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運輸合同(實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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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實用18篇)
時間:2023-11-11 20:26:18     小編:MJ筆神

合同應該明確約定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fā)生。在編寫合同時,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并注重語言的精確和表述的準確性。在簽署合同之前,建議雙方充分溝通和協商,明確各自的權益和責任。

旅客運輸合同篇一

甲方(承運方):

乙方(托運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乙方提供座客車部,從河北省廊坊市承運人到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本次包車業(yè)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另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運費全額為元。每部車預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為年月日,年月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fā)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fā)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fā)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并安全運行。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xù)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fā)車現場秩序,如發(fā)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并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旅客運輸合同篇二

甲方:(招標方名稱)。

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乙方:(投標方名稱)。

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對__至__客運班線經營權進行招標,乙方經投標中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獲得的客運班線經營權使用期限為6年,經營期限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瓦\班線起訖點:__至__,途經,班次:__,班車類別:__,客運班線起訖車站:__(起點站)、__(訖點站)。乙方投入營運客車__輛,車型為__,客車等級,座位數__座。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及省新規(guī)定與招投標文件有沖突時,甲方有權按照新規(guī)定對乙方客運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經營期內的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的承諾定期進行考核。

3.甲方根據本省社會經濟發(fā)展和市場要求,有權在經營權使用期內對同班線進行招標增加運力和班次。

4.經營權使用期滿后,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

5.甲方應按照招投標文件盡快為乙方辦理有關營運手續(xù)。

6.甲方應依法維護乙方的正當權益,加強客運市場秩序管理。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于__年_月_日前辦理有關許可手續(xù),并在許可后180日內投入營運。

2.乙方須遵守道路客運管理有關法規(guī),服從管理,守法經營。

3.乙方須按照核定車輛、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準點發(fā)車,不得站外攬客,不得擅自改變、延伸線路、增減班次和增加客車座位。

4.乙方在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轉讓線路使用權,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轉包經營。

5.乙方在經營權使用期內更新車輛,必須達到甲方在招標文件中要求的車輛技術標準。

6.乙方須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擔因政策和市場變化所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經營權使用期內,不得隨意停發(fā)班次或終止運行,如確有難以維持經營情形的,須在停班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辦理報停手續(xù),經批準后方可停止運行。

7.線路經營權使用期內,如遇特殊情況(如春運客運高峰期、戰(zhàn)備運輸、搶險救災等),乙方須無條件服從運管機構調派。

8.因經營權使用期滿或其它原因中標線路終止營運的,乙方自行安排其車輛、員工、設備等。

9.對甲方在管理和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乙方有權提出異議或向甲方上級部門反映或投訴。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辦理相關許可手續(x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逾期未辦理相關許可手續(xù)、逾期未投入營運,或經營期間擅自停班超過180天的,視為自動放棄經營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將線路經營權移交候補中標方經營。

3.乙方不按規(guī)定車輛、線路、班次、站點、運價運行或擅自轉讓線路經營權,以及轉交經營的,甲方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罰,并有權終止合同,收回經營權。

第五條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招標文件中有關服務質量、運輸設備、經營行為等方面要求及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經營,按照考核標準接受甲方考核,并按照招標文件的相關條款接受處理。

第六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因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zhí)__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委托人:(蓋章)代表人/委托人:(蓋章)。

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guī)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guī)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稅務登記證照及財務結算憑證;。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fā)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營業(yè)執(zhí)照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6、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jiān)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條:風險保證金。

1、乙方承擔貨物風險責任:在貨車的擋板處接受貨物時起,至貨物到達卸貨地卸貨完畢止。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如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保持原樣,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30天內返回給乙方。若繼續(xù)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則按銷售發(fā)票價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戶對甲方的索賠金額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擁有受損貨物的所有權,乙方在不影響甲方銷售市場和甲方公司及產品聲譽的前提下處理受損貨物。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運輸地點、價格及時間。

見本協議附件i:《運輸價格表》。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8、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客戶收貨地,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戶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0、貨到甲方客戶處,發(fā)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寫在送貨單上,并注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并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后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并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

11、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諒解和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2、對于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yè)信息或運輸業(yè)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fā)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甲方:乙方:日期:

旅客運輸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乙方因承包甲方______號車輛,甲方聘用乙方為該車駕駛員。

二、乙方應當保證自己所提供的個人信息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真實有效。

三、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內部規(guī)章制度。否則,甲方可依照內部規(guī)定進行處罰。

四、乙方不得將車交給無證及證照不相符的人員駕駛,違者視情節(jié)予以批評教育和處罰。若發(fā)生事故,一切責任(包括個人安全、經濟損失、違章罰款)由乙方承擔。

五、合同期間,乙方因屬承包經營性質,其五保一金全部由乙方自行交納。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合同終止:

1、嚴重違反甲方內部規(guī)章制度,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2、身體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年齡已滿55周歲,不能勝任駕駛員崗位的;。

3、乙方經甲方同意將_____號車輛的經營權進行轉讓時;。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勞動教養(yǎng)、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用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經甲方許可,違反合同約定或擅自自行離職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并根據受損情況,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3、乙方在工作中因個人原因造成甲方和他人經濟損失的,該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八、因發(fā)生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終止,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乙方簽字:______。

___年__月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五

隨著公路運輸和航空運輸的快速崛起,由鐵路“獨霸天下”的旅客運輸市場正在被公路和民航不斷的蠶食,鐵路客源在不斷地流失,市場份額在慢慢地減少。大巴旅客運輸。

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

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義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臥鋪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承運方):

乙方(托運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

協議書。

一、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乙方提供座客車部,從河北省廊坊市承運人到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本次包車業(yè)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另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運費全額為元。每部車預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為年月日,年月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fā)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fā)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fā)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xù)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fā)車現場秩序,如發(fā)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并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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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篇六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車費總共人民幣________元。

2.根據包車行程及經停站,可供包車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駕駛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3.包車噸位如包車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客車利用;包車人不能利用空余噸位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4.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出行。

5.包車人簽訂本協議書后要求取消包車,應交付退包費____元。如在包車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本合同已發(fā)生調車等費用時,應由包車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6.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駕駛途中,包車人要求停留應按規(guī)定交納留車費。

7.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客貨運輸規(guī)則辦理。

包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七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票(簡稱兒童票)。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臥鋪票。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臥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但中轉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fā)售到換車站。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fā)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后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九條站臺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臺票。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臺票。未經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第十條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qū)民政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統(tǒng)一式樣。

第十一條學生減價票。

正規(guī)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yè)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yōu)特證”的學生證和小學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yōu)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yè)生從院?;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guī)定同樣辦理。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游或探親訪友時,在規(guī)定的次數內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并核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退還全部車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施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qū)間的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xù)。

5.站臺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qū)間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qū)間的空調票價。

第十三條乘車條件。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并在票面規(guī)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于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qū)間的車票票價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后,臥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xù)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條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xù)。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xù)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往返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xù)。

第十五條變更路徑。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辦理時收回原票,換發(fā)代用票,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變更座別和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發(fā)代用票,補收變更區(qū)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第十七條越站乘車。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xù)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qū)間的票價和手續(xù)費。辦理時換發(fā)代用標。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回轉車,途中需要甩車。

第十八條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指定的檢票口進站。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臺票經確認后打票驗標記。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臺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qū)段票應撕角后交給旅客。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出站人員的站臺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fā)現未經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并核收手續(xù)費。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簽。乘坐臥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并發(fā)給臥鋪證,下車前交換。對于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簽發(fā)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

第十九條丟失車票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fā)現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fā)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xù)費。

第二十條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于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guī)定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fā)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后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qū)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第二十一條雜費。

1.站臺票:每張1元。

2.手續(xù)費:列車上補臥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張1元。同時發(fā)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xù)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貨簽費:每個0.25元;安全標簽費:每個0.2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xù)費:裝車前,每票次5元;裝車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如超過每件規(guī)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臺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yè)),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第二十二條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為二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也按一日計算。

2.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后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y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xù);同行人同樣辦理。

第二十三條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1.車票票價根據發(fā)、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yōu)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條旅客攜帶品范圍及超過范圍的處理。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qū)段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并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但在保證安全和衛(wèi)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運雙方各執(zhí)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八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旅客運輸合同篇九

我國經濟的長足發(fā)展和客運市場的日趨繁榮將為鐵路客運的發(fā)展帶來機遇,但同時,巨大的客運需求對我國鐵路旅客運輸服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簽訂旅客運輸。

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旅客運輸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承運方):

乙方(托運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

協議書。

一、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乙方提供座客車部,從河北省廊坊市承運人到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本次包車業(yè)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另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運費全額為元。每部車預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為年月日,年月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fā)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fā)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fā)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并安全運行。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xù)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fā)車現場秩序,如發(fā)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并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guī)章制度。

雙方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賃承包經營客運路線并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調豪華_________座大客車。共_________輛,車輛牌照為__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全額風險抵押租賃承包經營與_________對開,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線。

第三條乙方因資金有一定困難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車輛風險抵押金,經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計收利息,乙方按期償還本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計息。)。

第四條線路租賃承包時間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線路租賃承包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xù)簽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乙方續(xù)延承包。)。

第五條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線路承包金__________元,甲方為了優(yōu)惠專線承包經營,在承包期前二個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車輛折舊租賃承包期間,車輛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經營管理權,車輛折舊承包全額風險抵押金繳清后,甲方可按每輛車_________元優(yōu)惠價轉讓給乙方。

第七條車輛折舊租賃期間或車輛折舊期滿,直至車輛報廢,車輛的牌照、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永屬甲方所有;線路租賃期,線路的所有權,線路證、卡的所有權永屬甲方,乙方不得損壞和遺失。

第八條在租賃承包期間內,原則上不許轉讓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況需要對車輛轉讓承包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債務后,向甲方繳納轉讓手續(xù)費_________元/臺,方可簽訂轉讓合同。假若乙方資金暫有缺口,可用參股形式吸收部分外來資金,由乙方嚴格把關,與實際出資人簽訂參股合同。如果發(fā)現內部員工弄虛作假,以自己名義代人簽訂假參股合同(非本人出資),從中坐收牟利的情況。乙方有權取消投資人參股權,其投入股金及股權自動讓出,股金一年以后連本帶息退回實際投股人(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標準)。乙方除對假參股人所得中介費、代勞費等全部沒收外,還將處以所得總額一倍的罰款(所有沒收款項和罰金全部上繳甲方)。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公司有關規(guī)章,管理制度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第十條原有租賃承包至_________線營運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車輛,其車主若同意參與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專線投資的,可投資合股經營。不愿意投資合股經營的,由乙方折價收回車輛,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場的原則通過下,車主基愿意繼續(xù)營運的,其產值、管理費在原標準基礎上降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過戶遷出的,可遷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發(fā)車站點(_________)提供專窗售票,專位停車上客,積極為乙方配載,甲方在乙方總營收中收取10%的勞務費(電腦售票費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條原則上甲、乙雙方不得隨意增車、增班、減車、減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車、減車、增班、減班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意和認可。

第十三條如遇國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變化和新的規(guī)定,甲方應根據新的政策、規(guī)定,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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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篇十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

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運送途中,承運人有義務為旅客提供必要的設施和生活服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 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

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

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 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 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票(簡稱兒童票)。

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

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

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票。

第七條 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

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

發(fā)售需要在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 臥鋪票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

臥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

但中轉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fā)售到換車站。

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fā)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后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九條 站臺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臺票。

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

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臺票。

未經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第十條 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qū)民政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統(tǒng)一式樣。

第十一條 學生減價票

正規(guī)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yè)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yōu)特證”的學生證和小學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yōu)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yè)生從院?;丶遥瑧{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guī)定同樣辦理。

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其他地方旅游或探親訪友時,在規(guī)定的次數內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并核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退還全部車票票價。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

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后不能退票。

如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施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qū)間的票價差額。

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xù)。

5. 站臺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qū)間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列車因空調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qū)間的空調票價。

第十三條 乘車條件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并在票面規(guī)定有效期內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于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qū)間的車票票價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后,臥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xù)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xù)費。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條 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xù)。

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xù)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往返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xù)。

第十五條 變更路徑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

辦理時收回原票,換發(fā)代用票,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

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 變更座別和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

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發(fā)代用票,補收變更區(qū)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第十七條 越站乘車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xù)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

核收越站區(qū)間的票價和手續(xù)費。

辦理時換發(fā)代用標。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回轉車,途中需要甩車。

第十八條 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指定的檢票口進站。

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臺票經確認后打票驗標記。

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臺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

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qū)段票應撕角后交給旅客。

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

出站人員的站臺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fā)現未經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并核收手續(xù)費。

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簽。

乘坐臥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并發(fā)給臥鋪證,下車前交換。

對于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簽發(fā)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

第十九條 丟失車票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

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fā)現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fā)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xù)費。

第二十條 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于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guī)定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fā)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后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qū)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第二十一條 雜費

1.站臺票:每張1元。

2.手續(xù)費:列車上補臥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張1元。

同時發(fā)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xù)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貨簽費:每個0.25元;安全標簽費:每個0.2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xù)費:裝車前,每票次5元;裝車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過每件規(guī)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

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臺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yè)),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增收。

第二十二條 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為二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也按一日計算。

2.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后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y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

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xù);同行人同樣辦理。

第二十三條 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1.車票票價根據發(fā)、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

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

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

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yōu)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條 旅客攜帶品范圍及超過范圍的處理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qū)段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并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雷g、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

但在保證安全和衛(wèi)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

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

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x證明佩帶的槍、子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

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運雙方各執(zhí)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十一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著兼顧國家、企業(yè)、個人三者關系的原則,依照國家政策、法規(guī)、法律等規(guī)定,結合甲方制定管理辦法、規(guī)章制度,雙方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賃承包經營客運路線,并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調豪華_________座大客車。共_________輛,車輛牌照為__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全額風險抵押租賃承包經營與_________對開,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線。

第三條乙方因資金有一定困難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車輛風險抵押金,經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計收利息,乙方按期償還本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計息。)。

第四條線路租賃承包時間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線路租賃承包期滿,經雙方協商可續(xù)簽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乙方續(xù)延承包。)。

第五條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線路承包金__________元,甲方為了優(yōu)惠專線承包經營,在承包期前二個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車輛折舊租賃承包期間,車輛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經營管理權,車輛折舊承包全額風險抵押金繳清后,甲方可按每輛車_________元優(yōu)惠價轉讓給乙方。

第七條車輛折舊租賃期間或車輛折舊期滿,直至車輛報廢,車輛的牌照、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永屬甲方所有;線路租賃期,線路的所有權,線路證、卡的所有權永屬甲方,乙方不得損壞和遺失。

第八條在租賃承包期間內,原則上不許轉讓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況需要對車輛轉讓承包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債務后,向甲方繳納轉讓手續(xù)費_________元/臺,方可簽訂轉讓合同。假若乙方資金暫有缺口,可用參股形式吸收部分外來資金,由乙方嚴格把關,與實際出資人簽訂參股合同。如果發(fā)現內部員工弄虛作假,以自己名義代人簽訂假參股合同(非本人出資),從中坐收牟利的情況。乙方有權取消投資人參股權,其投入股金及股權自動讓出,股金一年以后連本帶息退回實際投股人(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標準)。乙方除對假參股人所得中介費、代勞費等全部沒收外,還將處以所得總額一倍的罰款(所有沒收款項和罰金全部上繳甲方)。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公司有關規(guī)章,管理制度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第十條原有租賃承包至_________線營運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車輛,其車主若同意參與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專線投資的,可投資合股經營。不愿意投資合股經營的,由乙方折價收回車輛,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場的原則通過下,車主基愿意繼續(xù)營運的,其產值、管理費在原標準基礎上降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過戶遷出的,可遷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發(fā)車站點(_________)提供專窗售票,專位停車上客,積極為乙方配載,甲方在乙方總營收中收取10%的勞務費(電腦售票費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條原則上甲、乙雙方不得隨意增車、增班、減車、減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車、減車、增班、減班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意和認可。

第十三條如遇國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變化和新的規(guī)定,甲方應根據新的政策、規(guī)定,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乙方必須按規(guī)定交納安全基金_________元,到期如數退還。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按“先交后行”的原則,在每月的28日前向甲方繳清下月的各項規(guī)費后方可營運。乙方如有營收款在甲方,甲方可代為抵扣,如果仍不足以交清,乙方應及時補交,甲方下達達催款單期限不交者,甲方將采取收繳車輛牌照、證件、扣車、停止車輛運行,而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并對此拖欠的承包金按0.5%收取滯納金。

第十六條乙方每月必須向甲方繳交的租賃承包金,代征、代交、代收的各項費用按十二個月計收。乙方在租賃承包期車輛所需費用和車輛在經營中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乙方需雇用司機必須經甲方有關部門進行登記、考試、考核合格并按照市勞務規(guī)定,辦理有關用工手續(xù)后方可雇用開車,乙方雇用人員均要參加社會勞動保險。

第十八條在乙方按月繳清承包金及各項規(guī)費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代辦、代繳各種費用,并及時辦理,確保票證按時發(fā)放到位;協助乙方搞好車輛的年檢、季檢,年審工作及有關事項,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商務事故、保險索賠及調解有關糾紛。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協調對方站售票、停車、洗車等事項。簽訂運輸協議,協辦營運收入結算、劃撥、核算、兌現。

第二十條乙方有權對甲方職能部門和人員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提起申訴和索賠,并對甲方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參照政府和甲方企業(yè)相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蚣住⒁译p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十二

甲方(承運方):

乙方(托運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乙方提供座客車部,從河北省廊坊市承運人到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本次包車業(yè)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另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運費全額為元。每部車預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為年月日,年月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fā)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fā)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fā)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的車輛,并安全運行。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xù)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fā)車現場秩序,如發(fā)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并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十三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

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義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臥鋪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十四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水路、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統(tǒng)一規(guī)定。交通部直屬航運企業(yè)可自行印制水路運輸合同、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其他航運企業(yè)使用的合同由企業(yè)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印制、管理。

旅客運輸合同篇十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包車費總共人民幣________元。

2.根據包車行程及經停站,可供包車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_公斤(內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駕駛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3.包車噸位如包車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客車利用;包車人不能利用空余噸位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4.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出行。

5.包車人簽訂本協議書后要求取消包車,應交付退包費____元。如在包車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本合同已發(fā)生調車等費用時,應由包車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6.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駕駛途中,包車人要求停留應按規(guī)定交納留車費。

7.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客貨運輸規(guī)則辦理。

包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十六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篇十七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臥鋪票。

旅客運輸合同篇十八

旅客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

其他

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水路旅客運輸合同、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統(tǒng)一規(guī)定。交通部直屬航運企業(yè)可自行印制水路運輸合同、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其他航運企業(yè)使用的合同由企業(yè)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印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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