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09-10 03:09:15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
時間:2023-09-10 03:09:15     小編:溫柔雨

時間就如同白駒過隙般的流逝,我們的工作與生活又進入新的階段,為了今后更好的發(fā)展,寫一份計劃,為接下來的學習做準備吧!計劃可以幫助我們明確目標,分析現狀,確定行動步驟,并制定相應的時間表和資源分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計劃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一

漢源縣司法局立足縣情,緊緊圍繞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發(fā)揮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職能,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致力提高婦女自身素質,為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積極貢獻。

在全縣21個鄉(xiāng)鎮(zhèn)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從局機關、司法助理員中選派22名干部兼職從事婦女兒童維權工作,依托縣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層司法所推進婦女兒童法律援助工作,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女性當事人和未成年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第一季度,共受理婦女兒童法律援助案件6件,接待來電來訪20人次,為全縣婦女兒童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我局不斷加強與婦聯等組織的協作,加強宣傳,以“法律七進”為載體,大力開展法治宣傳進鄉(xiāng)村、進社區(qū)、進學校等活動,深入基層和學校向群眾宣傳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通過熱心細致的講解,消除當事人認識上的模糊,減少顧慮,幫助婦女兒童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注重線上,創(chuàng)新“互聯網+”宣傳模式。為適應新時代普法需要,我們結合實際,充分利用“法潤漢源”微信公眾號,通過推送以案普法、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等,豐富了關注人群閱讀素材,提升了法律思維,第一季度,共推送10期。

(二)抓牢線下,拓展法治宣傳平臺。積極探索法律與政策有機結合的法律宣傳新形式,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知識,針對婦女在婚姻、家庭、工作和生活中經常會遇到的婚姻糾紛、財產分割、家庭暴力、勞工維權、法律援助等相關法律問題,從多個維權領域作了細致的解讀,進一步提升了法治宣傳層次。一季度共開展法治宣講活動2場次,專題講座1次,受益人數達1200余人次、發(fā)放各類宣傳材料650余份、懸掛橫幅4余條、制作展板2塊。

我局法律援助中心針對涉及婦女兒童案件的特殊情況,簡化相關程序,放寬對經濟困難的審查。對屬于婚姻家庭內部矛盾致使侵害婦女權益及侵害未成年人撫養(yǎng)教育權益的,充分發(fā)揮援助職能,耐心細致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化解糾紛。第一季度,我縣各級各類調解委員會共調解婚姻家庭糾紛47件,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糾紛7件,維權成功案例7件。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二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guī)矸稍?,供大家參?

援函字[ ]第 號

本中心(處)對 (受援人) 一案,已指派 (承辦機構) (承辦人)擔任其代理人/辯護人。

特此函告。

承辦人聯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民事法律援助公函

編號:()援民函字[]第 號

_________:

本中心(處)接受_________的申請,決定提供法律援助?,F指派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律師擔任你院辦理的________案件中的____________代理人。

特此函告。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授權

委托書

一份

律師姓名: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辯護)

援刑通函字[ ]第 號

發(fā)往單位:

受援人:

案 由:

經辦人(簽字):日 期:

注:

律師聯系方式:

(公章)

年 月 日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三

申請人:趙立昌,男,漢族,出生于19xx年六月五日,小學文化,住興仁縣回龍鎮(zhèn)坪寨村永寨組。

申請事項:請求興仁縣司法局給予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為謝!

事由:在申請人訴李開健、羅茂會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由于申請人受傷后,四處投親靠友借錢醫(yī)治,現家庭經濟非常困難,請求興仁縣司法局給予批準提供法律援助為謝!

此致

興仁縣司法局

申請人:趙立昌

20xx年9月10日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四

一、扎實有效地開展好法律援助的各項業(yè)務工作,嚴格按照《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提高法律服務質量。

二、廣泛宣傳法律援助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的街頭宣傳咨詢活動,采用懸掛宣傳條幅,發(fā)放宣傳單,設立咨詢臺等形式讓社會了解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促進條例的貫徹實施;利用5.19助殘日、9.1《法律援助條例》實施紀念日和12.4法制宣傳日,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播放等方式開展宣傳,營造良好的議論氛圍。讓社會知曉法律援助制度對保障弱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發(fā)揮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作用和意義,宣傳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保障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權利。

三、壯大法律援助隊伍,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集中整合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和支援者,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讓他們盡可能參與到此項工作中來。

四、加強檔案管理,未歸檔的案卷盡早止整理歸檔。

五、認真解答法律咨詢問題,做好援助案件代理,真正做到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六、按照區(qū)局統(tǒng)一的要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半年向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報送統(tǒng)計報表、工作簡報和信息。案件的受理依照文件規(guī)定進行審批,嚴格執(zhí)行“四統(tǒng)一”的原則。同時加大走訪、電話回訪力度,對重大、疑難案件組織集中討論研究,切實保障辦案質量。

七、在農忙、春節(jié)等大批農民工返鄉(xiāng)之際,組織各村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到田間地頭宣傳法律援助知識,增強了農民工的維權意識。

八、加強業(yè)務學習,提高業(yè)務技能。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學習業(yè)務知識。切實提高政治和業(yè)務水平,按時參加集中學習。做到理論聯系實際結合本職工作,學以致用學有所得。

九、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宣傳力度。落實便民利民措施,簡化對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1、降低法律援助門檻,繼續(xù)開辟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

2、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其經濟條件,直接予以受理。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五

委托人因一案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已獲批準?,F委托該法律援助處指派,為委托人案擔任代理人(或辯護人)。本委托書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委托權限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代理。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上訴或反訴。

3、簽收各種法律文書。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注:_________________本委托書一式四份,由委托人、法律援助處、承辦人員各持一份,交審理機關一份。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六

堅持以^v^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全省“雙擁模范縣”建設目標,以法律服務擁軍為主線,以維護社會穩(wěn)定、支持軍隊現代化、法治化建設為重點,以結對共建為紐帶,立足職能、深化共建,不斷推進軍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升我局“雙擁”創(chuàng)建的整體水平,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和諧xx、平安xx做出貢獻。

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積極為駐地部隊開展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法治宣傳、涉軍糾紛調解等活動;進一步健全“雙擁”制度、不斷鞏固擁軍陣地,努力推進我局“雙擁”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社會化。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及時調整充實雙擁工作領導組,明確工作職責。

2、繼續(xù)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將雙擁工作納入到全縣司法行政總體計劃、文明創(chuàng)建之中,形成全局上下齊抓共管的局面。

3、加大我局雙擁辦公室的自身建設,配齊配全辦公設備,搞好室內布置,各種職責、制度上墻。

(二)營造濃厚氛圍

2、雙擁宣傳標牌進行適時維護,對破損的要及時更換。

3、結合建黨、建軍、建國和春節(jié),組織開展慰問活動,大力開展軍民共建、軍民聯誼和國防知識、法律知識進學校、進社區(qū)、進課堂活動。

4、在全局上下干部職工中開展一次雙擁知識測試活動。

(三)開展雙擁活動

1、加強與我縣武警、消防部隊的聯系和互動,積極探索與同xx有淵源的其他部隊開展共建活動,建立局機關與基層連隊對口聯系活動。

2、積極參加縣“雙擁杯”體育競賽活動。

3、積極開展軍民共建活動。要認真開展學雷鋒、扶貧濟困活動,為駐地群眾做好事。

(四)組織慰問活動

“八一”、春節(jié)期間,由局班子成員帶領慰問部隊、單位退伍安置軍人及扶貧單位殘疾軍人、烈屬代表等。

(五)、落實優(yōu)撫政策

積極落實縣有關優(yōu)撫工作政策,對單位優(yōu)撫對象在生活、工作上切實關心,為他們辦實事、做好事,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使他們體會到黨和政府的溫暖。

1、加強理論學習。聯系實際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v^關于擁政愛民、擁軍優(yōu)屬、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提高對新形勢下雙擁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雙擁工作的自覺性和能力水平。

2、重視宣傳報道。要把雙擁宣傳作為一件大事來抓,納入年度宣傳計劃,及時報道雙擁工作的實績,形成濃厚的雙擁氛圍。

3、開展雙擁教育。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雙擁宣傳教育,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宣傳、推廣雙擁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進一步激發(fā)軍民的愛國熱情,營造良好的雙擁氛圍。

4、舉辦共建活動。要因地制宜,抓住時機,開展形式多樣的慰問部隊活動,竭盡所能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送去組織的關心關愛,增進軍民患難與共,同甘共苦的魚水深情。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七

20xx年東城區(qū)法律援助工作繼續(xù)深入貫徹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以貫徹落實京辦發(fā)〔20xx〕37號文件為主線,以推動法律援助改革落地見效為重點,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深化法律援助服務,規(guī)范法律援助行為,提高法律援助質量,助推東城區(qū)法律援助工作在案件數量、案件質量、服務規(guī)范上再上新臺階,為不斷滿足我區(qū)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全區(qū)社會穩(wěn)定作出了貢獻。

結合我區(qū)實際,在更多個法律援助示范聯系點設立設置“法律援助宣傳角”“法律援助宣傳欄”等,進一步增強聯系點的影響力;健全完善聯系點工作機制,發(fā)揮聯系點在宣傳法律援助、引導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有效發(fā)揮。繼續(xù)開展“法律援助示范聯系點”創(chuàng)建活動,示范聯系點做到“四有一公開”的要求,即“有標識、有場所、有專(兼)職人員、有工作記錄,法律援助事項、聯系人及電話”公開,進一步促進聯系點職能發(fā)揮。

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配齊配強了工作人員,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政治素養(yǎng)和專業(yè)化水平,為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開展做好基礎工作。

本著服務基層,服務弱勢群體,服務孤老殘百姓的實際需求,我們將宣傳法律援助、服務弱勢群體的工作盡量安排在社區(qū)、軍營、學校、工地等方便百姓的地點開展,利于更多的人受益,避免走形式,力爭得到農民工、殘疾人、婦女、學生、軍人、老年人等的歡迎。

今年我局法律援助工作部門要繼續(xù)全力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兩項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工作程序銜接,規(guī)范申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指派和辦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依法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繼續(xù)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和案件業(yè)務經費的監(jiān)管。健全案件監(jiān)管結果評估、培訓、督導作用。完善經費管理和使用制度,規(guī)范法律援助補貼發(fā)放程序;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穩(wěn)步提升。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八

法律援助是國家對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公民給予減免收費的法律幫助,以維護其法律賦予的權益得以實現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下文是廣西法律援助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guī)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公民,可以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法律援助的責任,采取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法律援助事業(y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fā)展。

自治區(qū)設立法律援助專項資金。

法律援助經費和專項資金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jiān)督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確定的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安排法律援助人員或者直接安排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對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進行監(jiān)督、指導。

第五條 律師應當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協會應當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監(jiān)督律師依法辦理法律援助。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據本條例規(guī)定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

第六條 支持和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開展法律援助活動。

鼓勵高等院校和其他社會組織中具備法律專業(yè)知識的人員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動。

(一)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醫(yī)療事故造成損害,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因使用假劣種子、農藥、化肥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三)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受到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第八條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經濟困難:

(二)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yǎng)的;

(三)享受農村五保戶待遇的;

(四)因殘疾、嚴重疾病、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

(五)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申請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一)公民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通過訴訟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第十條 本條例所稱法律援助人員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或者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政府法律援助者。

(一)屬于國家公務員或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三)具備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

第十二條 具備相應法律專業(yè)知識的人員,自愿提供法律援助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核準,可以為公民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

第十三條 受援人享有下列權利:

(三)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第十四條 受援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及相關的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

(三)案情發(fā)生變化時,及時告知法律援助機構或者法律援助人員。

第十五條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未作規(guī)定的,可以向對申請事項有管轄權的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對法律援助事項的受理發(fā)生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指定受理。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或者證件;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基本情況及相關材料。

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可以不提供經濟困難的證明或者證件。

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第十七條 經濟困難證明,由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按照本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出具。已持有經濟困難證件的不再出具經濟困難證明。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收到公民請求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申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確屬經濟困難的,應當出具經濟困難證明。

第十八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書面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或者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二)收取申請人財物;

(三)泄露申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第二十條 法律援助機構決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安排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或者安排政府法律援助者、本機構的法律援助人員辦理。

第二十一條 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應當出示法律援助機構的公函和法律援助人員的證件。

法律援助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事項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拖延或者終止實施法律援助;

(二)不得收取受援人財物;

(三)不得泄露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第二十二條 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三條 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借閱、查詢、復印相關資料的,經出示法律援助機構的有關證明,有關單位應當允許并免收相關費用。

受援人就法律援助事項申請公證、鑒定的,公證機構、鑒定機構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公證、鑒定費用。

第二十四條 在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中,當事人以人民法院給予司法救助的決定為依據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再審查其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條件,應當直接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當事人以法律援助機構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為依據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審查其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條件,應當直接作出給予司法救助的決定。

(二)受援人故意隱瞞重大案件事實的;

(三)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經被撤銷的;

(四)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第二十六條 法律援助案件結案時,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關的法律文書以及結案報告等案卷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結案材料后,應當在六十日內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

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標準由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司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法律援助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行為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私分、侵占、貪污、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不安排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停業(yè)整頓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處罰。

(三)法律援助人員泄露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停止執(zhí)業(y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有關單位出具經濟困難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收取費用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

(五)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第四、申請條件同上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九

茲有我村村民,男,漢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南省x縣x村x組,身份證號:,其目前在務工,暫無固定經濟收入。

特此證明!

xx村村村民委員會

年 ?月 ?日

一、何為法律援助:簡而言之,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員,尤其是農村人民群眾,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y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事項屬于應當援助的范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應當已經立案)。

(二)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三)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四、受理機構:一般來說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法律援助工作計劃 法律援助工作總結篇十

時間就如同白駒過隙般的流逝,成績已屬于過去,新一輪的工作即將來臨,是時候開始制定計劃了。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計劃很難寫?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援助工作計劃,歡迎大家分享。

1、依托州、縣電視臺和《xx日報》等媒體,做好法律援助化解矛盾糾紛、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和典型案件的宣傳報道。

2、按照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認真做好全州法律援助知曉率調查,城市達到60%,農村達到50%。

3、繼續(xù)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為構建和諧阿壩服務主題實踐活動的各項工作,要加大在農村和重點項目工地的宣傳力度。

1、提高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詢窗口和惠民幫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咨詢工作的能力和質量,把“窗口”建設成為“了解民情、化解民怨、促進民和”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平臺,前沿陣地,實現州、縣入駐已建惠民幫扶中心。

2、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通過不斷增強物質保障、組織建設、管理工作、服務工作和社會影響五項能力建設,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3、積極參與維穩(wěn)工作,主動介入到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群體性等涉及社會穩(wěn)定的`案件中。

4、加大殘疾人維權工作力度,完善服務網絡。

5、探索法律援助服務與人民調解的銜接機制,整合司法行政資源,形成合力,更好地發(fā)揮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職能作用。

1、除對農民工工傷、討薪案件實行應援盡援外,對農民工及其家屬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征地拆遷中侵害農民權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等方面的案件和假種子、假農藥、劣質地膜、化肥等坑農案件,也要放寬經濟困難標準,積極受理。

2、加強農民、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要依托農民工崗前培訓班和農民工夜校,做好農民工維權工作的銜接和培訓,對農民工、農民工留守親屬法律援助案件做到應援盡援。

3、開展縣級法律援助機構管理使用法律援助辦案經費的檢查活動,保證辦案經費使用效率。

4、開展好年末歲初針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為你討工錢行動”,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

1、全州援助機構的援助經費要爭取列入財政預算并達到省廳劃定的最低保障線。

2、各援助機構按照規(guī)定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經費,力爭法律援助經費設立獨立賬號,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必須單獨設立科目,建立法律援助臺帳制度,全面規(guī)范各種經費使用程序,細化和完善補貼辦法,對補貼的發(fā)放制定詳細的規(guī)定。

3、要求各援助機構法律援助經費數額較往年有所增長,經費和案件增長成正比。

1、推進法律援助規(guī)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工作管理體制、業(yè)務管理體制、內部管理體制。

2、加強工、青、婦、殘、老齡委等工作點的指導管理,建立與工作點之間的工作聯系機制。

3、做好關愛留守兒童工作。通過“主題實踐活動”,向留守兒童發(fā)放惠民服務金卡,共享法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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