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通知公告 行政通告的性質4篇(優(yōu)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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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通知公告 行政通告的性質4篇(優(yōu)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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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公告 行政通告的性質篇一

20xx-07-08

玉 郵普停(限)決字〔 20xx 〕 1 號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玉溪市分公司:

你于 20xx 年 6 月 28 日提出擬于 20xx 年 6 月(■停止辦理□限制辦理)位于 玉溪市華寧縣寧州街道 的 華寧縣寧州郵政支局 的(■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特殊服務業(yè)務)的申請,本局已于 20xx 年 6 月 29 日受理(受理決定書文號為 玉郵普停(限)受字〔20xx〕1號 )。經審查,本局認為, 你公司擬采取的補救措施能夠確保受影響服務范圍內郵政普遍服務總體水平符合相關要求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郵政企業(yè)停止辦理或者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和特 殊服務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第十一條 的規(guī)定,予以批準。

請你在 正式停止辦理郵政普遍服務業(yè)務和特殊服務業(yè)務 的十日前向社會公告。公告時間應當不少于十日。

聯(lián)系人: 王宏祚

聯(lián)系電話: 0877-2662269

玉溪市郵政管理局

20xx年7月6日

行政通知公告 行政通告的性質篇二

上訴人(一審原告)李。

委托代理人萬。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鄭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吳,代理市長。

委托代理人張x,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

委托代理人李,河南金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xx市二七區(qū)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區(qū)長。

委托代理人楊,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

委托代理人李,河南金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李因訴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賠償一案,不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鄭行初字第185號行政裁定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李勝利及其委托代理人萬國玉,被上訴人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楊奇,被上訴人鄭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張琦,以及二被上訴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倫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xx年9月28日,李勝利因不服鄭州市人民政府、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政府強制拆遷行為,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新鄉(xiāng)市鳳泉區(qū)人民法院管轄。20xx年1月8日新鄉(xiāng)市鳳泉區(qū)人民法院作出(20xx)鳳行初字第14號行政判決書,判決確認鄭州市人民政府強制拆遷李勝利房屋的行為違法。20xx年6月28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鄭政(賠償)字【20xx】03號行政賠償決定書(以下簡稱03號行政賠償決定),并于20xx年7月5日向李勝利送達。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李勝利對其已收到03號行政賠償決定書的事實予以認可,并表示因對該賠償決定確定的賠償數(shù)額不服而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李xx20xx年7月5日收到03號行政賠償決定書,20xx年2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超過了法定的起訴期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裁定駁回李勝利的起訴。

李勝利不服一審裁定,向本院上訴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被上訴人鄭州市人民政府雖然作出了03號行政賠償決定書,但并沒有全額支付賠償款,因此上訴人自知道被上訴人沒有全額支付賠償款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鄭州市人民政府賠償,不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撤銷一審裁定,維護上訴人合法權益。

鄭州市人民政府答辯稱:新鄉(xiāng)市鳳泉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李勝利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安置補償?shù)恼埱蠛?,李勝利向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賠償。鄭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請依法作出行政賠償決書定,李勝利已領取賠償金10萬元,剩余2472.5元可以隨時領取。鄭州市人民政府向李勝利送達03號行政賠償決定書的時間是20xx年7月5日,李勝利于20xx年2月14日提起訴訟,超過了法定起訴期限。一審裁定駁回李勝利起訴正確。請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政府在庭審中答辯稱:區(qū)政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不是本案適格被告。其他意見同鄭州市人民政府。

本院查明事實與一審一致。

本院認為:本案應對李勝利的起訴予以駁回。 (一)行政賠償有單獨提起和附帶提起兩種方式。單獨提起行政賠償?shù)?,賠償申請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后,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賠償或不予賠償?shù)臎Q定可以提起訴訟;附帶提起行政賠償?shù)?,可以在確認違法之訴同時提起行政賠償請求。本案李勝利在鄭州市人民政府拆除李勝利房屋的行為被判決確認違法后,向該市人民政府提起賠償請求,選擇的是單獨提起行政賠償?shù)木葷緩?,對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決定不服的,只能對該賠償決定提起訴訟,李勝利對行政賠償直接提起訴訟,缺乏法律依據(jù)。(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fā)生在20xx

年12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北景膏嵵菔腥嗣裾倪`法行為發(fā)生在20xx

年12月1日以前,應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上訴人要求適用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理由不成立。(三)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與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關于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均規(guī)定為兩年,這一時效是指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shù)姆ǘㄆ谙蓿皇窍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的期限。上訴人以此時效作為起訴期限,理由不成立。(四)(20xx)鳳行初字第14號行政判決書確定的違法主體和03號行政賠償決定書的賠償義務機關均是鄭州市人民政府,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政府不是本案行政賠償?shù)牧x務主體,不能成為本案適格被告,故李勝利對二七區(qū)人民政府的起訴依法應予駁回。綜上,一審裁定駁回李勝利的起訴正確,依法應予維持。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足,依法予以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鄭行初字第185號行政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 別志定

代理審判員 李繼紅

代理審判員 姜劉偉

xx年十一月七日

行政通知公告 行政通告的性質篇三

經在山東x工地檢查發(fā)現(xiàn),該項目存在如下明顯的質量問題

1、 柜內線槽布置歪斜丑陋;

2、 線槽蓋長短不一,端頭不齊,視覺丑陋;

3、 大電機一次線配線不美觀(粉碎機、制粒機);

4、 施工現(xiàn)場部分鐵管與金屬軟管之間未加標準金屬接頭;

5、 柜內到現(xiàn)場電纜排列不夠整齊美觀;

6、 豎橋架未加蓋;

此類問題的出現(xiàn),說明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對質量要求未加重視,尤其是部門領導和質量小組巡查人員均未盡到質量監(jiān)督檢查的職責,在此,特作如下處罰決定:

一、 對自動化工程部、質量小組通告批評(上榮譽看板)一次;扣除部門活 動經費100元;

二、 對王國輝、楊春合罰款各100元;石陽、尹建華罰款各50元;

三、 對在該套電柜生產期間的質量小組巡查員罰款各80元;

四、 該通告在公司內張貼并在公司博客上發(fā)布;

x年xx月xx日

行政通知公告 行政通告的性質篇四

為了進一步落實公司員工儀容儀表管理規(guī)范,樹立公司員工的良好形象,從20xx年9月1日開始,現(xiàn)就規(guī)范員工著裝問題通知如下:

一、 員工著裝要求

(一)員工在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著裝要得體、樸素、大方、整潔。

(二)鼓勵員工上班時著工作裝(職業(yè)裝),不得穿奇裝異服。

1、男員工著裝要以清爽、整潔的襯衫或polo衫為主。嚴禁穿無領、無袖上裝;下裝應穿長西褲系皮帶,款式和顏色莊重、得體,以深色或中性色為主,周一到周四嚴禁穿短褲、運動裝、牛仔褲、拖鞋等。

2、女員工著裝應以莊重素雅、大方得體為主,周一到周四嚴禁穿低領、無袖、超短裙(褲)、運動裝和拖鞋等。

(三)上班時間應將頭發(fā)梳理整齊,男員工不得留長發(fā),胡須應及時修剪;女員工不得濃妝艷抹,不得留怪異發(fā)型。

(四)員工上班時,鞋類應保持光亮或清潔。

(五)具體要求見ppt(每位部門經理都有)。

二、檢查考核

(一)各部門應加強對員工儀容儀表方面的管理,督促員工自覺遵守公司的規(guī)定。

(二)員工著裝作為每月考核的重要內容,行政部門將定期、不定期地組織檢查,并嚴格考核。

(三)對于違反公司著裝要求的行為,公司將針對具體情況進行相應的通報批評和處罰。

(四)第一次違反該規(guī)章制度將對當事人進行口頭警告,第二次違反部門經理連帶責任,并扣除相應企業(yè)文化考核分。

行政部

二○xx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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