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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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
時間:2023-08-28 13:14:54     小編:FS文字使者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一

買方:

一、船舶概況:

船名:

建造國/年月:中國 年 月 日

總長: 船寬: 船深:

滿載吃水: 船旗/船籍港:

參考載貨量: 總噸/凈噸:

貨艙/艙口: 散貨船

主機/功率/臺數(shù):

付機/臺數(shù):

二、船舶價格

本船出售總價為:人民幣制 ( )

三、付款方式:

1、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的個銀行工作日內,支付賣方人民幣( )作為定金,否則合同自動失效。在買方支付定金合同生效后,如賣方變故無法按約定時間出售該船舶,則賣方違約,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定金??紤]到賣方船舶上是否存在銀行抵押,雙方商定,為維護雙方權益,賣方同意解除銀行抵押,保證船舶正常交接予買方。

2、在雙方交船簽訂(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當日內,買方支付船價款計人民幣 ( ),以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至賣方指定帳戶,賣方即可辦理船舶交接。買方可以放船離港,余下10%船款賣方要在七個工作日辦理好船舶注銷手續(xù)后交付買方,買方付清10%余款,如賣方?jīng)]有按時辦理好一切手續(xù),如造成損失由賣方負責。賣方保證在船舶交付時,所有船舶債務結清,沒有任何形式的抵押及海事糾紛,否則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賣方需向買方雙倍返還金。

3、賣方應于船舶交接后、《船舶國籍》、《船舶營運證》的注銷手續(xù)及相關過戶手續(xù)。并將海事的注銷證明復印和營運證注銷的原件交予買方。若賣方未能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好各證的注銷手續(xù),則屬賣方違約。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利息按買方支付金額的月息2%計算,不足月按天數(shù)計算)以及買方為收買該船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fā)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于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4、購船余款 )買方將在收到賣方《船舶所有權》、《船舶國籍》和《船舶營運證》注銷的證明及原證書的復印件后,一次性支付賣方。

四、船舶檢驗及證書

賣方同意按船檢證書中的航區(qū)的要求,保持證書的有效并在滿足適航的狀態(tài)下現(xiàn)狀交接船。

五、交船時間和地點:

1、交船日期訂為 年 月 日。

六、交船條件

1、賣方應保持船舶適航、設備良好的狀態(tài)下交船。船上通訊和導航等設備的配備應滿足船檢的要求。簽訂本合同前,賣方需向買方提供一份詳細的船舶現(xiàn)有全部物品清單,交船時賣方應按清單上全部物品應交付買方,該份清單應包括所有設備、圖紙、說明書、有效船檢證書及物料、備件、工具。船員私有物品除外。

2、買方按本合同條款支付約定款項。

七、文件、手續(xù)

1、交船時,賣方應當向買方提供船舶現(xiàn)有的全部圖紙、技術文件和船級證書。包括在公司留存的技術資料也全部交付買方。

2、賣方在船舶交接后,須向買方出具該船舶無債務、無抵押、無海事糾紛的公司證明。在船舶交接后,須向買方提供收到船款的《收款收據(jù)》。賣方開具的證明若與事實不符,賣方須返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船款及相應的利息(利息按買方支付金額的月息2%計算,不足月按天數(shù)計算)以及買方為購買該船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的損失,其中包括買方接船發(fā)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買方派上船的船員工資、路費等。同時賣方尚需向買方支付相當于船舶總價的30%違約金。

3、船舶交接時,由買賣各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船舶實體交接證明》。該證明雙方各持一份。

八、責任、風險劃分

以該船《船舶實體交接證明》簽署之時為界,交船前發(fā)生的一切風險、海事責任、債務、債權由賣方承擔,賣方辦理的各種保險終止。交船后發(fā)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債權、債務由買方承擔。

九、所有權聲明

“ ”輪,所有權歸屬人為 。

十、合同的簽署和生效

1、本合同經(jīng)雙方代表簽字后即生效(包括傳真簽署)。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立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如有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予以解決。如不能解決,可提請海事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一份留給公司。

4、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署于 。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賣方代表: 買方代表:

年 月 日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guī)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號____________(小區(qū))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_樓______號的房屋______間(套),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毛坯房。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3、拖欠租金半個月或空置半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xù)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yōu)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xié)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但需要甲方同意。

第三條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納方式為________支付,計人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租金與物業(yè)費先付后用,以后每個______月付款一次,應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條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乙方對房屋無破壞、無過錯前提下,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及時修繕,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租賃雙方的變更

2、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乙方必須遵守當?shù)貢鹤^(qū)域內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衛(wèi)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水、電、氣底數(shù)各是:水________噸,電________度,氣________方。

第七條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后,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________元。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shù)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shù)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jīng)甲方同意,繼續(xù)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shù)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6、丙方作為居間中介,有責任審核甲乙雙方身份和租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lián)p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jīng)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宜

1、____物業(yè)費與租金同時按先付后用原則支付;為防止水電氣總開支欠款額度超過押金數(shù)目,乙方也要先付后用。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xié)商。

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丙方各執(zhí)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三

(1)在本合同簽訂后,如果船級社及其他授權的法定機構修改或更改本合同和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規(guī)范規(guī)則時,買方或賣方在收到更改通知后應完整地以書面形式傳給對方,買方收到賣方(或反之)上述通知后____(____)天內,買方應書面將本船修改或變更的決定(如果有)通知賣方,并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在本船上實施修改或變更并傳達該賣方。假如買方首先同意下述條款,賣方應及時對本船進行修改和更改。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有關條款修改或變更的協(xié)議,應按上述有關說明書和/或圖紙的同樣方式處理。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xié)議,則賣方有權根據(jù)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xù)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xù)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四

出賣人: (簡稱供方)

買受人: (簡稱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一、為了更好的保障供應,供需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供方為需方承建的工程,就鋼筋直螺紋連接套筒及技術服務等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二、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標的物(套筒)單價

三、交(提)貨點及運輸

3.2由供方負責運輸,運費包含在單價中;

四、產(chǎn)品質量標注及驗收:

供方向需方提供產(chǎn)品技術資料,相關材質證明材料,依據(jù)《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guī)程jgj107—20_》及行業(yè)標準。

五、供方提供機床、配件具體如下:

根據(jù)需方工程施工需要,提供鋼筋直螺紋套筒及滾絲機床、操作扳手、力矩扳手,并根據(jù)工地實際用量供方有權調整機床數(shù)量,所用設備、配件工具需方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工具、配件以舊換新,鋼筋連接工程完工后交還供方,如人為造成損壞或丟失,需方要按供方廠價賠償(附件:配件價格表)

六、貨物驗收及付款方式:

1、需方收到供方貨物后,由需方指派負責人員在送貨單對賬單上簽字,作為供需雙方結算的有效憑證,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簽字無效。

%,余款在結構封頂后 日內支付。

3、需方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供方,供方同時向需方提供材料發(fā)票。

七、技術服務

供方向需方免費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并指派專業(yè)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技術培訓與咨詢、設備維修與保養(yǎng)),需方免費提供食宿。

八、違約責任:

1、鋼筋連接工程完工后,因需方保管不當,造成套筒銹蝕、油垢、粘有水泥供方不予退貨,且套筒退貨數(shù)量不得超過訂貨量的3%,變徑套筒需方要嚴格報準數(shù)量,供方不予退貨。

2、需方如不能按約定期限支付貨款,自逾期之日內起,向供方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逾期貨款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應付款總額的2%。

3、供方所需貨物不符合行業(yè)標準jgj107—20_的檢測要求,對不合格部分供方予以調換或退貨(經(jīng)供需雙方認定屬實后方可辦理)。

4、供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確因供方產(chǎn)品質量原因給需方造成損失的,供方應對需方直接損失給予合理的賠償。

5、需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工程造成的損失,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6、需方工地使用的螺紋鋼不符合gb1499及gb13014的規(guī)定,供方有權拒絕加工并不負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7、需方工地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操作,否則,發(fā)生任何安全和質量問題一切后果由需方負擔。

8、加工的螺紋由需方負責用無齒鋸平端面,嚴禁用沖切及氣割平端面,否則因此產(chǎn)生的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

9、本合同簽訂后,雙方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單方解除或終止合同應賠償對方雙方認可的違約金。

九、未經(jīng)需方同意,供方因本合同對需方所產(chǎn)生的債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十、合同在履行期間若發(fā)生爭執(zhí),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雙方均有權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以書面形式進行補正。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結清全部貨款后自然終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 6 份,供方 3 份,需方 3 份。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五

本合同由依照________法律組建和存在,并以_________為注冊營業(yè)地的_________為一方(以下簡稱'買方'),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并存在,以中國_________為注冊營業(yè)地的_________船廠為另一方(以下簡稱賣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訂立。

茲證明

鑒于本合同所含的雙方的約定,賣方同意設計建造、下水、裝配、完成一艘______船,并在完工和試航成功后出售給買方,具體細節(jié),將在第一條中說明。本船將懸掛______旗,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和接收前述船舶,并根據(jù)以下條款中所述金額付款。

第一條 說明和船級

1.說明

(1)技術規(guī)格書(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總布置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3)舯剖面圖(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4)廠商表(圖號:____________________)

2.船級和規(guī)范

包括機器和設備在內的本船建造,應該按照 船級社的規(guī)則和規(guī)范(以下簡稱'船級社')獲得 標記記錄并且符合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規(guī)則和規(guī)范。

買方應和船級社商定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監(jiān)造師(以下稱'監(jiān)造師'),在賣方的船廠對本船進行監(jiān)造。

所有和船級社有關的和為滿足合同簽字日前頒布的在本合同所要求的說明書中敘述的與規(guī)則、規(guī)范、要求所發(fā)生的費用,以及船舶建造的專利權使用費(如果有),除非另有規(guī)定及各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均由賣方支付。為建造本船過程中所用的關鍵圖紙、材料和工藝無論何時均需按照說明書敘述的船級社的規(guī)則和規(guī)范實施檢查和實驗。

船級社關于是否符合船級規(guī)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3.本船主要技術參數(shù)和尺度

(a)船體:

總 長: 約__________m

兩柱間長:__________m

型 寬:__________m

型 深:__________m

設計吃水:__________m

(b)推進裝置

本船按說明書應配備一臺__________型主機。

4.保證航速

賣方保證按說明書要求本船的裝載條件下的試航速度經(jīng)修正后不低于__________節(jié)。

試航速度應根據(jù)風速及淺水效進行修正。速度修正的方法應按說明書中的規(guī)定。

5.保證燃油消耗

賣方保證主機的燃油消耗在臺架試驗、正常連續(xù)輸出工況以及燃油值為__________千卡/千克時,不超過__________克/馬力。

6.保證載重量

賣方保證本船的載重量在滿載吃水__________m,海水比重1.025的情況下,不少于__________公噸。

本合同使用的'載重量'一詞,應符合說明書里的有關定義。

本船的實際公噸載重量應由賣方計算并經(jīng)買方校核,所有為此計算所需的測量應在買方監(jiān)造師或買方授權者在場時進行。

如果賣方和買方對此計算和/或測量有分歧,應以船級社的決定為準。

7.分包

賣方可以自行決定并負責將本船任何一部分的建造分包給經(jīng)驗豐富的分包商,但此類分包的提交和最后上船安裝工作應在賣方的造船廠完成,賣方仍應對分包工作負責。

8.注冊

本船應在交船及驗收后,由買方根據(jù) 法律注冊登記,一切費用由其自理。

第二條 合同價格和支付期限

1.合同價格

本船購買價格為__________萬美元(usd ),由賣方凈收得(以下稱'合同價格'),不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提及的買方供應品的費用,并將根據(jù)本合同有關條款,如有,作加減帳處理。

2.幣種

本合同中買方向賣方支付的任何費用均應以美元支付。

3.支付期限

合同價格應由買方按以下分期款項向賣方支付:

(1)第一期款項

數(shù)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應在本合同生效時或之前并且賣方已向買方提交和本合同附件'a'相符的由北京xx銀行出具的退款保函,并且賣方已收到本條第6款提及的由第一流國際銀行簽發(fā)的付款保函的同時由買方支付。

(2)第二期款項

數(shù)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在賣方船廠開工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買方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說明本船已在賣方車間開工,要求立刻支付本期款項。

(3)第三期款項

數(shù)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第一只分段鋪龍骨后三(3)跟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第一只分段已鋪龍骨,并要求買方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4)第四期款項

數(shù)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應在本船下水后三(3)個紐約工作日內由買方支付。賣方應用電傳或傳真連同授權者認定的證書通知買方本船已下水,并要求買方在本船下水后立即支付本期款項。

(5)第五期款項

數(shù)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作為合同價格百分之________(______%)的款項加上根據(jù)本合同有關條款規(guī)定對本合同價格的修改或修正而導致的加減帳,應在交船日到期并由買方向賣方支付。賣方應在預定交船日十(10)天前用電傳或傳真向買方發(fā)出本期款項的付款要求。

4.支付方法

(1)第一期款項

根據(jù)第二條第三款(1)的規(guī)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帳戶,或其它由賣方臨時指定的收匯行。

(2)第二期款項

根據(jù)第二條第三款(2)規(guī)定, 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3)第三期款項

根據(jù)第二條第三款(3)的規(guī)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4)第四期款項

根據(jù)第二條第三款(4)的規(guī)定,買方應以電匯的形式以美元匯付該期款項給由賣方指定的接收行。然后連同買方所要求的銀行通知,轉入賣方的帳戶,或匯付到賣方將指定的其它接收行,該類指定應至少在付款到期日前十(10)天通知買方。

(5)第五期(交船時付款)

買方應在預定交船日至少三(3)個銀行工作日之前,在賣方指定銀行以買方名義存不可撤消的現(xiàn)金存款。有效期為三十天,數(shù)額為本期款項(按本合同條款,金額可能作調整)。同時出具一份不可撤消的指示,聲明一旦賣方向該銀行提交由買方憑買方授權代表和賣方簽發(fā)的交船和接船協(xié)議書的副本,該存款歸賣方所有。如有利息,歸買方所有。

5.預付款

買方有權在本船交船前支付任何預付款,并至少應于三十(30)天前,書面通知賣方預付款項,此預付款項不包括本船的任何價格調整。

6.交船前支付分期付款的擔保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時向賣方提交一份由第一流國際銀行(以下稱'保證人')簽發(fā)符合附件'b'格式的以賣方為受益人,并為賣方銀行和賣方信可的不可撤消、無條件的執(zhí)行保函,此保函保證買方履行支付合同價的第二、三和第四期款項的義務。

7.退款

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的所有款項都具有預付款性質。若買方解除或取消合同,并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解除及取消合同的條款時,賣方則需按買方指定的帳戶電匯退還買方按本合同付給賣方的全部美元金額,其中包括從電匯付款日開始到退款為止的利息(利息根據(jù)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

賣方應該在合同簽訂日同時向買方提交由中國簽發(fā)的與附件'a'格式一致的退款保函,作為對買方的保證。

第三條 合同價格的調整

1.交船

(1)如果交船日期延遲至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交船日期后的第30天的午夜12時之前,合同價格不作變動。

(2)如果交船日期自第七條所述日期之后延遲超過30天,則從交船日起的第三十天午夜12時起算。每遲一天合同價格減少________美元(usd )。

除非雙方對此另有協(xié)定,對延遲交船損失的補償應從第五期合同價格的分期款項中扣除。但不論如何,最大延遲天數(shù)不應超過____( )天包括買方同意在延遲( )天后接船,如本條1(3)所述,即扣除的最大額為__________美元(usd )。

(4)如果交船日期如第五、六、十一、十二和十三條所述而被延遲,則不應被視為延誤交船,合同價格也不應降低,如果交船日由于第八條所述的允許延遲原因而延遲,則價格不作調整或減少。

(5)如果本船將早于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的交船日提交,則賣方應以電傳通知買方,且該通知至少在預計新的交船日前( )天發(fā)出。買方按下述情況支付賣方一定數(shù)額的獎金。

如果在規(guī)定交船日前十五(15)天內交船,合同價格保持不變。如果比規(guī)定交船日期提前十五(15)天以上交船,在提前十五天的基礎上,每提前一整天,在合同價上增加 美元(usd )作為獎金,由提前交船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shù)應加在合同的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總數(shù)不應超過 美元(usd )。

實際交船期是在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的交船期之后,允許的延長交船期之前,賣方無權得到本條款1(5)所規(guī)定的獎金。

(6)如果賣方未能按其宣布的新的計劃交船日交船,則賣方仍可在此之后的某一天交船。

如果賣方實際上是在新的計劃交船日之后但在第七條規(guī)定的交船日之前交船,賣方仍然可以按照第三條第1款(5)的規(guī)定獲得獎金。

2.航速不足

(1)如果實際航速(試航時根據(jù)技術說明書修正后的速度)比第一條第4款所述的保證航速低0.3節(jié),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小于0.3節(jié) usd

大于等于0.3節(jié)小于0.4節(jié) usd

大于等于0.4節(jié)小于0.5節(jié) usd

大于等于0.5節(jié)小于0.6節(jié) usd

大于等于0.6節(jié)小于0.7節(jié) usd

大于等于0.7節(jié)小于0.8節(jié) usd

大于等于0.8節(jié)小于0.9節(jié) usd

大于等于0.9節(jié)小于1節(jié) usd

3.燃油消耗量

(1)如果造機廠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本合同及說明書規(guī)定的保證燃油消耗值等于或少于百分之____(___%),則合同價格不應改變。

(2)如果臺架試驗測出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值大于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那么__________%以上的油耗按每超1%,合同價格減少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不足百分之一的部分按比例計算)。

(3)如果臺架試驗測得主機的實際燃油消耗值超出保證燃油消耗大于10%,即油耗超過__________克/制動馬力/小時,買方有權作出選擇,按第十條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或減少船價后接受本船,最高減少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載重量

(1)如果根據(jù)技術說明書在規(guī)定的設計吃水狀態(tài)下測得的實際載重量比保證載重量(_____噸)低________噸以內,則合同價格不予減少。

(2)如果載重量不足超過______噸,每超過1噸,合同價格則減少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3)如果本船實際載重量低于保證載重量________噸以上,則買方可根據(jù)本合同第十條所述拒絕接船和取消本合同,也可減價接受本船,合同價格減少最大不得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4)如果本船的實際載重,在規(guī)定設計吃水狀態(tài)下,超過__________噸的保證載重量,超過載重__________噸以下,合同價格不予增加,超過__________噸的每1足噸合同價格增加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由于載重量增加而增加的合同價總數(shù)應加在第五期付款中,但增加的數(shù)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_)。

5.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監(jiān)造和檢查

1.買方監(jiān)造師的指派

買方將自費按時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以下稱為監(jiān)造師)。監(jiān)造師應由買方書面委任,并常駐在賣方的船廠,負責對在建船及其主機、輔機進行檢驗和監(jiān)造。賣方保證為監(jiān)造師進入中國按時辦妥必要的簽證,監(jiān)造師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買方負責給予賣方申辦簽證通知。

2.圖紙認可

本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 天之內共同商定需送交買方認可的圖紙清單(以下'清單')。在監(jiān)造師抵達賣方船廠之前,清單中規(guī)定的圖紙應寄送至買方,買方應在收到后( )天內(不包括郵寄時間)將認可或注解的圖紙寄回賣方。

經(jīng)買方或監(jiān)造師認可的圖紙應視為最終的圖紙,其任何改變應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guī)定處理。

3.監(jiān)造師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對本船的機械設備及舾裝的必要檢查由船級社和/或賣方的檢查小組在整個建造過程中實施,以確保本船完全按照合同和說明書進行建造。

在交船前的所有時間內,監(jiān)造師有權按照雙方商定的試驗清單參加試驗及在賣方船廠、分包廠或任何加工地或本船有關材料的儲存地檢查本船及其機器、附件。如果監(jiān)造師發(fā)現(xiàn)本船的建造或材料或生產(chǎn)工藝不符合或將不符合合同或說明書的要求,監(jiān)造師應立即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如果同意買方的意見,則應在收到該通知后立即改正。買方應向賣方承諾和保證,監(jiān)造師按照雙方同意的檢查步驟、日程和一般的造船慣例進行檢查,并使建造成本的增加和建造誤期時間減少到最低程度。

4.賣方的責任

在本合同項下買方雇傭的監(jiān)造師均被視為買方的員工,買方、監(jiān)造師或買方的雇員或代理人在船上/或賣方或分包商的廠區(qū),參與建造本船而發(fā)生人員受傷,包括傷亡在內,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造成,賣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只要不是因賣方、賣方的雇員或代理人或賣方的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所致,買方監(jiān)造師、買方雇員或其代理人在中國財物的損壞、滅失等,買方概不負責。

5.薪水及費用

按本條,監(jiān)造師或由買方雇傭的雇員的薪水及日常開支,均由買方自理。

6.進度報告

買方有權在本船建造期間任何時候要求賣方報告本船進度情況。

7.監(jiān)造師的更換

賣方有權書面要求買方更換對建造本船不稱職和不滿意的監(jiān)造師,并說明理由。如有必要,買方將派員至賣方船廠調查此事,如果買方認為賣方要求合理,即應盡快更換。

第五條 修改、變更和加帳

1.如何實施

2.規(guī)范、規(guī)則等的改變

b)關于實施修改或變更而引起的交船時間的延長;和/或

c)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的保證載重量的航速的增減;和/或

d)關于實施這類修改或變更導致本合同或說明書或兩者的任何改變;

e)由于合同價增加而向賣方提供賣方滿意的附加保證。

(2)如果不論何種原因,雙方不能就合同價格和調整,或交船期的延長,或保證航速和載重量的增減,或向賣方提供附加保證,或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如有)未能達成協(xié)議,則賣方有權根據(jù)合同及說明書的有關條款繼續(xù)建造本船,買方也應繼續(xù)遵守未作任何修改的合同及說明書的條款。

3.材料和/或設備的代用

如果按本合同或說明書的需要用于建造本船的材料和/或設備無法及時采購而滿_____船,在賣方提出合適證據(jù)并征得買方書面同意后,賣方可以提供達到船級社和建造本船所適用的規(guī)則、規(guī)范要求的材料及設備。

4.買方供應品

買方應在賣方指定時間內,將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由買方自費提供的供應品提交給賣方船廠。

如果買方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該供應品提供給賣方,且將影響交船,則本船的提交按所延遲的日期相應推遲。買方應賠償由于其供應品延遲而使賣方遭受的所有損失和損害。此賠償款在交船時結清。

如果買方供應品交付延期 ( )天,則賣方為不損害自己的權益,有權在不將該項目安裝到船上去的情況下繼續(xù)建造本船,買方應接受按此完工的船舶。

在買方供應品送交賣方后,賣方應負責按說明書規(guī)定將項目存儲和處理并安裝到船上,不另_____。

在買方供應品運達后,雙方應負責共同開箱檢查,如果發(fā)現(xiàn)損壞且無法安裝,則賣方有權拒收該買方供應品。

第六條 試航

1.通知

2.如何實施

(1)凡與試航有關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在本船試航期間和試航時,賣方必須自費提供必要的船員以符合安全航行的條件。試航應按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并滿足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性能。

試航路線由賣方確定,試航應在配備有速度測定設施的試航水域內進行。

3.試航載重吃水

買方根據(jù)本條第二款(2)規(guī)定提供試航所需供應品外,賣方應提供本船所需的淡水和試航所需的備品,使本船達到規(guī)格書規(guī)定的試航載重吃水所需的壓載(淡水、海水或其他規(guī)定的壓載物)由賣方付費。

4.驗收或拒驗的方法

(1)當賣方通知本船試航結束時,買方或買方的監(jiān)造師應在此之后六(6)個工作日之內,以電傳并用書面確認方式通知賣方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2)但,若試航結果表明本船或本船任一部分包括其設備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格書要求,賣方應會同監(jiān)造師檢查故障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故障進行修改,若有必要重新進行試航,買方不承擔額外費用。當賣方通知這些修改和/或重新試航完成時,買方應在此六(6)個工作日內根據(jù)賣方所作的修改和更正后和/或重新試航的情況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接受本船或連同有關理由拒絕接受本船。

(4)本合同雙方若對本船試航、試驗的結果產(chǎn)生任何分歧、則應按地十三條規(guī)定的_____辦法予以解決。

(5)買方不能因試航和/或進一步試航后有保留意見或備注而拒絕接受本船。賣方必須在按本合同交船前完成此類修改(如果這些修改被賣方接受)。

5.剩余消耗品的處置

6.驗收的有效性

第七條 交船

1.時間和地點

2.何時和如何實施

如果買方和賣方各自履行了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本船的交付應在賣方向買方提交確認交船的交接船證書以及買方向賣方接船證書的同時立即生效,交接船文件一式四份,雙方簽字生效。

3.應提交給買方的文件

在買方接受本船時,買方應將下列文件(取決于第五條2中的內容),連同交接船證書提交給買方。

(1)賣方按說明書進行的本船試航報告;

(2)本船設備、屬具含說明書規(guī)定的零備件等的清單,由賣方制定;

(3)賣方按第六條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儲備品清單;

(4)賣方按說明書制定的本船完工圖;

(5)賣方提供的載重量和傾斜試驗報告;

(6)按合同和說明書要求在本船交付時需提供以下全部證書:

……

各類證書需由有關當局或船級社出具。本船需滿足本合同簽字時業(yè)已生效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則。所有證書應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買方。

如果在交船時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法出具完整的證書,賣方需提供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臨時證書,而在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前,賣方應將正式證書提交買方,對此,買方應予以接受。

(7)賣方出具保證聲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權、費用、索賠、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均不存在或已結清。特別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國家的賦稅或費用絕對無關,也與賣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員和船員在本船試航或其他場合中發(fā)生的全部債務絕對無關。

(8)賣方開具的商業(yè)發(fā)票。

(9)賣方提供的銷售帳單。

4.產(chǎn)權和風險

本船的產(chǎn)權和風險只在交船時才轉移至買方。如上所述,雙方在充分理解交船之前,本船和其他設備的產(chǎn)權完全為賣方所有,賣方承擔風險。

5.船舶的駛離

6.本船招標

第八條 交船時間的推遲和延長

1.推遲原因

2.推遲通知

在賣方認為有權按本合同宣布推遲交船時,賣方應在推遲發(fā)生之日起七(7)天內以電傳并以書面確認的方式通知買方推遲的日期和原因。

同樣,此類推遲結束后七(7)天內,賣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買方推遲的終止時間,并確定由于此項延遲原因引起的本船交付的最大推遲日期。買方在收到該通知后三十(30)天內未能對賣方要求推遲交船作出反應,則被視為買方放棄反對推遲的權利。

3.超時推遲而取消合同的權利

4.允許推遲的定義

由本條第一款所述的原因導致的推遲,但不包括本合同條款所允許的任何其他交船日期的延長應理解為(并在此稱為)允許推遲,并區(qū)別于按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需調整船價的非允許推遲。

第九章 質量保證

1.材料和工藝的保證

在賣方將本船交付給買方后12個月內,賣方保證對本船、其船體、機械設備及其所有部件和所有由賣方和/或本合同中的其分包商制作完成或提供的包括材料、設備(但由買方或以買方名義提供的任何部件除外)發(fā)生因材料缺陷、設計錯誤和/或制作工藝錯誤引起的缺陷承擔責任。

2.缺陷的通知

買方發(fā)現(xiàn)屬于本保證范圍內據(jù)以索賠的缺陷或偏差后,應立即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在買方的書面通知中應詳細說明缺陷的性質和由此引起損壞的程度。賣方在保證期到期后三十天內未收到缺陷通知,賣方對保證期到期之前發(fā)現(xiàn)的缺陷不承擔義務。在保證期到后三十天內應電傳通知發(fā)生的缺陷,需要說明缺陷的性質和損壞的程度,則隨后的索賠視為符合要求。

3.缺陷的修復

賣方應自行對本條所保證的本船或設備的任何部分所發(fā)生的缺陷進行必要的修復和/或更換。這些修復和/或更換應由賣方完成。

但是,如果賣方不能修理本船,如果賣方的更換材料、部件的運輸將影響或推遲本船運行,那么在此情況下,買方可自行選擇在其他地方進行必要的修理或更換,但買方無論如何應首先盡快地用書面通知或書面確認的電傳,告知買方將要修理的時間和地點。如果本船及其運行沒有推遲,其運行未受損害,賣方有權由自己的代表或船級社代表,核實買方提出的缺陷的性質和范圍。在此情況下,賣方在檢驗結束后,應迅速用電傳通知買方,承認或拒絕這類缺陷屬其擔保提供范圍。在一般情況下,隨后指派的保證工程師,將代表賣方。

出現(xiàn)下列情況,賣方應立即將包括此類修理或更換含運輸費的實際成本,或按日本、韓國、新主要船廠實施類似修理或更換的平均費用包括其運輸費用取其低者以美元電匯給買方。

(1)賣方承認按本條應補救的缺陷,或

任何爭議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提交_____。

4.賣方的責任范圍

賣方對由于本條第一款所述原因引起缺陷或損壞負責,賣方責任局限于上面第一款中規(guī)定的擔保期內,由于一般磨損或不是由于上面第一款中規(guī)定的缺陷而導致的該船設備損壞,賣方無義務修理。發(fā)生在海上或其他地方的火災、意外事故、或錯誤處理事故、疏忽或故意疏忽,是由買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包括該船官員、船員、乘員或在該船上工作的人員引起的,而不是賣方及其雇員、代理人或分包商引起的,因而造成該船及設備損壞,賣方不負責任。同樣,對于那些由賣方和/或其分包商以外其他人的修理或更換而造成的本船設備任何部件的損壞,賣方不負責任。

根據(jù)本合同條款,賣方將本船交給買方后,解除了本合同所述的一切責任和義務(保留第九條所明確規(guī)定的對買方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工藝、材料、設備、設計缺陷或其他缺陷的責任和義務,以及由于賣方忽略或錯誤導致的損失的責任或義務。賣方不負責買方在本船所承擔的義務中的間接損失或特定損失或不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浪費時間,損失利潤或收入或滯留費用在內的費用。

本條擔保及賣方責任與義務是專有的和不可替代的,于此表示買方放棄了其他補救、保證、擔?;蜇熑危瑹o論這些權利是明示的還是默示的,由法律賦予還是其它(包括但不限于適用性、適銷性和間接損壞方面的責任)規(guī)定的,是否由賣方疏忽所引起的。該擔保不能延長、變更或改變,除非買賣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

5.保證工程師

賣方應指派一名或二名保證工程師作為賣方代表,從本船交付之日起為該船服務十二(12)個月。買方及其雇員應給予該保證工程師充分的合作以便其履行賣方代表在船上的職責。買方應按照該船輪機長待遇給予保證工程師,并應向其提供食宿,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對此不承擔費用。

買方應每月向保證工程師支付____________美元(usd______)作為各項開支,其中包括工資。買方還應承擔在服務期滿后飛返中國的旅費及保證工程師在履行其職責時與賣方面通訊聯(lián)系的費用以及(如有)其醫(yī)藥費和住院護理費。買方及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有責任向賣方和/或保證工程師和/或賣方賠償保證工程師的個人傷害,包括死亡、或保證工程師財產(chǎn)的破壞、損失或缺損,如果該死亡、傷害、損失和/或缺損是由于買方,其繼承人和/或指定人或其雇員和/或代理人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誤造成的。

有關本款細節(jié),合同雙方應按照本款內容在交船時另行簽訂一份協(xié)議。

第十條 買方的取消、拒收和解約

1.買方在本船交船前支付給賣方的付款為預付款。如果買方行使其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準許的取消和/或解除本合同的權利,買方應以書面或書面確認的電傳通知賣方。這種取消和/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應于賣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3.在賣方向買方作此退款后,本合同各方對他方的責任、義務將完全解除。

第十一條 買方違約

1.違約定義

如果出現(xiàn)下列情況,買方被視為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之義務。

(3)賣方根據(jù)本合同第七條規(guī)定按時提交本船,而買方?jīng)]有接船。

2.違約通知

3.利息和費用

(1)如果買方對于本條第1(1)和/或1(2)規(guī)定的進度款項付款違約,自付款到期日后的15天期間,買方應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 ______%)支付分期付款利息,十五(15)日之后按年利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款項付清為止。如果買方未按本條第1(3)規(guī)定接收該船,應視為買方第五期進度款付款違約,并應支付按前述利率計算的利息,自第七條第7款規(guī)定的準備交船之日起算(包括當時在內)。

(2)如果買方違反了前述1(1)、1(2)或1(3)的規(guī)定,除本合同有關規(guī)定條款外,買方不應支付賣方因買方違約而支出的成本、費用和開支。

4.交船前違約

(1)若買方出現(xiàn)本條第1(1)、1(2)或1(3)所規(guī)定的違約,可根據(jù)賣方選擇,將交船日按買方違約持續(xù)時間推遲。

(2)若買方出現(xiàn)本條第1(1)、1(2)或1(3)所定義的違約,并持續(xù)十五(15)天,賣方可行使下列權利和補救措施。

(ii)(適用于買方對本條1(1)所定義的違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第五期款項、利息以及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出售本船所花費成本和/或費用,有權宣布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項到期,在宣布后,賣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按其簽發(fā)的保函條款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第二期、第三期和第四期款項。

5.本船的出售

若出售本船,賣方應用電傳或書面通知買方。

(2)若出售已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由于買方違約給賣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然后支付未付的各期款項和/或合同價格差額及利息,利息按前述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其利息計算自各到期日起算至售船收益日止。

(3)若出售未完工的本船,賣方出售本船所得收益應首先用于支付銷售費用和成本,由于買方違約對賣方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然后支付建造本船所有成本(這里所指的建造成本應包括但不限于勞務費,和/或賣方為設備和/或未安裝到船上的材料所付費用);和/或賣方已支付和/或要支付的本船任何費用、開支、消費和/或專利稅減去賣方保留的分期款項,并補償賣方因取消和解除本合同遭受的合理數(shù)額的利潤損失。

(5)若售船收益不足支付前述應付款項的總額,買方應按賣方要求立即支付其差額。

第十二條 _____

1._____范圍

自本船第一只分段上船臺之日起至本船完工、交付及買方接收之時止,賣方應自費向中國一流_____公司投保本船及運至船廠用于建造、安裝到本船上的所有機器、材料、設備及舾裝件,包括買方供應品。

2._____賠償費的使用

(1)部分滅失

如果本船在交付和買方接收前,本船屬于_____范圍內的原因遭受損壞,且該損壞未對本船造成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賣方將憑本條第1款所指定的_____單獲得_____賠償,并將其用于修理損壞部分,以滿足說明書中所列的船級社及其他團體、當局的要求,也不向買方追加額外費用,買方應按合同接收按本合同及說明書完成的本船。

(2)全損

若本船認定為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則賣方應當:

(i)根據(jù)合同雙方協(xié)議,按本合同條款繼續(xù)建造。在此情況下,按前述_____單所得_____賠償應用于重新建造和/或修理本船損壞部分和/或重新配備買方供應品,而不向買方加帳。但是合同雙方須首先書面同意因重建工作實際需要,交船日期合理順延及包括合同價格在內的合同其他條款的調整。

在收到有關本船實際或推定全損的電傳通知后三十(30)天內,買方應根據(jù)本款內容書面或電傳通知賣方對此是否同意,若買方未對賣方作出此類通知,則將視為買方對此不同意。本合同將視為被取消和解除,買方獲前述退款,且應適用本條條文。

3.賣方_____責任的終止

賣方對本船的_____責任在本船交付和為買方接受時即告停止和結束。

第十三條 爭議和_____

1._____條款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六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發(fā)生的與船舶或者運輸、生產(chǎn)、作業(yè)相關的海事侵權糾紛、海商合同糾紛,以及法律或者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其他海事糾紛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專門管轄。

因海船租用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交船港、還船港、船籍港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1)兩個以上海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海事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轄。

2)海事法院之間,或者海事法院與地方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七

發(fā)包方:都昌縣航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承包經(jīng)營遵守的原則

甲、乙雙方必須執(zhí)行都昌縣航運公司一九九八年經(jīng)職代會通過的《企業(yè)管理制度》(下文簡稱《制度》),并按該《制度》及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個人承包,自負盈虧,定期定額向甲方上交承包額。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和轉包。

三、承包范圍

乙方在承包期間承擔下列成本和費用:船員工資、各種補貼、旅費、雜費、燃潤料費、勞保及降溫費、烤火費、醫(yī)藥費、春節(jié)值班費、交通費、大小型工具費、航運規(guī)費、業(yè)務費、船檢換證及補辦費用,船員審驗費、考試換證費、違章罰、責任事故應負費及水運、航管、航監(jiān)部門所收取的費用船體大修以外的各項小修費用及修理時間的承包費,承包經(jīng)營中的貨差貨損賠償費用。

四、承包經(jīng)營期限

乙方承包經(jīng)營期限從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五、承包標的(上交額)

乙方在承包期間,每年每噸按 元計算上交額,合計上交 元。

六、付款結算方式

1、40馬力60總噸以上的須配備正、副駕駛、正副司機、水手各一名。

2、40馬力60總噸以下的須配備駕駛、司機、水手各一名。3、船員配備須在本單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單位或其他人員,嚴禁帶家屬及小孩上船,否則,出現(xiàn)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4、未按本規(guī)定配備船員發(fā)生的人身傷亡等一切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財務入帳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續(xù)訂合同擅自營運者,按侵占公共財產(chǎn)論處。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船舶承包合同范文二

發(fā)包方:都昌縣航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承包經(jīng)營遵守的原則

甲、乙雙方必須執(zhí)行都昌縣航運公司一九九八年經(jīng)職代會通過的《企業(yè)管理制度》(下文簡稱《制度》),并按該《制度》及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個人承包,自負盈虧,定期定額向甲方上交承包額。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和轉包。

三、承包范圍

事故應負費及水運、航管、航監(jiān)部門所收取的費用船體大修以外的各項小修費用及修理時間的承包費,承包經(jīng)營中的貨差貨損賠償費用。

四、承包經(jīng)營期限

乙方承包經(jīng)營期限從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五、承包標的(上交額)

乙方在承包期間,每年每噸按 元計算上交額,合計上交 元。

六、付款結算方式

1、40馬力60總噸以上的須配備正、副駕駛、正副司機、水手各一名。

2、40馬力60總噸以下的須配備駕駛、司機、水手各一名。3、船員配備須在本單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單位或其他人員,嚴禁帶家屬及小孩上船,否則,出現(xiàn)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4、未按本規(guī)定配備船員發(fā)生的人身傷亡等一切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財務入帳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續(xù)訂合同擅自營運者,按侵占公共財產(chǎn)論處。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船舶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fā)包方:都昌縣航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承包經(jīng)營遵守的原則

甲、乙雙方必須執(zhí)行都昌縣航運公司一九九八年經(jīng)職代會通過的《企業(yè)管理制度》(下文簡稱《制度》),并按該《制度》及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個人承包,自負盈虧,定期定額向甲方上交承包額。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和轉包。

三、承包范圍

乙方在承包期間承擔下列成本和費用:船員工資、各種補貼、旅費、雜費、燃潤料費、勞保及降溫費、烤火費、醫(yī)藥費、春節(jié)值班費、交通費、大小型工具費、航運規(guī)費、業(yè)務費、船檢換證及補辦費用,船員審驗費、考試換證費、違章罰、責任事故應負費及水運、航管、航監(jiān)部門所收取的費用船體大修以外的各項小修費用及修理時間的承包費,承包經(jīng)營中的貨差貨損賠償費用。

四、承包經(jīng)營期限

乙方承包經(jīng)營期限從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

五、承包標的(上交額)

乙方在承包期間,每年每噸按 元計算上交額,合計上交 元。

六、付款結算方式

1、40馬力60總噸以上的須配備正、副駕駛、正副司機、水手各一名。

2、40馬力60總噸以下的須配備駕駛、司機、水手各一名。3、船員配備須在本單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單位或其他人員,嚴禁帶家屬及小孩上船,否則,出現(xiàn)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4、未按本規(guī)定配備船員發(fā)生的人身傷亡等一切事故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關事宜,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甲方財務入帳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續(xù)訂合同擅自營運者,按侵占公共財產(chǎn)論處。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八

乙方: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chǎn)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xiàn)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墻貼瓷磚、后沿外墻面粉水泥砂漿、衛(wèi)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筑面積按每層樓外墻計算。施工范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墻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并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為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jié)約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xiàn)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yè)道德,講究清潔衛(wèi)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為75(日歷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后期維修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zhí)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合同范本2

發(fā)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包人、承包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二、質量保修期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裝修工程為_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_______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____________個采暖期、供冷期;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xiàn)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guī)定,立即向當?shù)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九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后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后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并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yè)權移轉登記完畢并經(jīng)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鑒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jiān)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戶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zhí)照,營業(yè)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稅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稅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guī)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yè)執(zhí)照正本。

(16)漁業(yè)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臺執(zhí)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guī)格說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于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并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于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余款同時,應將后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yè)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后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說明書相符,并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后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并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fā)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fā)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jīng)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xù)作業(yè)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jù)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于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余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guī)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余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于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后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員(包括船員),于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雇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稅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后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fā)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chǎn)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fā)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范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zhí)一份為憑。

小型船舶建造合同規(guī)定 船舶買賣合同(10篇)篇十

在買方接受本船時,賣方應將下列文件(取決于第五條2中的內容),連同交接船證書提交給買方。

(1)賣方按說明書進行的本船試航報告;

(2)本船設備、屬具含說明書規(guī)定的零備件等的清單,由賣方制定;

(3)賣方按第六條第五款指定的消耗材料、儲備品清單;

(4)賣方按說明書制定的本船完工圖;

(5)賣方提供的載重量和傾斜試驗報告;

(6)按合同和說明書要求在本船交付時需提供以下全部證書:

……

各類證書需由有關當局或船級社出具。本船需滿足本合同簽字時業(yè)已生效的有關規(guī)范規(guī)則。所有證書應有一份原件交本船留存,二份副本交買方。

如果在交船時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無法出具完整的證書,賣方需提供船級社或賣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具的臨時證書,而在臨時證書有效期屆滿前,賣方應將正式證書提交買方,對此,買方應予以接受。

(7)賣方出具保證聲明,即本船的任何留置權、費用、索賠、其他妨礙買方所有權的事項均不存在或已結清。特別是本船的交船港所在省或國家的賦稅或費用絕對無關,也與賣方在交船前在其分包商、雇員和船員在本船試航或其他場合中發(fā)生的全部債務絕對無關。

(8)賣方開具的商業(yè)發(fā)票。

(9)賣方提供的銷售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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