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境旅游合同 上海旅游合同優(yōu)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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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境旅游合同 上海旅游合同優(yōu)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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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guī)淼暮贤瑑?yōu)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上海出境旅游合同 上海旅游合同篇一

合同

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務,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促銷與咨詢

(一)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二)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三)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四)甲方應就出境游旅游服務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銷售與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購買意向。

(二)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游者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三)對旅游服務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四)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服務并交齊所需費用。

(五)乙方出具發(fā)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六)乙方必須召開行前說明會,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fā)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個人保險。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八)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九)“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三條成交訂單

(一)內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人數_________

團號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在途時間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

出發(fā)、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國家(地區(qū))及主要游覽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行程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費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條款經簽字或蓋章確認后,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務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務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三)乙方廣告、宣傳制品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損失;

2.乙方旅游服務的提供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xù)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聯系渠道有誤,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已成行的,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對發(fā)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2.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jiān)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qū))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社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qū)旅游管理*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合同約定的購物行程安排;有權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有權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游者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旅游者可以要求賠償。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

(1)旅行社在出團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內通知的,旅游者可獲得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減少旅游項目,給旅游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政管理等部門投訴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依法獲得賠償。

旅行社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時,原合約即告終止,新合約同時生效,雙方均不再系爭。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在選擇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的,旅游者有權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旅游者有權將組團旅行社發(fā)給旅游者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政管理部門,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義務

(一)旅游者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旅游者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權利。

(三)旅游者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出境旅游申辦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提供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申請資料,履行合法手續(xù)。否則,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尊重領隊人格和服務,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擅自滯留不歸。如在境外擅自離團或非法滯留,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者承擔。

(四)旅游者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旅游者應當提前7天(含7天)通知對方,但旅游者和組團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1.旅游者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旅游者未按規(guī)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旅行社已辦理的護照成本手續(xù)費、訂房損失費、實際簽證費、國際國內交通票損失費按實計算。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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