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國工會章程最新版免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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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國工會章程最新版免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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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會章程最新版篇一

1.為了充分發(fā)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yè)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fā)展中發(fā)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二、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董事會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尊重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共謀學校發(fā)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fā)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yè)。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guī)、業(yè)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jiān)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三、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1名,委員7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準。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jiān)督。

6.發(fā)揮網絡管理的優(yōu)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臺”,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征集系統(tǒng),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四、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jiān)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yè)的優(yōu)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wěn)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五、工會與黨、政的關系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xù),并報上級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fā)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經費

1.經費來源于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工會籌集的贊助費。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jiān)督。

附1:工會組織結構

工會主席:謝育標

工會委員:7人

生活財務小組:傅新華高中工會小組:葛成石初中工會小組:郭奕芳

女工組:謝小明鄒春霞文體組:廖偉遠張雨亮

七、工會主席職責

1、在學校黨總支和梅雁水電公司總工會的領導下,全面主持學校工會工作。

2、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緊緊圍繞學校黨政中心工作,落實決議,服從安排,當好黨總組織的助手和參謀。

3、組織好工會委員的分工和協作,定期召開委員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研究部署工會工作,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

4、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關心教職工生活,深入了解教職工生活狀況,積極維護教職工的根本利益,及時向學校反映群眾的合理要求、意見和困難,并配合學校幫助解決。

5、加強工會隊伍建設,指導并培訓工會干部,調動工會干部的積極性,及時解決工會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協調黨、政、群、團各部門關系,定期向上級黨政和工會組織報告工作,爭取他們的指導和支持。

7、完成校工會和院黨總支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文體委員職責

1、按有利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原則,制定學期的文體工作計劃。

2、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多種類型有意義的文體活動,從促進群眾性文體活動發(fā)展的目的出發(fā),不定期的組織全民健身活動和各種球類比賽活動。

3、負責各項文體活動的賽前、賽后的組織與宣傳,重點組織好重大節(jié)假日的文體活動,并擬定獎勵辦法。

4、負責工會文體娛樂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日常養(yǎng)護工作。

5、抓好典型,推廣工會各項文體活動好的做法及經驗。

九、女工委員職責

1、根據上級要求,制訂女教職工工作計劃。

2、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幫助女教職工解決困難和問題,調處女職工勞動糾紛和家庭糾紛,探望傷病和產育期的女職工。

3、幫助教育女教職工樹立自尊、自信、自強精神,正確處理婚姻、家庭關系,宣傳尊老扶幼的好人好事,開展創(chuàng)建“文明新風家庭”活動。

4、鼓勵支持女教職工努力學習鉆研業(yè)務,提高水平,積極參與學校改革,為學校發(fā)展多做貢獻。

5、依靠廣大女工工作積極分子,組織動員女教職工積極參加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提高女教職工參政能力。

十、生活委員職責

1、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參與有關教職工權益調查處理等工作,做好特困職工情況調查,協助做好教工慰問工作。

2、保障教職工福利,協助做好教職工福利、獎品的采購、發(fā)放等工作。

3、協助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和工會財產。

4、監(jiān)督各項財務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

5、審查工會的預決算執(zhí)行情況,定期向會員大會通報工會經費審查情況。

十一、高、初中工會小組職責

1、做好小組會員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動員和組織小組會員參加政治、文化、技術、管理知識的學習,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2、動員會員以主人翁態(tài)度,積極參加單位的管理和改革,保證小組的教學、工作計劃的完成。組織開展傳幫帶和互學活動,推廣先進經驗。

3、熱心為會員辦實事,經常進行家訪、談心,對病傷同志進行慰問,開展小組的教學、工作、經濟、生活互助活動。

4、加強小組自身建設。定期召開工會小組生活會或小組會,討論貫徹上級工會精神,討論研究爭做文明教工、創(chuàng)建先進小家活動計劃、進行工作總結等。進行會員權利、義務的教育,及時發(fā)展新會員。

十二、工會日常工作草案(試行)

1、籌集工會會費,保證工會工作的順利開展。經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每月在每位會員工資中扣除10元作工會會費,2元上交總工會,8元留校工會使用(每年約1480×12=17760元)。

2、工會會費使用必修經工會主席同意并簽字,主要用于:組織教職工開展有意義的活動,慰問本人或其配偶有直系親屬逝世的教職工,慰問患病住院的教職工,慰問孕育期的教職工,慰問留在學校過年的外省籍教職工,幫助家庭特別困難的教職工,幫助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教職工,工會委員一致認為必要的合理的其他開支。

3、教職工或其配偶的直系親屬逝世,慰問金標準為800元;教職工因病住院,或教職工在政策許可范圍內生育,慰問金標準為300元;外省籍教職工留在學校過年的,可組織他們聚餐,或上門贈送價值100元以內的慰問品;教職工的未成年子女有殘疾的,或有特殊困難而無力支付小孩上大學費用的,工會可在其小孩成年之前或上大學期間,每年定期進行慰問,慰問金視具體情況定,可在500—1000元之間;教職工患重大疾病的,教職工本人或其配偶的家庭遭受重大災難的,視病情、災情及帶來的經濟困難程度,慰問金可在1000—10000元之間。

4、文體部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文體活動,活動項目應多樣,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能夠有適合自己參加的項目。每次活動視參加人數多少,獎金總額或紀念品總值可在1500—3000元之間。組織活動前,相關部委應提前報告活動計劃和獎勵計劃。

5、組織召開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對于關系到大部分教職工利益的事,對于教職工中有代表性的意見,應通過合法程序向上級組織反映,并尋求解決辦法。

6、深入群眾,團結群眾,定期向上級組織、教代會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和會員意見,定期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7、工會委員應明確職責,分工合作。遇大型活動,應提請工會委員會共同討論研究。

如有爭議或未盡事宜,解釋權歸工會委員會

中國工會章程最新版篇二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充分發(fā)揮工會在學校管理和辦學育人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學校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組織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2.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和縣教育工委的領導,依照法律和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3.學校工會要認真貫徹新時期工會工作總體思路,充分履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能,配合、協助學校行政團結和帶領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于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事業(yè)中,在推進學校的改革與發(fā)展中發(fā)揮主力軍作用。

4.學校工會組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群眾路線,全心全意為教職工服務,增強工會活力和凝聚力,把工會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基本任務

1.開好一年一度的教代會,執(zhí)行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教育工委的決定,主持校工會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與學校行政的協商制度,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開展合理化建議等多種渠道和形式,參加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依法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政治權利和物質利益,共謀學校發(fā)展。

3.組織教職工開展獻計獻策、崗位練兵、教學能手競賽等活動,調動和發(fā)揮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立足本職,建功立業(yè)。

4.積極了解和關心教職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黨政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法規(guī)、業(yè)務學習,開展多種形式的業(yè)務培訓,不斷提高教職工的綜合素質。

5.搞好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發(fā)展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協助和督促學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勞動保護工作,監(jiān)督《勞動法》、《教師法》、《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執(zhí)行。

7.做好女教職工特殊保護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工會組織建設

1.學校工會是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按時召開,代表大會由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召集。

2.校工會委員,在會員或會員代表充分醞釀協商的基礎上選舉產生。

3.校工會設工會主席一名,委員4名,工會主席由校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教育工委批準。(好范文網:)

4.校工會要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要問題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的全面工作,工會委員協助主席工作。

5.校工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認真聽取大家對于工會組織的意見;事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校工會要自覺接受會員群眾的監(jiān)督。

6.發(fā)揮網絡管理的優(yōu)勢,建立互聯網絡“工會互動平臺”,設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線提案征集系統(tǒng),提高工會工作效率。

第四章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基本權利:

1.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的一切問題的討論。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監(jiān)督工會工作,要求撤換或罷免違法、失職的工作人員。

4.對學校辦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與批評,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

方面如實反映。

5.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求工會給與保護。

6.參加工會活動,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福利事業(yè)的優(yōu)惠待遇。

基本義務:

(1)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遵守學校紀律。

(2)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4)維護學校的團結穩(wěn)定,向危害學校和教職工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組織活動,按時繳納會費。

第五章工會與黨、政的關系

1.校工會組織必須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組織的有關決議,定期向學校黨支部匯報工作,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學校黨組織討論決定的有關工會的重大問題,校工會組織要認真討論,組織實施;工會主要領導干部的任免調動,要履行民主手續(xù),并報上級工會批準;教職工的呼聲、工會工作的情況,在向校黨組織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工會報告。

3.校工會對貫徹上級教育工委的部署,應結合實際提出意見并向黨組織匯報,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

4.校工會要支持學校行政工作,維護學校行政的指揮權威,積極向行政反映群眾的呼聲和建議,宣傳和動員教職工投身學校的改革和發(fā)展中。

5.在學校行政決定有關教職工切實利益的問題時,校工會應參加研究,提出意見,努力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經費

1.根據《工會法》的規(guī)定,學校應給工會活動提供經費支持。

2.校工會的財產、經費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3.工會經費應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育工委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工會委員的審查監(jiān)督。

中國工會章程最新版篇三

總則

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

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中國工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艱苦創(chuàng)業(yè),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

中國工會的主要社會職能是: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完成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任務;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yè)、事業(yè)和機關的民主管理;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中國工會在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把參與協調勞動關系,調節(jié)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努力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

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過程中,發(fā)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作用。

中國工會在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yè)、事業(yè)的發(fā)展。

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

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民主化,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基層、為職工服務,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工會興辦的企業(yè)、事業(yè),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fā)展社會生產力服務,為職工群眾服務,為推進工運事業(yè)服務。

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fā)展工農聯盟,堅持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促進祖國的統(tǒng)一、繁榮和富強。

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廣泛聯系的方針,在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廣泛發(fā)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為世界的和平、發(fā)展、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會員

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認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

第二條職工加入工會,須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fā)給會員證。

第三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事業(yè)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四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

(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yè)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tǒng)一,發(fā)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zhí)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第五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回會員證。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對不執(zhí)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并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七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待業(yè),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待業(yè)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中國工會實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內容是:

(一)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工會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民主選舉產生。

(三)工會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工會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工會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總工會委員會。

(四)工會各級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會員監(jiān)督。會員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和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五)工會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由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工會各級領導機關,經常向下級組織通報情況,聽取下級組織和會員的意見,研究和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下級組織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

第九條工會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條中國工會實行產業(yè)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同一企業(yè)、事業(yè)、機關單位中的會員,組織在一個工會基層組織中;同一行業(yè)或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yè),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地方的產業(yè)工會組織。除少數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垂直管理的產業(yè),其產業(yè)工會實行產業(yè)工會和地方工會雙重領導,以產業(yè)工會領導為主外,其他產業(yè)工會均實行以地方工會領導為主,同時接受上級產業(yè)工會領導的體制。各產業(yè)工會的領導體制,由中華全國總工會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治州、市、縣(旗)建立地方總工會。地方總工會是當地地方工會組織和產業(yè)工會地方組織的領導機關。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是各地方總工會和各產業(yè)工會全國組織的領導機關。

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和產業(yè)工會全國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委員和地方產業(yè)工會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一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總工會決定。全國產業(yè)工會、各級地方產業(yè)工會、鄉(xiāng)鎮(zhèn)工會和城市街道工會的委員會,可以按照聯合制、代表制原則,由下一級工會組織民主選舉的主要負責人和適當比例的有關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二條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同級經費審查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獨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也可以設常務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監(jiān)督財經法紀的貫徹執(zhí)行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并接受上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指導。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認為必要或在下一級經費審查委員會提出要求時,上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可以對下級工會及其直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查。

中華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和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yè)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也可以實行替補制。

第十三條各級工會建立女職工委員會,表達和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委員會由同級工會委員會提名,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組成,在同級工會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為保護職工和工會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

第十五條成立或撤銷工會組織,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并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工會基層組織所在的企業(yè)終止,或所在的事業(yè)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并報上級工會備案。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工會組織,也不得把工會組織的機構撤銷、合并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

第三章全國組織

第十六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團提議,經執(zhí)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名額和代表選舉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

第十七條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修改中國工會章程。

(四)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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