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車輛無償租賃合約(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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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車輛無償租賃合約(3篇)
時間:2022-11-30 12:38:59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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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無償租賃合約篇一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鑒于承租方業(yè)務用車的需要,出租方與承租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1.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車輛:是指車輛交接單(附件a)中第一條約定的車輛。

1.2租賃:承租方有權自租賃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車輛,并在此后擁有在本合同租賃期內(nèi)對車輛的排他占有權和使用權,允許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時使用車輛。

2.主合同與車輛交接單

2.1本合同是主合同。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車輛交接單。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承租車輛的品牌、車牌號、租賃期、規(guī)格、租金、司機、以及其他與車輛租賃相關的條款應在車輛交接單中規(guī)定,車輛交接單中未約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約。

2.2雙方在簽訂主合同的基礎上簽訂車輛交接單(見附件a)。若無雙方實際簽訂的具體車輛交接單作為附件,則本合同僅作為雙方租賃合同的資格認定合同,不作為付款依據(jù)。

3.租賃車輛

3.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

3.2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付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養(yǎng)路費證,并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nèi)持續(xù)有效。

4.租賃服務

4.1出租方同意,其為非獨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4.2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出租方應免費提供救援服務及維修。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養(yǎng)、年檢、故障、事故等)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承租方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

5.車輛保險和理賠

5.1出租方應自付費用按如下規(guī)定為車輛投保,并保證在租賃期內(nèi)下述保險均持續(xù)有效:

(a)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b)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c)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d)車上(座位)責任險:保險金額為每個座位__________萬元;

(e)玻璃單獨破碎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5.2在租賃期限內(nèi),若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處理解決。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費以及司機的固定勞務費。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商業(yè)發(fā)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時,出租方應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sh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外,承租方無須再承擔出租方及其司機的任何稅費或責任。

7.出租方的義務除前述規(guī)定外,出租方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7.1出租方應確保承租方在租賃期內(nèi)排他的占有車輛,并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nèi)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車輛內(nèi)外清潔干凈,無異味。

7.2在租賃期內(nèi),出租方應對車輛及隨車證件、備件負擔保管義務。

7.3在租賃期內(nèi),非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fā)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7.4未經(jīng)承租方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更換其委派的司機,也不得轉(zhuǎn)讓或轉(zhuǎn)委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給第三人。

7.5在承租方占有車輛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該車輛出現(xiàn)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或者發(fā)生其他并非承租方過錯而引發(fā)的事件,使得承租方無法為本合同的目的而繼續(xù)使用車輛,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8.承租方的義務

8.1承租方不得利用車輛從事商業(yè)運輸,體育比賽,以及非法活動。

8.2承租方須按時支付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

8.3承租方應當尊重司機,不得迫使司機從事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

9.司機的委派和義務

9.1車輛的司機由出租方委派。出租方委派的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須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jīng)歷。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機應當安全駕駛,確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員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

9.3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司機: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無論何種原因,一個月內(nèi)連續(xù)缺勤3天或一個月內(nèi)缺勤4天的;

(c)違反承租方的人事勞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飾,禮節(jié)等方面的規(guī)定;

(d)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適于駕駛車輛的疾病的。

9.4司機在履行本合同的駕駛服務時,因其過失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應當負擔。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jīng)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賃期的最后一日終止。若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仍有未履行完畢的車輛交接單,則本合同期限順延至該車輛交接單期限屆滿之時。

10.2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將車輛用于盈利性載人運輸?shù)?

(b)承租方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

(c)承租方擅自在車輛上設定抵押或轉(zhuǎn)讓車輛的。

10.3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產(chǎn)、解散、或喪失經(jīng)營車輛租賃業(yè)務的資格;

(b)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9.3條的規(guī)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司機;

(c)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7.5條的規(guī)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車輛;

(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且在承租方將該違約書面通知出

租方后15天內(nèi)未予糾正;

(e)除前述規(guī)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nèi)的任何時候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時,除終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權取得的索賠、租金和賠償外,任何一方須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

10.5雙方同意,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無權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進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賠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車輛無償租賃合約篇二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

鑒于承租方業(yè)務用車的需要,出租方與承租方經(jīng)過友好協(xié)商,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訂立本合同:

1.定義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本合同中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1車輛:是指車輛交接單(附件a)中第一條約定的車輛。

1.2租賃:承租方有權自租賃期的起始日起占有和使用車輛,并在此后擁有在本合同租賃期內(nèi)對車輛的排他占有權和使用權,允許承租方不受限制地24小時使用車輛。

2.主合同與車輛交接單

2.1本合同是主合同。

本合同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車輛交接單。

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承租車輛的品牌、車牌號、租賃期、規(guī)格、租金、司機、以及其他與車輛租賃相關的條款應在車輛交接單中規(guī)定,車輛交接單中未約定的事宜受本合同的制約。

2.2雙方在簽訂主合同的基礎上簽訂車輛交接單(見附件a)。

若無雙方實際簽訂的具體車輛交接單作為附件,則本合同僅作為雙方租賃合同的資格認定合同,不作為付款依據(jù)。

3.租賃車輛

3.1出租方為車輛的唯一所有權人。

3.2在租賃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須自付費用為車輛辦理行駛所需的各項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駛證、年檢證、稅訖證、養(yǎng)路費證,并保證這些證件在租賃期內(nèi)持續(xù)有效。

4.租賃服務

4.1出租方同意,其為非獨占、且非排他地向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

4.2車輛發(fā)生故障時,出租方應免費提供救援服務及維修。

4.3若因非承租方的原因造成車輛無法供承租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養(yǎng)、年檢、故障、事故等)時,出租方須立即無償向承租方提供與車輛相類似的替換車輛。

5.車輛保險和理賠

5.1出租方應自付費用按如下規(guī)定為車輛投保,并保證在租賃期內(nèi)下述保險均持續(xù)有效:

(a)車輛損失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b)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c)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為車輛購置價;

(d)車上(座位)責任險:保險金額為每個座位__________萬元;

(e)玻璃單獨破碎險和不計免賠特約險。

5.2在租賃期限內(nèi),若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處理解決。

6.租金

6.1每月租金中包含有__________公里的汽油費以及司機的固定勞務費。

6.2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時,出租方應向承租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商業(yè)發(fā)票。

6.3主合同提前解除時,出租方應按當月實際使用天數(sh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6.4除了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外,承租方無須再承擔出租方及其司機的任何稅費或責任。

7.出租方的義務

除前述規(guī)定外,出租方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7.1出租方應確保承租方在租賃期內(nèi)排他的占有車輛,并保證車輛的行駛性能和各項內(nèi)置設施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車輛內(nèi)外清潔干凈,無異味。

7.2在租賃期內(nèi),出租方應對車輛及隨車證件、備件負擔保管義務。

7.3在租賃期內(nèi),非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fā)生損毀、滅失、賠償責任或政府處罰,出租方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7.4未經(jīng)承租方事先書面許可,出租方不得更換其委派的司機,也不得轉(zhuǎn)讓或轉(zhuǎn)委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給第三人。

7.5在承租方占有車輛后,非因承租方的原因,該車輛出現(xiàn)缺陷或遭受損害或毀壞,或者發(fā)生其他并非承租方過錯而引發(fā)的事件,使得承租方無法為本合同的目的而繼續(xù)使用車輛,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車輛。

8.承租方的義務

8.1承租方不得利用車輛從事商業(yè)運輸,體育比賽,以及非法活動。

8.2承租方須按時支付租金和司機的勞務費。

8.3承租方應當尊重司機,不得迫使司機從事違反交通法規(guī)的行為。

9.司機的委派和義務

9.1車輛的司機由出租方委派。

出租方委派的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同時須具有兩年以上駕駛相似車輛的經(jīng)歷。

9.2出租方派遣的司機應當安全駕駛,確保承租方的乘坐人員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

9.3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權要求立即更換司機:

(a)不遵守或不能完成承租方的工作要求;

(b)無論何種原因,一個月內(nèi)連續(xù)缺勤3天或一個月內(nèi)缺勤4天的;

(c)違反承租方的人事勞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飾,禮節(jié)等方面的規(guī)定;

(d)患有傳染病或其他不適于駕駛車輛的疾病的。

9.4司機在履行本合同的駕駛服務時,因其過失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應當負擔。

10.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和終止

10.1本合同經(jīng)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為一年。

在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本合同于租賃期的最后一日終止。

若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仍有未履行完畢的車輛交接單,則本合同期限順延至該車輛交接單期限屆滿之時。

10.2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承租方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將車輛用于盈利性載人運輸?shù)?

(b)承租方利用車輛進行非法活動;

(c)承租方擅自在車輛上設定抵押或轉(zhuǎn)讓車輛的。

10.3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a)出租方破產(chǎn)、解散、或喪失經(jīng)營車輛租賃業(yè)務的資格;

(b)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9.3條的規(guī)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司機;

(c)出租方違法本合同第7.5條的規(guī)定,且承租方已更換過兩次車輛;

(d)如出租方因其它原因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且在承租方將該違約書面通知出租方后15天內(nèi)未予糾正;

(e)除前述規(guī)定以外,如承租方在本合同租賃期內(nèi)的任何時候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0.4在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時,除終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權取得的索賠、租金和賠償外,任何一方須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

10.5雙方同意,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無權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承租方支付任何進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賠償。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車輛無償租賃合約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nèi),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zhì)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zhì)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nèi)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____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nèi)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____日內(nèi),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nèi),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nèi),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xié)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diào)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diào)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nèi)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執(zhí)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zhuǎn)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jīng)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guī)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抵押,轉(zhuǎn)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zhuǎn)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zhuǎn)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zhuǎn)移,轉(zhuǎn)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jīng)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zhuǎn)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zhuǎn)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zhuǎn)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出租、抵押的,轉(zhuǎn)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nèi),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zhuǎn)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jù)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________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jīng)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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