持黨的群眾路線,深入了解群眾需要,為其提供更好的服務;可以做到黨的黨性修養(yǎng),保持忠誠和廉潔的純潔性。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更好地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為黨和人民奉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九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部署,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作出的再部署、再動員?!稐l例》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將“兩個維護”作為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予以明確,體現(xiàn)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條例》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和價值取向,體現(xiàn)紀律建設的時代性;《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體現(xiàn)紀律建設的針對性?!稐l例》的貫徹執(zhí)行,必將進一步提高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使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更加嚴密、更加有效。
學習貫徹《條例》是當前各級黨組織的政治任務。監(jiān)察部門要協(xié)助黨組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執(zhí)行,按照黨的紀律建設新要求、黨紀處分條例新規(guī)定,結合廣鐵檢察實際,進一步強化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工作。
一是鞏固發(fā)展“全面從嚴”常態(tài)化效果?!稐l例》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為鞏固發(fā)展執(zhí)紀必嚴、違紀必究常態(tài)化效果提供了保障。《條例》修訂體現(xiàn)管黨治黨進一步“全面”“從嚴”,把新型違紀行為納入處分范圍,實現(xiàn)了“負面清單”的與時俱進,再次釋放了“全面加強紀律建設,用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強烈信號。為此,監(jiān)察部門要協(xié)助黨組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善制度建設,強化日常監(jiān)督,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糾正“四風”、“不擔當、不作為”治理、“八小時外”監(jiān)管等工作,完善主體全參與、對象全覆蓋的內部監(jiān)督體系,推進檢察文化建設和良好家風建設?!稐l例》對各級黨委、紀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jiān)督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jiān)察部門必須堅守職責定位,堅持執(zhí)紀必嚴、違紀必究,強化監(jiān)督、鐵面執(zhí)紀、嚴肅問責,深化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不斷鞏固發(fā)展紀律作風建設和規(guī)范司法取得的明顯成效。
二是鞏固發(fā)展“鐵的紀律”習慣化養(yǎng)成。貫徹執(zhí)行《條例》,就是要讓全體黨員干部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規(guī)矩意識,充分發(fā)揮紀律建設標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黨員干部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宣傳、堅持警示與預防常在,使全體黨員干部在熟悉掌握《條例》的基礎上,真正把《條例》刻在心上、烙在腦海,聯(lián)系實際、時時對照,在思想上劃出紅線、筑牢底線。要通過在紀律作風建設、規(guī)范司法中的貫徹執(zhí)行,使全體黨員干部對《條例》由組織設置的“緊箍咒”變?yōu)樽晕乙蟮摹鞍踩珟А?,時時處處嚴格遵守。全體黨員干部要知敬畏,把《條例》視為“帶電的高壓線”,時刻緊繃紀律規(guī)矩這根弦,守住慎獨慎初慎微的關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省察,自覺對照黨章黨規(guī)黨紀,堅持“吾日三省吾身”、“時時勤拂拭”,認真自查思想行為,及時修枝剪葉、滌蕩心靈;要把守紀律講規(guī)矩作為行為準則,融入到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使其成為一種思維習慣、行為自覺。作為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在執(zhí)行黨紀要求、《條例》新規(guī)上推動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
三是全面加強監(jiān)察、檢務督察、巡察等工作。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持之以恒、毫不動搖,紀律作風建設必須永遠在路上、毫不松懈。我要把對《條例》的學習領會轉化為立足崗位的履職擔當,全面加強和改進監(jiān)察工作,在正風肅紀、規(guī)范司法、從嚴治檢等方面敢于擔當作為。要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協(xié)助黨組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監(jiān)督責任,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以黨建帶隊建促規(guī)范;要鍥而不舍抓好紀律作風建設,堅持教育為先,堅持重在日常,堅持關口前移,堅持嚴格執(zhí)紀,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成果;要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紀律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切實防止“四風”問題隱形變異,持續(xù)推進司法規(guī)范化專項整治,確保隊伍令行禁止、司法行為規(guī)范,努力營造廣鐵檢察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還要對標中央巡視整改高標準嚴要求,全面加強和改進檢務督察、巡察、專項檢查等工作,實現(xiàn)對隊伍建設、規(guī)范司法、日常管理的監(jiān)督全覆蓋。在已有實踐基礎上,對檢務督察、巡察、專項檢查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監(jiān)督范圍與內容,完善監(jiān)督方式與手段,探索制定工作標準與程序,強化整改落實與跟蹤問效,切實做好“后半篇文章”,對發(fā)現(xiàn)問題做到“條條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并推動建立長效機制。
分院控申處處長?鄧國富。
學習貫徹《條例》?深化規(guī)范司法行為。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發(fā)了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反映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和制度創(chuàng)新取得了豐碩成果,將這些豐碩成果寫進《條例》,使《條例》政治性更強,內容更科學,邏輯更嚴謹,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更強,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堅強的紀律保證?!稐l例》印發(fā)后,廣鐵檢察分院控申處結合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迅速行動,自覺把《條例》作為學習重點,并在工作中一以貫之。
一是自學與集中學相結合,逐條領會條文原意。控申處在要求干警自學《條例》的同時,還組織全處干警集中專題學習《條例》,作為處長、黨支部書記,一崗雙責,我?guī)ь^逐條領學。通過認真學習,既提高了大家對這次修訂《條例》的必要性、重要性認識,又深化了對黨章、《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黨內法規(guī)的細化具體化認識。
二是結合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自覺為干警上黨課。根據(jù)活動要求,我以支部書記名義為全處干警講了《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的黨課。通過上黨課,我們進一步認識到,紀律教育和《條例》學習,既是學習領會條文原意和精神、做到準確執(zhí)紀,更是警示我們要守規(guī)矩,知敬畏,存戒懼,堅決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頭。
三是給紀律“帶電”,堅持履行主體責任常態(tài)化。學以致用,堅持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常態(tài)化,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對全處干警在談心談話同時,也對工作紀律、八小時外監(jiān)督管理(如,因私離穗),特別是中秋、國慶雙節(jié)期間遵守中央八項規(guī)定及細則、防止“四風”等及時進行談話提醒。
四是舉一反三,積極推動12309檢察服務中心規(guī)范化建設。結合《條例》學習、紀律教育和模范機關創(chuàng)建活動,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12309檢察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我們處自覺牽頭辦公室等相關職能部門精心組織線上和線下平臺建設,在努力做好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的同時,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為方便群眾來訪和了解12309中心運作情況,著眼中心今后日常管理和運營,進一步規(guī)范了人員來訪、12309熱線電話接聽登記流程,制訂并擬編印中心簡介、控告申訴指南、申請民事行政訴訟監(jiān)督指南等手冊,下一步,我們將在接待群眾來訪等窗口工作中堅持佩徽掛牌,設立黨員先鋒崗,不斷規(guī)范司法行為,努力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和水平。
分院民行處處長?翁崇武。
8月26日,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布以來,民行黨支部組織全體干警進行專場學習,對全文142條進行通篇細覽,特別是對新增的11條、修改的65條、整合的2條逐條過關,全面把握精神實質。通過學習,大家一致認為,這次《條例》的修改,全面貫徹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是新時代黨的紀律建設理論、實踐和制度創(chuàng)新成果的集中體現(xiàn),有效提升了黨的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作為黨員干警一定要把政治站位提上去,把黨員身份亮出來,堅決徹底無條件地遵照執(zhí)行;《條例》新增了很多紀律內容,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給我們列出了詳細清單,是我們在工作生活中不可觸摸的“高壓線”,更是有利于規(guī)范和約束我們的司法行為、言談舉止,時刻保持正確的人生方向。
在學習中,我們結合自身的業(yè)務范圍和工作特點,對《條例》中與我們息息相關的條文內容進行深入探討,達成了思想共識,形成了在民行工作崗位上需要共同警醒注意的行為規(guī)范:
一是在政治紀律上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條例》明確了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處分規(guī)定。在現(xiàn)實生活中,特別是在網(wǎng)絡虛擬生活中,年輕干警很容易被誤導或無意間參與一些政治問題的討論,發(fā)表一些與黨中央大政方針不符、與黨史、國史、軍史不符的言論。這既有自身知識不牢固的原因,也有言行不注意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們一定要增強政治敏感性,自覺加強黨的知識和時政方針學習,增強政治辨別能力,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始終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以實際行動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稐l例》還明確了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造成不良影響的處分規(guī)定,這為我們今后如何加強對黨員思想和言行的監(jiān)督,提出了新的管理課題,我們將堅持以正面教育為綱、以談心談話為輔,廣泛發(fā)動黨員互幫互助、互相提醒、互相監(jiān)督,更好地改進支部政治組織生活。
二是在組織紀律上要強化執(zhí)行意識?!稐l例》明確了對拒不執(zhí)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進行處分的規(guī)定。在民行部門,由于近兩年業(yè)務量劇增,去年受理案件61件,今年已接近90件,檢察人員平時埋頭辦案,對上級部署的一些黨建工作和專項工作,確實存在一些慢執(zhí)行甚至執(zhí)行不到位的現(xiàn)象,今后要切實提升組織紀律意識,樹立“無借口執(zhí)行”的意識,以更加振奮的精神狀態(tài)和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抓好上級和黨組織決定的各項事項的落實。
三是在廉潔紀律上要堅持謹小慎微。民行部門是與行政機關、訴訟當事人接觸頻繁的部門,也是廉政風險較為集中的部門,《條例》的具體規(guī)定既是我們的方向標、警醒符,更是我們的“保護傘”。對照《條例》規(guī)定,我們排查出三個較為突出的風險點,提出了“三個嚴防”的紀律要求,一是嚴防接受錢物、吃請、說情等可能影響職務公正廉潔的行為。檢察人員每次外出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接觸都要報部門領導批準,嚴禁單人進行,自覺規(guī)范與案件當事人的接觸行為。二是嚴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行政審批監(jiān)管、司法辦案等環(huán)節(jié)打招呼或充當中介,為關系人謀取利益。三是嚴防在外出公務、學習培訓期間違反紀律。禁止利用學習培訓之機,擅自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等,嚴格規(guī)范自身的公務行為。
四是在群眾紀律上要做到真情用心。民行部門與群眾工作息息相關,分院控申部門90%以上的接訪工作與民行業(yè)務有關,兩個部門聯(lián)合接訪的情況越來越多?!稐l例》規(guī)定了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guī)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對待群眾態(tài)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等行為都要予以處分,這對今后如何做好群眾工作是非常具體的工作指引,我們要更加真情用心對待群眾的訴求,不能就案辦案,一推了之,而要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五是在工作紀律上要做到務實盡責。張軍檢察長多次強調,老百姓公平正義更多的獲得感來自民事、行政訴訟案件,檢察改革最關鍵的是加強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民行工作作為當前檢察改革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和最新增長點,我們深感肩上的責任重大。《條例》對如何干好工作做出了非常細致的規(guī)定,我認為最突出的兩點就是要務實和盡責,今后工作中要出實招、干實事,忠誠盡職,絕不能喊口號、使花招,絕不能辜負上級和群眾對我們的殷切期望。
六是在生活紀律上要防止因私害公?!稐l例》中生活紀律一章對生活作風、家風建設等作了具體規(guī)定。我認為這些是關乎黨員和黨組織形象的大事,是黨組織對我們黨員的關心關愛,也是對黨員的紀律要求。作為黨員干警,要擦亮自己的黨員身份,模范執(zhí)行生活紀律,培養(yǎng)高尚情操,過上健康向上的生活,這不但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黨組織和黨的事業(yè)負責。
分院法警支隊支隊長?楊毅振。
法警支隊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保障辦案安全和機關安全的工作措施等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8月27日廣州日報刊發(fā)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后,法警支隊黨支部立即把報紙復印,做到人手一份,結合正在開展的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于8月29日召開全體黨員大會逐條學習了《條例》,分院黨組成員、副巡視員陳雄同志還對重點章節(jié)和新增條文進行了詳細解讀。隨后,大家結合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進行了熱烈的學習討論。大家一致表示,要結合法警工作,深入學習《條例》內容,嚴格執(zhí)行《條例》要求,在執(zhí)法辦案和日常生活中要堅持嚴管就是厚愛,準確把握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的“四種形態(tài)”,劃出紅線,嚴守底線,不碰高壓線,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良好政治生態(tài),為推動新時代法警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是充分利用現(xiàn)代信息化手段,以法警黨支部微信群為載體,及時發(fā)送檢察日報、共產黨員、廣東檢察等新媒體編輯的各種新修訂《條例》權威解讀,做到隨時看,隨時學,隨時悟,使大家搞清楚《條例》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學習的過程變成進一步加強紀律教育、強化紀律意識的過程。
三是將《條例》分則政治紀律部分共26條與巡視整改暨堅決徹底肅清李嘉、萬慶良惡劣影響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行再部署、再動員,務必使全體黨員認清在黨的六項紀律中,政治紀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關鍵的紀律,全面徹底肅清李嘉、萬慶良惡劣影響是當前重點政治任務,堅決杜絕“七個有之”,牢記“五個必須”,使鐵的紀律真正轉化為每名黨員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堅持常抓不懈、久久為功,繼承和發(fā)揚黨建工作的優(yōu)良傳統(tǒng),推動《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落到實處。
二、確保辦案安全。
(一)抓教育,提高思想認識。通過制定年度學習計劃,系統(tǒng)組織法警學習有關辦案安全文件精神,對近年來發(fā)生的辦案安全事故,不定期召開辦案安全學習會,進行案例剖析,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進一步提高法警對辦案安全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從警示中引以為戒,從教育中受到啟發(fā),不斷增強確保辦案安全的自覺性、責任感,把安全意識貫徹于每一次執(zhí)法辦案的全過程。
(二)抓落實,加強督促檢查。明確責任,加強督促檢查是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辦案安全的關鍵。對此,我們確立了“責任到人、看審分離、不離視線、步步緊跟”的辦案安全工作原則,并采取以下措施,強化辦案安全工作。一是在兩級院實行“警務一體化”工作機制,由支隊統(tǒng)一調度,合理配置,解決重大案件警力不足的問題;二是壓實主體,建立辦案安全防范責任人制度,并根據(jù)個案情況,制定、落實辦案安全防范工作預案;三是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四是加強警械具和武器的使用管理,執(zhí)行警務任務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三)抓重點,加強環(huán)節(jié)管控。針對容易出現(xiàn)辦案安全事故的重點環(huán)節(jié),如犯罪嫌疑人體檢、就醫(yī)環(huán)節(jié),在長期的實踐中,我們堅持做到“四個想到”和“四個做到”,有效加強了環(huán)節(jié)管控,確保了體檢、就醫(yī)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因為采取了上述措施,以來法警支隊沒有發(fā)生任何辦案安全事故。
三、保障機關安全。
(一)領導重視,完善安保制度。省院黨組成員、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賴德貴高度重視機關安保工作,對加強機關安保工作提出要求。分院黨組成員、副巡視員陳雄帶領支隊法警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法警支隊進行調研走訪,學習了解其先進的安保措施、制度。針對新的安保要求,支隊組織法警對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方位的、徹底的巡查,了解掌握各樓層、部位的詳細安保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了《機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管理規(guī)定》《機關安全保衛(wèi)值班、執(zhí)勤行為規(guī)范》《機關安全保衛(wèi)值班執(zhí)勤“八要八不要”》《司法警察機關安全保衛(wèi)值班規(guī)定》等規(guī)定,形成了《機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手冊(試行)》,為分院機關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開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規(guī)范。
(二)明確職責,層級管理高效。日常工作中,保安在支隊的指導下,負責開展機關辦公大樓的防火、防盜、防災害等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以及開展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wèi)、巡邏、站崗、人員進出登記和代收郵件等各項安全防范日常工作。遷址至今,支隊已聯(lián)合物業(yè)公司召開了5次聯(lián)席會議,組織法警、保安和物業(yè)公司安保經(jīng)理、主管等學習分院安保規(guī)定,查找不足,堵塞漏洞,總結經(jīng)驗,并邀請物業(yè)公司消防主管講解消防安全知識,進行消防器材實操演練,提高了撲滅初級火災的能力。確保了法警、保安和物業(yè)公司經(jīng)理、主管之間工作職責明確,三方配合默契,保證工作不缺位、不越位。
(三)強化督查,確保措施到位。為確保安保措施落實到位,支隊進一步強化督查工作,加強了安全檢查,提高了應急處置能力。一是支隊值班法警堅持每天到值班室督促保安員熟悉單位的日常工作和指導開展各項安保工作。為便于應對處置突發(fā)事件,支隊給保安員配備對講機、防暴盾牌、防暴鋼叉、防割手套、金屬探測門、手持式金屬探測器等裝備,大大提升了法警處理突發(fā)事件等問題上的應急處置速度。二是為樹立檢察機關嚴肅認真的良好形象,支隊報請院領導同意后,為保安員購買了新式的特勤服,并要求其按規(guī)定著裝,保持干凈整潔、儀表端莊。三是支隊運用科技化手段,經(jīng)與物業(yè)公司協(xié)商,在各樓層安裝了若干電子簽到點,實現(xiàn)各樓層巡查全覆蓋,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qū),由值班保安員落實巡邏簽到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支隊還聯(lián)合物業(yè)公司不定期開展以機關安全為核心,以防事故、防破壞為主要內容的機關安全專項檢查,對院重點保衛(wèi)部位進行詳細排查,對于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各種安全隱患做好登記,同時迅速研究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協(xié)調相關部門盡快落實整改。四是加強與控申部門的配合,簡化用警流程,對檢察服務大廳進行全方面監(jiān)控,安排警力每天定時巡查,抽查監(jiān)督保安工作,在檢察服務大廳群眾來訪時派警進行值勤,全力維護來訪場所秩序和接訪檢察官人身安全。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公安工作是一項神圣而光榮的職責,為了更好地服務社會,確保人民群眾的安全和穩(wěn)定,公安干警們要不斷學習貫徹新時代的公安工作要求。在這個過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公安學習的重要性和習得的實際意義。以下是我個人對公安學習貫徹的心得體會。
首先,公安學習貫徹是提高業(yè)務素質的根本途徑。公安工作是一項高度復雜的工作,涉及面廣、要求高。只有不斷學習,積累知識,才能具備更強的專業(yè)能力,更好地履行職責。比如,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接觸到了各種各樣的案件,如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等。在學習過程中,我注意到學習各類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理論知識的重要性,只有對于各類案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才能夠更好地運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更合理的調查方案,為案件的偵破提供有力保障。通過學習,我不僅掌握了大量的專業(yè)知識,而且在實踐中應用這些知識,提高了我在辦案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
其次,公安學習貫徹是不斷提升綜合素質的重要手段。在大數(shù)據(jù)時代,公安工作也正朝著信息化、智能化方向發(fā)展。公安干警們需要掌握各類先進的技術和工具,才能更好地履行職責。例如,信息收集與處理系統(tǒng)、視頻監(jiān)控技術和工具等等。這些技術和工具可以大大提高我們的工作效率和準確性,為各類案件的辦理提供幫助。通過學習,我不僅熟悉了各類現(xiàn)代化的工作設備和技術,還學會了如何科學合理地運用這些技術和工具,提升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再次,公安學習貫徹是增強自身素養(yǎng)的必要途徑。作為一名公安干警,我們不僅僅是一個普通的執(zhí)法者,更是一個社會的服務者。我們需要處理各種復雜的情況和矛盾,需要維護社會秩序和穩(wěn)定。因此,我們必須具備高尚的道德修養(yǎng)和良好的職業(yè)操守。在學習的過程中,我深深意識到了自身素養(yǎng)對于公安工作的影響。通過學習,我養(yǎng)成了嚴謹?shù)墓ぷ鲬B(tài)度和高尚的職業(yè)道德,提高了自己在執(zhí)法工作中的形象和能力。同時,學習也培養(yǎng)了我良好的人際關系和溝通能力,使我更好地協(xié)調各方面的資源,開展工作。
最后,公安學習貫徹是推動公安機關改革創(chuàng)新的重要保障。在新時代背景下,公安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挑戰(zhàn)和新問題,需要不斷推動改革和創(chuàng)新。而這就要求公安干警們具備創(chuàng)新精神和敢于擔當?shù)呢熑我庾R。只有通過學習,了解新時代下的公安工作,才能具備推動改革的相關知識和能力。通過學習,我不僅明確了公安工作面臨的新時代任務和要求,也學到了一些相應的實踐經(jīng)驗和創(chuàng)新理念。通過貫徹學習,我在工作中不斷嘗試著創(chuàng)新和改革,努力為公安機關的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綜上所述,公安學習貫徹對于提升業(yè)務素質、綜合素質、自身素養(yǎng)以及推動改革創(chuàng)新都具有重要作用。公安干警們應當時刻保持學習的狀態(tài),不斷提高自己的知識結構,拓寬自己的知識面,為更好地履行公安工作職責提供有力保障。只有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在工作中逐漸成長和進步,才能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服務,為社會和諧穩(wěn)定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一
第一條為保障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活動的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的穩(wěn)定,密切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聯(lián)系,促進國家機關的各項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信訪,均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信訪人通過書信或者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反映情況、表達意愿、提出建議,并由有關國家機關進行處理的活動。
所稱信訪人,是指進行信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所稱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是指對具體的信訪事項負有直接管轄權或者直接處理責任的機關或者單位。
第四條信訪人依法信訪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五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jiān)督,努力為人民服務。
各級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接待重要來訪,閱批重要來信,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各級國家機關及所屬各部門必須有一位負責人分管信訪工作。
第六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二)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辦事:
(三)實事求是,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
(四)處理問題與思想疏導和法制宣傳相結合;。
(五)及時辦理,把問題解決在當?shù)鼗蛘呋鶎印?/p>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信訪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控告或者檢舉;。
(三)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申訴、控告;。
(四)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要求;。
(五)向有關國家機關催促處理、要求答復信訪事項;。
(六)對有關國家機關作出的答復和處理不服時,向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重新答復和處理的要求。
第八條信訪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二)如實反映情況;。
(三)遵守信訪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產;。
(四)接受和服從國家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答復和處理。
第九條信訪人反映問題應當先向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提出;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不予辦理的,可以向其上一級機關或者單位反映。
通過書信反映問題,提倡簽署真實姓名,寫明通信地址和郵政編碼;申訴、控告、檢舉信,應當寫清被申訴、控告、檢舉人的基本情況和基本事實。
走訪反映問題,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明。
第十條走訪反映群體意愿、要求的,應當推舉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超過4人。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應當設立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應當明確信訪工作機構或者配備信訪工作人員。
鄉(xiāng)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各級信訪工作機構是代表本級國家機關處理信訪事項,保障信訪渠道暢通,指導、協(xié)調信訪工作的綜合部門,其職責:
(一)受理來信,接待來訪;。
(二)承辦上級機關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有關責任單位或者下級機關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項;。
(四)調查處理領導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
(五)協(xié)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六)向信訪人宣傳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
(七)調查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向國家機關及其負責人提供信訪信息;。
(八)指導、檢查下級的信訪工作,審查下級處理的信訪事項;。
(九)總結交流信訪工作經(jīng)驗,組織培訓信訪工作人員;。
(十)對信訪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應當選配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有一定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會做群眾工作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十四條信訪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熟悉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嚴格依法辦事;熱情接待、認真辦理來信來訪;為信訪人的控告、檢舉保守秘密。
第十五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有進行調查、提出建議、參加有關會議和閱讀有關文件的權力;遇有危害國家利益,危及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以先行處理,事后及時報告。
第四章受理范圍。
第十六條各級國家機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信訪工作,并建立信訪工作責任制。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三)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jīng)濟、文化、社會事務等行政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五)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
(六)接受信訪人法律、法規(guī)詢問;。
(七)應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處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二)對本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行政措施,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批評和建議;。
(三)對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經(jīng)濟、文化、社會事務等行政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五)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七)應由人民政府處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法院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三)依法由人民法院管轄案件的告訴、上訴和申訴;。
(五)應由人民法院處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三)依法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五)應由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五章辦理規(guī)則。
第二十一條信訪事項一般由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受理。
(一)對不屬于本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從接到之日起5日內移送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
(二)對越過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的走訪,屬于重大、特殊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或者單位應當直接受理;屬于一般信訪事項,應當向信訪人指明受理的機關或者單位。
(三)對涉及幾個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信訪事項,受理機關、單位應當主動和有關機關、單位協(xié)商辦理,或者向上級機關、單位報告,由上級機關、單位指定辦理。
(四)原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已合并的,其信訪事項由合并后的機關或者單位受理;原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撤銷的,其信訪事項由被撤銷機關或者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直接受理或者指定單位受理。
(五)各級國家機關接受信訪事項必須進行登記。
第二十二條信訪事項的辦理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一)信訪事項的直接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個月內辦理完畢;情況比較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個月,辦理結果應當在規(guī)定時限內書面答復信訪人;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對涉及群體利益的信訪事項,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的負責人應當親自主持辦理,同時做好信訪人的穩(wěn)定工作;信訪人反映的群體意愿、要求超出接待機關或者單位處理權限的,應當向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并向上一級或者有關機關、單位報告。
(三)對未按本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推舉代表反映群體意愿、要求的走訪,接待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告知信訪人推舉代表反映問題,其余人員返回;同時,通知其主管部門、責任歸屬機關或者單位負責人及時到場,動員信訪人返回;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協(xié)助維持好現(xiàn)場秩序。
(四)上級機關或者負責人交辦的信訪事項,承辦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結果向交辦機關或者負責人報告,同時書面答復信訪人;不能按期辦理完畢的,應當向交辦機關或者負責人說明原因,報告辦理進度。
(五)上級主管機關對交辦信訪事項的查處報告必須進行審查,對有問題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或者責令承辦機關或者單位重新辦理;必要時,可以依照程序調卷審查,調人匯報,督促辦理或者直接辦理。
(六)信訪工作機構和信訪工作人員對信訪中有較大參考價值的建議和意見,應當送有關機關或者負責人研究處理。
第二十三條信訪事項的復查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
(一)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不服的,應當持原辦理機關或者單位出具的書面答復意見,向其上一級有關機關提出復查要求,復查機關應當在接到復查要求1個月內作出復查答復;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2個月;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上級機關對信訪事項的復查,如果確認原辦理機關或者單位的處理意見并無不當,應當予以維持,并書面答復信訪人;確認處理不當?shù)?,可以責令其重新處理,也可以直接做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對需要通過調解、仲裁、行政復議或者訴訟解決的信訪問題,受理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告知信訪人分別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復議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提出。
第二十五條對無具體規(guī)定又需要解決的信訪問題,辦理機關或者單位可以比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酌情解決;確實解決不了的,應當向信訪人說明,并視情況向上一級機關反映。
第二十六條國家工作人員同辦理的信訪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七條精神病人到接待機關或者單位糾纏的,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接回。造成侵權的,其監(jiān)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執(zhí)行本條例,在信訪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由主管機關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九條信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國家機關、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獎勵:
(一)提出的意見、建議,對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事業(yè)的發(fā)展有突出貢獻的;。
(二)提出的批評、建議,對改進國家機關的工作有重要作用的;。
(三)揭發(fā)、檢舉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查證屬實的;。
(四)舉報違法犯罪活動,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wěn)定有突出貢獻或者為國家挽回重大經(jīng)濟損失的。
第三十條各級國家機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或行政監(jiān)察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單位及其主管負責人通報批評或者行政處分:
(一)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對重要信訪事項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上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機構作出的關于信訪事項的協(xié)調處理決定,拒不執(zhí)行的。
第三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行政監(jiān)察機關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信訪事項敷衍塞責、扣壓或者頂拖不辦的;。
(二)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信訪材料的;。
(四)對信訪人威脅、壓制、打擊報復的;。
(五)利用職權敲詐勒索、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
(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信訪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或者所在單位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者遣送回當?shù)?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的;。
(二)捏造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的;。
(三)誘使、脅迫他人信訪的;。
(五)拒不接受和服從國家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作出的答復和處理,堅持無理要求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構建和諧社會,根據(j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前款規(guī)定的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國家機關,是指本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第三條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依法做好下列信訪工作:
(一)暢通信訪渠道,傾聽群眾的建議、意見和要求,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從源頭上預防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的矛盾和糾紛。
(二)認真處理群眾來信、接待來訪。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閱批重要來信、接待重要來訪、聽取信訪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信訪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三)建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調,統(tǒng)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
(四)建立聯(lián)席會議制度、聯(lián)合接訪制度、信訪工作首問負責制、信訪工作督查督辦制度、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五條建立信訪工作人員培訓和激勵機制,建立和實施科學的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向辦理機關查詢其信訪事項的辦理進展及結果并要求答復;。
(三)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信訪事項有關的咨詢服務;。
(四)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請求;。
(五)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點向有關機關負責人當面反映信訪事項;。
(六)申請復查、復核;。
(七)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依法申請聽證;。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請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lián)系方式和請求事項、事實、理由。
信訪人采用口頭形式提出投訴請求的,接受投訴請求的機關應當做好記錄。
第八條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向依法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本級或者上一級國家機關提出;。
(二)到國家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三)履行有關登記手續(xù);。
(四)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
第九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十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lián)、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shù)?。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十一條信訪人未按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走訪的,接訪國家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受理該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并勸其返回;不聽勸告的,其住所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單位應當及時勸其返回。
信訪事項依法經(jīng)復核機關復核終結后,信訪人不接受復核意見并到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或者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經(jīng)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信訪工作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
第十二條在隔離治療期間的傳染病人需要走訪的,應當委托其親屬或者他人代為反映。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
第十四條信訪工作機構的職責是:
(一)處理來信,接待來訪,按職責權限辦理信訪事項;。
(二)承辦上級機關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向有關機關轉送、交辦信訪事項,并負責督促、檢查;。
(四)協(xié)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五)督促、檢查、指導信訪工作;。
(六)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七)宣傳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國家機關應當選派堅持原則、公正廉潔、責任心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群眾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十六條信訪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表明身份,熱情耐心接待來訪群眾,不得刁難和歧視信訪人;。
(五)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棄、隱匿、毀損或者篡改。
第十七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和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其所屬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四章信訪渠道。
第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和阻撓信訪人依法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保證有人接收、接聽、記錄、登記、呈報。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應當建立來訪接待制度,設立或者指定適合工作需要的來訪接待場所。
國家機關應當建立負責人信訪接待日的制度。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接待日到接待場所接待信訪人,協(xié)調處理信訪事項。
第二十一條國家機關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工作人員,應當經(jīng)常到基層了解民情,傾聽民聲,幫助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并就信訪工作中反映突出的問題,到信訪人居住地直接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省級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充分利用現(xiàn)有政務信息網(wǎng)絡資源,建立全省信訪信息系統(tǒng),為信訪人在當?shù)靥岢鲂旁L事項、查詢信訪事項辦理情況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國家機關應當充分利用現(xiàn)有政務信息網(wǎng)絡資源,建立或者確定本行政區(qū)域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并與有關國家機關的信訪信息系統(tǒng)實現(xiàn)互聯(lián)互通。
第二十三條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的時間和地點、查詢信訪事項的方式等相關信息資料,應當向社會公布。
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其他為信訪人提供便利的相關信息和業(yè)務,應當在信訪接待場所或者網(wǎng)站公布。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信訪工作咨詢制度,聘請相關專業(yè)人員就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進行評議、論證,提出處理信訪事項的建議。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法律援助機構等,運用教育、協(xié)商、調解、聽證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時處理信訪人的投訴請求。
第五章信訪事項的受理。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四)對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決定不服的申訴;。
(五)依法應當受理的其他信訪事項。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受理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檢舉、控告或者提出投訴、求助請求的信訪事項:
(一)本級和下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告訴、申訴案件的信訪。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檢察院受理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
(三)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
(四)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五)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等犯罪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利用職權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行為的檢舉或者控告。
第二十九條信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第三十一條國家機關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收到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并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機構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處理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同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信訪事項涉及下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的,可以轉送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涉及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信訪工作機構轉送鄉(xiāng)鎮(zhèn)人民代表大會。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門處理的信訪事項,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情況重大、緊急的,應當及時提出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信訪事項涉及下級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直接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并抄送下一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三)信訪人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對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或者將信訪材料轉送本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及時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收到涉及訴訟案件的信訪事項,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三十四條對轉送的信訪事項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要求被轉送機關在指定的辦理期限內反饋結果,提交辦結報告。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下一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通報信訪事項轉送情況,下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定期向上一級國家機關信訪工作機構報告轉送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書面告知信訪人,并按要求通報轉送、交辦的信訪工作機構。
收到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認為該信訪事項不屬于其受理范圍的,應當報告轉送、交辦的信訪工作機構,不得自行轉送、交辦。
第六章信訪事項的辦理和督辦。
第三十七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程序合法、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
第三十八條國家機關對所受理的信訪事項,應當按以下方式辦理:
(三)信訪人因生產、生活中的困難提出求助請求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法律、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提供幫助。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處理信訪事項,依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實行辦理、復查、復核三級審查終結制度。
信訪事項的辦理或者復查機關應當在上級行政機關受理信訪人復查或者復核請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復查或者復核機關提交作出辦理或者復查意見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第四十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了解信訪事項的基本事實;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或者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有關組織和人員應當配合。
第四十一條國家機關負責承辦信訪事項的機構、人員應當對信訪事項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作出信訪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向信訪人送達蓋有本機關印章或者信訪專用章的信訪處理意見。
信訪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信訪人的基本情況,信訪人反映的主要問題及其請求,辦理機關查證認定的事實、依據(jù)和辦理結論等內容。
第四十三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信訪事項,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有關機關或者單位應當執(zhí)行。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規(guī)定的信訪處理意見,信訪人應當接受。
第四十四條信訪事項辦理過程中,信訪人申請撤回提出的信訪事項,經(jīng)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后,處理終止。
第四十五條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應當自受理信訪事項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jīng)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應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加強信訪事項的督辦工作,確定負責督辦的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jù)工作需要,可以指派信訪專員了解信訪法規(guī)、信訪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聽取信訪人的建議、意見和要求,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協(xié)調和督辦重點、疑難信訪案件。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對轉送、交辦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檢查可以采取閱卷審查、聽取匯報、回訪信訪人等方法。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發(fā)現(xiàn)有關國家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督辦,或者提出改進建議:
(一)信訪事項的處理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政策規(guī)定的;。
(三)不執(zhí)行支持信訪請求的處理意見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或者弄虛作假的;。
(五)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收到改進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采納的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于信訪人反映的有關政策性問題,應當向本級機關報告,重大、緊急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并提出制定、修改、廢止政策或者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
(一)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處理信訪工作過程中瀆職、失職,處置不當?shù)?。
(三)其他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情形。
收到行政處分建議的國家機關應當在30日內書面反饋采納的情況;未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本級國家機關定期提交信訪情況分析報告:
(一)接收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及接待來訪等情況;。
(二)受理信訪事項的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和信訪事項涉及領域以及被投訴較多的機關;。
(三)承辦和協(xié)調有關信訪事項的情況;。
(四)交辦、轉送、督辦情況以及各部門采納改進建議的情況;。
(五)提出的政策性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六)提出的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及其被采納的情況。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信訪事項發(fā)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國家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決策失誤,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二)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三)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四)適用法律、法規(guī)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
(五)拒不執(zhí)行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國家機關作出的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對收到的信訪事項未按規(guī)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負有受理信訪事項職責的國家機關在受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收到的信訪事項不按規(guī)定登記的;。
(二)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的。
第五十五條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推諉、敷衍、拖延信訪事項辦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其他有關規(guī)定應當予以支持的投訴請求而未予支持的。
第五十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丟棄、隱匿、毀損、篡改信訪材料,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打擊報復信訪人的。
第五十八條信訪人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十條規(guī)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jīng)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當?shù)毓矙C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當?shù)毓矙C關依法采取必要的現(xiàn)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信訪人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本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規(guī)范信訪行為和信訪工作,保持國家機關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lián)系,促進國家機關的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和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國家機關處理的活動。
本條例所稱信訪人,是指采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和走訪等形式,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信訪是人民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形式;是國家機關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聽取人民群眾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的重要渠道。
第四條信訪人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進行信訪活動以及本市各級國家機關處理信訪事項,適用本條例。
第五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重視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來電、電子郵件和接待來訪,公開信訪工作制度,保障信訪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鼓勵和支持信訪人對本市社會、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信訪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改進國家機關工作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有顯著作用的,有關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處理信訪事項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人民群眾意見,改進國家機關工作;。
(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對信訪反映的問題,力求解決在當?shù)睾突鶎?。
(三)實事求是,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及時處理;。
(四)處理實際問題與思想疏導、法制宣傳相結合。
第七條信訪人依法信訪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信訪人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二章信訪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信訪人有權提出下列信訪事項:
(一)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二)檢舉、揭發(f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三)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申訴、控告;。
(四)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問題、提出要求;。
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的咨詢;。
(三)對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信訪工作人員提出回避申請;。
(四)向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辦理結果并要求答復。
第九條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二)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訪秩序。
第十條依法可以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信訪人應當依法向司法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仲裁機構提出。
多人共同反映相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提倡采用書信、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五人。
第十一條通過書信、電話、電子郵件提出信訪事項的,提倡使用真實姓名、告知聯(lián)系方式。檢舉、揭發(fā)、申訴、控告的,應當提供基本事實和信訪要求。
第十二條通過走訪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在公布的接待時間內到國家機關設立或者公布的接待場所反映。
第三章信訪工作機構和信訪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各級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機構是代表本機關受理信訪的工作部門。
市和區(qū)、縣國家機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市和區(qū)、縣行政機關的所屬部門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或者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信訪工作人員;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信訪接待室,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信訪工作人員。
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其信訪工作機構的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信訪接待的地點和時間、值班電話。
第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包括信訪工作責任制度,信訪事項受理和辦理制度,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等。
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在其接待場所公布與信訪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工作規(guī)范及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選派責任心強,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有群眾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從事信訪工作。
第十六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有提出建議、作必要的調查和應急處置等權利。
信訪工作人員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護。信訪工作人員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侵害時,當?shù)毓膊块T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信訪工作人員在信訪工作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訪人的人格,不得刁難和歧視信訪人;。
(六)妥善保管信訪材料,不得丟失、隱匿或者擅自銷毀。
第十八條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提出回避。
信訪工作人員的回避,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決定;信訪工作機構負責人的回避,由所在國家機關負責人決定。
第四章受理和辦理。
第十九條各級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受理信訪人提出的屬于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所列的信訪事項。
第二十條各級國家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通過信訪工作經(jīng)常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依法處理重要的信訪事項,檢查、指導信訪工作,及時研究反映比較集中的信訪事項。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通過參與國家權力機關的信訪工作,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履行代表義務。
第二十一條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在工作時間受理來信、來電、電子郵件,并在公布的時間接待來訪。
信訪工作人員接聽來電和接待來訪時應當告知信訪人其工號或者姓名。
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邀請有關專業(yè)工作者參與信訪工作,為信訪人和信訪工作機構提供法律和其他專業(yè)知識的咨詢服務。
第二十二條信訪工作機構對可以通過訴訟、行政復議、仲裁解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司法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仲裁機構提出;對已經(jīng)進入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程序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繼續(xù)依照訴訟、行政復議、仲裁的程序進行;對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行政復議決定、仲裁裁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途徑解決。
第二十三條信訪事項的辦理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
(四)應當對信訪事項做出處理的國家機關合并、撤銷的,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國家機關辦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國家機關承辦信訪事項,應當自接受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完畢;情況比較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九十日,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辦理結果應當答復信訪人。
第二十五條對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下級機關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九十日內辦理完畢,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辦理結果應當答復信訪人,并報告交辦機關。交辦機關對下級機關辦理信訪事項的報告,認為處理恰當?shù)?,應當予以辦結;認為處理不當?shù)?,可以退回重新辦理,重新辦理不得超過三十日,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信訪人要求書面答復信訪辦理結果的,辦理機關應當書面答復信訪人。書面答復的內容應當包括對信訪事項的事實認定情況,處理意見及相應的依據(jù)。
第二十七條上級國家機關應當對下級國家機關的信訪工作情況和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可以閱卷審查,聽取匯報或者直接調查。下級國家機關應當主動接受上級國家機關的督促檢查。
第二十八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不滿意,可以向原辦理機關或者其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復查要求。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信訪復查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查意見。經(jīng)復查,認定信訪事項處理正確的,應當向信訪人作出說明,不再處理;認定信訪事項處理不當?shù)模瑧斨匦绿幚怼?/p>
信訪人對其他國家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不滿意,可以向原辦理機關或者其上一級主管機關提出復查要求。受理復查的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和時限辦理。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前款的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就近向有關國家機關報告。
有關國家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及時處理;認為屬于其他有關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立即轉交責任歸屬機關及時處理。
第五章信訪秩序。
第三十條信訪工作機構、信訪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應當共同維護信訪秩序。必要時,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協(xié)助維護信訪秩序。
第三十一條信訪人不得有下列妨礙信訪秩序和影響他人信訪權利的行為:
(三)威脅、誹謗、辱罵、毆打信訪工作人員;故意損壞接待場所的公共設施、公共財物;。
(五)其他妨礙信訪秩序和影響他人信訪權利的行為。
禁止以信訪為名,從事下列妨礙工作秩序、社會秩序的活動:
(一)向境內外媒體或者各類組織發(fā)布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
(二)攔截公務用車;堵塞交通,妨礙交通管理秩序;。
(三)以進入住宅或者其他方式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常生活;。
(四)封堵、沖擊國家機關或者重要會場,干擾工作秩序;。
(五)其他妨礙工作秩序、社會秩序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精神病患者的信訪事項,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反映。
信訪工作機構對來訪的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妨礙信訪秩序的精神病患者,應當通知其監(jiān)護人或者所在地區(qū)負責將其帶回。
第三十三條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需要信訪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反映。
信訪工作機構對來訪的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應當通知市和區(qū)、縣衛(wèi)生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信訪工作人員在接待場所受到信訪人毆打、傷害的,可以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并要求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信訪工作人員對信訪人在接待場所自殺、自殘的,應當及時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門或者衛(wèi)生部門、醫(yī)療機構采取緊急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各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信訪人攜帶危險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的,由公安部門或者信訪工作機構依法予以收繳。
信訪人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不聽從信訪工作人員的勸阻、解釋,妨礙信訪秩序或者工作秩序、社會秩序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通知公安部門到場維持秩序;必要時,公安部門可以依法將其帶離。
第三十七條信訪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市各人民團體和承擔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企事業(yè)組織的信訪工作,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的信訪活動及信訪事項的處理,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四
學習貫徹準則是每個共產黨員的基本任務,也是我們黨的根本要求。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我始終堅守著學習貫徹準則的莊嚴承諾,不斷深化對準則的理解和把握,以此為指導,推動個人的成長和進步。在這個過程中,我深深體會到了準則的巨大力量,也積累了一些心得體會,下面我將就此展開闡述。
第二段:認識準則的重要性。
準則是共產黨員理論和實踐的基本指導,是我們走向勝利的“燈塔”。學習和貫徹準則,不僅僅是一種形式,而是我們黨員需要始終堅持的一種思想和行動方式。學習準則可以提高我們的政治覺悟和思想境界,加強我們的組織紀律性,使我們能夠更好地起到先鋒模范作用,為人民利益而奮斗。
第三段:深入理解準則的途徑。
學習貫徹準則,需要我們通過不斷深化對準則的理解和把握,使其真正成為我們思想和行為的準則。首先,要學習黨的基本理論,了解黨的歷史和黨的思想體系,從而站在更高的視野來認識準則的重要性。其次,要通過學習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和黨內文件,了解黨的工作要求和推動社會進步的具體措施。最后,要參與黨內組織生活,與黨員同志交流思想、共同進步,形成集體學習、共同研討的氛圍,使準則的學習真正成為一種精神上的追求。
貫徹準則不僅僅是學習,更需要我們將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通過自己的實際行動來踐行準則。在我個人的實踐中,我始終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幫助有困難的人群解決實際問題。同時,我也注重自身的學習和提高,不斷加強自己的思想修養(yǎng)和業(yè)務能力,努力做到在工作中經(jīng)得起實踐的檢驗,為黨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五段:深感準則的力量。
通過學習貫徹準則,我深刻感受到了準則的力量。準則是我們的精神支柱,可以引導我們正確的方向,讓我們在困難面前保持堅定的信念和勇氣。同時,準則也是我們的行動準則,可以激勵我們勇往直前,努力實現(xiàn)共產主義的偉大理想。準則是我們永遠的執(zhí)著,我們的血液里永遠流淌著準則的力量,使我們在任何時候都能堅定不移地跟黨走。
總結:
學習貫徹準則是共產黨員的基本任務,更是我們每個黨員應盡的責任。通過學習和實踐,我們深刻感受到準則的重要性和力量,通過踐行準則,我們將個人的追求融入到黨的偉大事業(yè)中,實現(xiàn)自身價值的最大化。我們要堅定不移地學習準則,將其轉化為自己的行動準則,時刻牢記初心使命,永遠跟黨走。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成為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優(yōu)秀共產黨員。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五
第一段:學習貫徹的重要性(200字)。
學習貫徹是指通過學習獲得新知識、新技能,并將其有效應用于實踐中。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學習貫徹幫助我們不斷成長和進步。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與變遷,人們需要不斷適應新的環(huán)境和要求,而學習貫徹可以幫助我們獲取新的知識和技能,更好地適應新的挑戰(zhàn)。其次,學習貫徹對于個人職業(yè)發(fā)展也至關重要。在競爭激烈的職場中,學習貫徹能夠讓我們擁有更多的競爭力,從而更好地實現(xiàn)個人價值。因此,學習貫徹是每個人都應該重視和努力追求的。
第二段:學習貫徹的方法和策略(300字)。
學習貫徹的方法和策略是實現(xiàn)學習貫徹目標的關鍵。首先,明確學習目標。在開始學習之前,我們應該明確自己想要學習和掌握的內容。這樣一來,我們就能更加有針對性地制定學習計劃,提高學習效率。其次,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我們應該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學習的時間,避免過于集中或分散學習,從而提高學習的效果。再次,運用多種學習方式。人們的學習方式各不相同,有些人喜歡通過聽講座來學習,有些人喜歡通過閱讀來學習,而有些人則喜歡通過實踐來學習。因此,我們應該根據(jù)自己的習慣和喜好,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式,提高學習效果。最后,加強學習質量的自我評估。在學習過程中,我們應該不斷地進行自我評估,檢查自己是否達到了學習目標,及時發(fā)現(xiàn)并改正自己的不足。
第三段:學習貫徹的困難與挑戰(zhàn)(300字)。
學習貫徹雖然重要,但也面臨著一定的困難與挑戰(zhàn)。首先,學習貫徹需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學習貫徹是一個相對較長、復雜的過程,需要我們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理解和掌握知識。其次,學習貫徹可能會遇到困難和阻礙。在學習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困難和疑惑,需要不斷地克服和解決。再次,學習貫徹需要堅持和毅力。學習貫徹并非一蹴而就,需要我們堅持不懈地進行學習和實踐。因此,我們應該積極面對這些困難和挑戰(zhàn),堅持下去,不斷克服困難,提高自己的學習貫徹能力。
第四段:學習貫徹的收獲和意義(200字)。
學習貫徹不僅帶來了困難和挑戰(zhàn),也帶給我們豐富的收獲和意義。首先,學習貫徹讓我們學到了新的知識和技能。學習貫徹不僅是獲取新知識的過程,還是提高技能的過程。通過學習貫徹,我們能夠不斷提高自己的素質和能力,更好地適應社會的需求。其次,學習貫徹讓我們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自己的不足和問題。在學習貫徹的過程中,我們會不斷地進行實踐和應用,從而提高自己的認知和能力。最后,學習貫徹讓我們實現(xiàn)個人價值的同時,也為社會發(fā)展做出了貢獻。通過將學到的知識和技能應用于實踐中,我們能夠更好地為社會做出貢獻,促進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
在我的學習貫徹中,我深刻感受到學習的重要性。通過不斷地學習和實踐,我發(fā)現(xiàn)自己的知識和技能得到了提升,更加自信和有能力應對各種挑戰(zhàn)。在學習貫徹的過程中,我也遇到了很多困難和挑戰(zhàn),但通過不斷努力和堅持,我能夠逐漸克服困難,提高自己的學習貫徹能力。同時,我也經(jīng)歷了很多收獲和成長,不僅學到了新的知識和技能,也更好地認識了自己,并為社會的發(fā)展做出了一份貢獻。因此,學習貫徹是一種不僅意義重大,也帶來豐富回報的行為。我將繼續(xù)努力,不斷學習和貫徹,不斷提高自己的學習貫徹能力,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fā)展和需求。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六
近年來,隨著我國各項工作的不斷發(fā)展,文件的貫徹執(zhí)行成為了各級政府和機關的重要任務之一。文件貫徹執(zhí)行的好壞,直接關系著政府能否順利實施各項工作,進一步推動我國的發(fā)展。近期,我所在單位召開了一次學習貫徹文件的會議,我在會后深感學習貫徹文件的重要性,并從中體會到了幾個方面的體會。
首先,學習貫徹文件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關鍵。文件作為對工作的指導,往往包含著領導層頒布的重要決策和戰(zhàn)略部署。及時理解和貫徹文件,能夠更好地組織和展開工作,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時間和資源浪費。我在學習貫徹文件的過程中,結合實際工作,認真研讀文件內容,并集中精力掌握文件的核心要點和工作重點,進而將其落實到具體的工作中。從而有效地提高了我單位的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了各項任務。
其次,學習貫徹文件是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學習貫徹文件,可以理清工作思路,明確目標任務,提高團隊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在學習貫徹文件的過程中,我深感到了同事們的工作凝聚力得到了增強。大家以文件為依據(jù),在工作中積極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圍。每個人都認真學習文件內容,并在工作中共同努力,克服了各種困難和挑戰(zhàn),使我們單位工作向著預期目標穩(wěn)步推進。
第三,學習貫徹文件是提高專業(yè)素質的重要途徑。在學習貫徹文件的過程中,我深感到了自身專業(yè)素質的提高。文件往往包含著各個領域的最新理論與實踐,通過認真學習,我了解到了一些前沿的經(jīng)驗和教訓,對我個人的職業(yè)發(fā)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工作中,我能更好地運用所學的知識和經(jīng)驗,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水平。同時,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也能不斷學習和了解新的政策和法規(guī),保持自身的專業(yè)素質與時俱進。
第四,學習貫徹文件是拓寬工作視野的重要途徑。在研讀文件的過程中,我深感到了工作視野的拓寬。文件往往涉及到各個領域的發(fā)展,包含著豐富的信息和知識。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能夠了解到我單位所在領域的整體發(fā)展趨勢和政策取向,從而更好地規(guī)劃和安排工作。同時,學習貫徹文件也讓我了解到了其他領域的相關政策和發(fā)展動態(tài),為我日后在工作中的決策提供了更多的參考依據(jù)。
最后,學習貫徹文件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途徑。文件往往是對于工作進行指導和要求的重要載體。通過學習貫徹文件,我能夠更好地了解工作要求和標準,從而提高工作質量和滿意度。在實際工作中,我根據(jù)文件要求進行了認真的分析和思考,合理地制定了工作計劃和方案,并在具體執(zhí)行過程中,時刻關注文件的要求,遵循工作規(guī)范,確保了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總之,學習貫徹文件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對提高工作效率、團隊凝聚力、專業(yè)素質、工作視野和工作質量都有著重要的作用。作為從業(yè)者,我們應該時刻重視學習貫徹文件的工作,并將其落實到具體的工作實踐中,使其發(fā)揮最大的作用,不斷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質,為推動我國各項事業(yè)的發(fā)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學習貫徹條例心得體會篇十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準則是人們言行的準繩,是一個民族、一個黨、一個人的靈魂。在現(xiàn)代社會中,正確的準則意識尤為重要。學習貫徹準則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一項重要任務。我曾深入學習貫徹黨的準則的經(jīng)驗,收獲頗多。下面我將結合自身經(jīng)歷,從理解準則的重要性、落實準則的實踐行動、遵守準則的內外修身、踐行準則的價值以及堅守準則的持久性五個方面,談一談我對學習貫徹準則的心得體會。
第二段:理解準則的重要性(250字)。
了解準則的重要性是開始學習貫徹準則的基礎。準則是社會行為的規(guī)范,是人們共同遵循的道德底線。通過學習準則,我深刻體會到,準則不僅是一種行為規(guī)范,更是一種價值選擇和追求。正如《中國共產黨章程》所言,“黨的總綱、總路線、總任務、總體策略是全黨必須遵循的行動準則。”只有深入理解準則的意義以及準則背后的價值,我們才能真正把準則化為行動和決策的指南。
第三段:落實準則的實踐行動(300字)。
學習準則的目的不僅是理解,更重要的是將準則付諸實踐行動之中。面對現(xiàn)實生活中的誘惑和壓力,貫徹準則需要我們有勇氣和決心去行動起來。在校期間,當我面臨強大的學習壓力和同學之間的競爭時,我始終堅守“敬業(yè)、專業(yè)、負責任”的準則,努力完成每一項學術任務。在社會工作中,我秉承“端正、規(guī)范、誠信”的準則態(tài)度,積極履行職責,服務大眾。這些實踐行動使我意識到,只有將準則內化于心,付諸于行動,才能真正踐行準則。
第四段:遵守準則的內外修身(300字)。
學習貫徹準則不僅要求我們在外部行為上符合規(guī)范,還需要我們在內心通過修身養(yǎng)性,真正做到思想上符合準則。內外修身的目的是為了保持思想、言行的一致性。在我看來,遵守準則的內部修身主要通過自我反思和自我批評來實現(xiàn),通過深入思考和與他人交流討論,逐漸形成對準則的正確理解和實踐動力。只有在內部模范自己,才能真正做到言行一致,不將準則僅僅當作一種形式。
第五段:踐行準則的價值及堅守準則的持久性(300字)。
學習貫徹準則的過程很艱辛,但只有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真正踐行準則。每個人都會面臨諸多困境和挑戰(zhàn),然而只有在困難面前堅守準則,才能展現(xiàn)準則的價值。貫徹準則需要踐行,在踐行的過程中,我們會發(fā)現(xiàn)準則價值的具體體現(xiàn)。最后,我發(fā)現(xiàn),只有在持續(xù)的努力和堅守中,才能形成一個長久穩(wěn)定的準則,才能真正做到改變自己、影響他人。
總結(100字)。
通過學習和實踐,我認識到學習貫徹準則的重要性,在實踐行動中感受到準則對個人和集體的價值與意義。同時,內外修身和持久努力都是貫徹準則的關鍵要素。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中,我將繼續(xù)努力,不斷學習貫徹準則,將其內化于心,踐行于行,為實現(xiàn)個人價值和社會進步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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