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匯總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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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匯總15篇)
時間:2023-11-19 11:29:02     小編:溫柔雨

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一致意思表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表示意思,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它具有約束力,履行合同是當事人的法定義務,違約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一種法律文書,合同在商業(yè)、經(jīng)濟和法律領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合同的修改或解除需要經(jīng)過雙方的協(xié)商一致,并書面確認。閱讀合同范文可以幫助我們學習合同的基本結構和表達方式。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一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shù)倪\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

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jīng)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nèi)、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nèi)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shù)、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jīng)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jīng)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jīng)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旅客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jù)車票票面記載的內(nèi)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

在運送途中,承運人有義務為旅客提供必要的設施和生活服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 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

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

旅客應當根據(jù)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diào)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 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 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diào)票(簡稱兒童票)。

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

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

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

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shù)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diào)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diào)票。

第七條 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

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

發(fā)售需要在中轉(zhuǎn)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zhuǎn)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 臥鋪票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

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

臥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

但中轉(zhuǎn)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fā)售到換車站。

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fā)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后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

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

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九條 站臺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臺票。

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

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jīng)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臺票。

未經(jīng)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第十條 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xiàn)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qū)民政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統(tǒng)一式樣。

第十一條 學生減價票

正規(guī)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yè)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yōu)特證”的學生證和小學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diào)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yōu)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yè)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guī)定同樣辦理。

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nèi)其他地方旅游或探親訪友時,在規(guī)定的次數(shù)內(nèi)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zhuǎn)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并核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nèi),退還全部車票票價。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lián)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

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后不能退票。

如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施行時,經(jīng)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qū)間的票價差額。

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xù)。

5. 站臺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qū)間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

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diào)列車因空調(diào)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qū)間的空調(diào)票價。

第十三條 乘車條件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并在票面規(guī)定有效期內(nèi)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于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qū)間的車票票價不退。

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nèi)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后,臥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xù)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xù)費。

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條 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xù)。

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xù)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

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往返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

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zhuǎn)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xù)。

第十五條 變更路徑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nèi)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nèi)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

辦理時收回原票,換發(fā)代用票,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

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 變更座別和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

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發(fā)代用票,補收變更區(qū)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第十七條 越站乘車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xù)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

核收越站區(qū)間的票價和手續(xù)費。

辦理時換發(fā)代用標。

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回轉(zhuǎn)車,途中需要甩車。

第十八條 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jīng)指定的檢票口進站。

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臺票經(jīng)確認后打票驗標記。

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臺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

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

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qū)段票應撕角后交給旅客。

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

出站人員的站臺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fā)現(xiàn)未經(jīng)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并核收手續(xù)費。

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簽。

乘坐臥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并發(fā)給臥鋪證,下車前交換。

對于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簽發(fā)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

第十九條 丟失車票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

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fā)現(xiàn)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fā)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xù)費。

第二十條 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于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guī)定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fā)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后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qū)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第二十一條 雜費

1.站臺票:每張1元。

2.手續(xù)費:列車上補臥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張1元。

同時發(fā)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xù)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貨簽費:每個0.25元;安全標簽費:每個0.2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xù)費:裝車前,每票次5元;裝車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

如超過每件規(guī)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shù)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

超重時按其倍數(shù)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臺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yè)),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shù)增收。

第二十二條 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nèi)為二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shù)也按一日計算。

2.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后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nèi)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shù)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nèi)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或經(jīng)車站證實時,可按醫(yī)療日數(shù)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

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xù);同行人同樣辦理。

第二十三條 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1.車票票價根據(jù)發(fā)、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

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

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

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yōu)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條 旅客攜帶品范圍及超過范圍的處理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

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qū)段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并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

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雷g、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nèi)。

但在保證安全和衛(wèi)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

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

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x證明佩帶的槍、子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

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運雙方各執(zhí)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二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

合同。

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jù)車票票面記載的內(nèi)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jù)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diào)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diào)票(簡稱兒童票)。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shù)應買兒童票。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三

訂立。

合同。

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jù)車票票面記載的內(nèi)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jù)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diào)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四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依據(jù)車票票面記載的內(nèi)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

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義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jù)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diào)整票。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zhuǎn)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zhuǎn)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臥鋪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五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shù)倪\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jīng)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nèi)、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nèi)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shù)、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jīng)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jīng)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jīng)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水路、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統(tǒng)一規(guī)定。交通部直屬航運企業(yè)可自行印制水路運輸合同、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yè)合同,其他航運企業(yè)使用的合同由企業(yè)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印制、管理。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六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jù)車票票面記載的內(nèi)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jù)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diào)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diào)票(簡稱兒童票)。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shù)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diào)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diào)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zhuǎn)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zhuǎn)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臥鋪票。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臥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但中轉(zhuǎn)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fā)售到換車站。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fā)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后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九條?站臺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臺票。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jīng)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臺票。未經(jīng)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第十條?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xiàn)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qū)民政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統(tǒng)一式樣。

第十一條?學生減價票。

正規(guī)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yè)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yōu)特證”的學生證和小學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diào)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yōu)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yè)生從院?;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guī)定同樣辦理。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nèi)其他地方旅游或探親訪友時,在規(guī)定的次數(shù)內(nèi)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zhuǎn)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并核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nèi),退還全部車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lián)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施行時,經(jīng)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qū)間的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xù)。

5.?站臺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qū)間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diào)列車因空調(diào)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qū)間的空調(diào)票價。

第十三條?乘車條件。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并在票面規(guī)定有效期內(nèi)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于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qū)間的車票票價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nèi)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后,臥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xù)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條?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xù)。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xù)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往返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zhuǎn)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xù)。

第十五條?變更路徑。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nèi)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nèi)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辦理時收回原票,換發(fā)代用票,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變更座別和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發(fā)代用票,補收變更區(qū)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第十七條?越站乘車。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xù)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qū)間的票價和手續(xù)費。辦理時換發(fā)代用標。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回轉(zhuǎn)車,途中需要甩車。

第十八條?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jīng)指定的檢票口進站。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臺票經(jīng)確認后打票驗標記。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臺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qū)段票應撕角后交給旅客。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出站人員的站臺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fā)現(xiàn)未經(jīng)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并核收手續(xù)費。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簽。乘坐臥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并發(fā)給臥鋪證,下車前交換。對于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簽發(fā)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

第十九條?丟失車票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fā)現(xiàn)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fā)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xù)費。

第二十條?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于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guī)定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fā)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后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qū)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第二十一條?雜費。

1.站臺票:每張1元。

2.手續(xù)費:列車上補臥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張1元。同時發(fā)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xù)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貨簽費:每個0.25元;安全標簽費:每個0.2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xù)費:裝車前,每票次5元;裝車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如超過每件規(guī)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shù)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shù)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臺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yè)),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shù)增收。

第二十二條?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nèi)為二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shù)也按一日計算。

2.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后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nèi)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shù)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nèi)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或經(jīng)車站證實時,可按醫(yī)療日數(shù)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xù);同行人同樣辦理。

第二十三條?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1.車票票價根據(jù)發(fā)、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yōu)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條?旅客攜帶品范圍及超過范圍的處理。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qū)段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并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nèi)。但在保證安全和衛(wèi)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運雙方各執(zhí)一份。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七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shù)倪\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jīng)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nèi)、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nèi)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shù)、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jīng)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jīng)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jīng)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包車費總共人民幣________元。

2.根據(jù)包車行程及經(jīng)停站,可供包車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_公斤(內(nèi)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駕駛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3.包車噸位如包車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客車利用;包車人不能利用空余噸位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4.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出行。

5.包車人簽訂本協(xié)議書后要求取消包車,應交付退包費____元。如在包車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本合同已發(fā)生調(diào)車等費用時,應由包車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6.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駕駛途中,包車人要求停留應按規(guī)定交納留車費。

7.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客貨運輸規(guī)則辦理。

包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九

旅客運輸怎樣寫好一份合同,以下文書幫提供旅客運輸合同閱讀參考。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旅客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權利:1.依據(jù)車票票面記載的內(nèi)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jù)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diào)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 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diào)票(簡稱兒童票)。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shù)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diào)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diào)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zhuǎn)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zhuǎn)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臥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但中轉(zhuǎn)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fā)售到換車站。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fā)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后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九條 站臺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臺票。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jīng)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臺票。未經(jīng)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現(xiàn)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qū)民政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統(tǒng)一式樣。

正規(guī)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yè)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yōu)特證”的學生證和小學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diào)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yōu)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yè)生從院校回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guī)定同樣辦理。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nèi)其他地方旅游或探親訪友時,在規(guī)定的次數(shù)內(nèi)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zhuǎn)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 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并核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nèi),退還全部車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lián)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施行時,經(jīng)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qū)間的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xù)。

5. 站臺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qū)間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diào)列車因空調(diào)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qū)間的空調(diào)票價。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并在票面規(guī)定有效期內(nèi)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于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qū)間的車票票價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nèi)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后,臥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xù)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xù)。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xù)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往返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zhuǎn)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xù)。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nèi)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nèi)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辦理時收回原票,換發(fā)代用票,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發(fā)代用票,補收變更區(qū)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xù)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qū)間的票價和手續(xù)費。辦理時換發(fā)代用標。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回轉(zhuǎn)車,途中需要甩車。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jīng)指定的檢票口進站。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臺票經(jīng)確認后打票驗標記。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臺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qū)段票應撕角后交給旅客。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出站人員的站臺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fā)現(xiàn)未經(jīng)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并核收手續(xù)費。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簽。乘坐臥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并發(fā)給臥鋪證,下車前交換。對于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簽發(fā)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fā)現(xiàn)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fā)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xù)費。

對于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guī)定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fā)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后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qū)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1.站臺票:每張1元。

2.手續(xù)費:列車上補臥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張1元。同時發(fā)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xù)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貨簽費:每個0.25元;安全標簽費:每個0.2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xù)費:裝車前,每票次5元;裝車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如超過每件規(guī)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shù)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shù)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臺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yè)),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shù)增收。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nèi)為二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shù)也按一日計算。

2.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后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nèi)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shù)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nèi)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或經(jīng)車站證實時,可按醫(yī)療日數(shù)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xù);同行人同樣辦理。

1.車票票價根據(jù)發(fā)、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yōu)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qū)段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并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nèi)。但在保證安全和衛(wèi)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槍的證明佩帶的槍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運雙方各執(zhí)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十

摘要:現(xiàn)代市場對服務質(zhì)量的要求是高成次的。高素質(zhì)的服務不僅要求服務主體提供良好的服務設施和服務環(huán)境,而且對人員素質(zhì)的要求也很高,不同層次的旅客在旅行中有不同的服務需求,為了滿足旅客的各種合理要求,提高旅客滿意度,實現(xiàn)新的服務特色和個性化服務,做好客運服務,客運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zhì),必須重視研究旅客的心理狀態(tài)和服務需求,有針對性地改進鐵路客運服務工作,這樣才能為旅客提供更優(yōu)質(zhì)的服務。

關鍵詞:旅客運輸心理學、旅客投訴、旅客服務。

旅客運輸心理學:是從旅客運輸企業(yè)角度,研究旅客旅行過程中的各種心理活動及其規(guī)律,以及客運服務人員從事客運服務過程中的心理活動及其規(guī)律,對旅客和客運服務人員實行有效的管理。進而通過客運服務人員為旅客提供優(yōu)質(zhì)的服務,提高運輸企業(yè)的市場競爭力。

二.情緒與情感。

情緒和情感是人對客觀事物的態(tài)度的體驗,是人對客觀事物與人的需求的關系的反映。情緒與情感有消極與積極之分,一般來說,需要得到滿足就會引起積極的情緒和情感;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引起消極和不滿的情緒和情感,這樣,旅客旅行時在列車上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有產(chǎn)生不滿情緒甚至是去投訴。

三.客運服務工作緊抓心理。

旅客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列車上度過的,鐵路為旅客提供的運輸和服務與旅客對旅行和服務的消費需求是同時進行的,旅客不但需要良好的特質(zhì)條件,同時也需要服務者對他們的尊重與友好、文明與禮貌、熱情與誠懇、親切與關懷等良好的服務態(tài)度,這些都會使被服務者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滿足。服務質(zhì)量的含義,就是指通過服務的各項工作,滿足旅客在旅行消費過程中的物質(zhì)性需求和精神性需求,使被服務者滿意,這正是服務質(zhì)量的基本標準。旅客列車的服務質(zhì)量是鐵路客運服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提高列車服務質(zhì)量的途徑:一方面要加強對列車工作人員的技能培訓,提高列車工作人員的素質(zhì)和服務水平,做到隨時根據(jù)旅客的需要,提供滿意的服務;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視旅客的心理需求,是提高鐵路列車服務質(zhì)量的重要途徑。對有不同旅行服務需求的旅客,提供相應的服務,使旅客的旅行過程始終伴隨著良好的心理體驗,從而提高旅客對鐵路列車服務質(zhì)量的`滿意度,提高鐵路在市場運輸中的競爭力。

重視旅客心理需求,提高鐵路列車服務質(zhì)量,應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了解旅客心理需求。了解旅客心理需求,要分別從旅客的共性心理需求和個體心理需求兩個方面進行:旅客的共性心理需求包括天然性需求、社會性需求和精神性需求。天然性需求主要是指旅客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求,社會性需求主要表現(xiàn)在旅客在乘車過程中,需要進行社會交往,需要得到別人,特別是來自鐵路客運服務人員的尊重和理解,旅客的精神性需要主要有追求獵奇的需求、對藝術及美好事物的追求。旅客的個體心理需求,是指不同的旅客,因個體氣質(zhì)、生活環(huán)境等差異而表現(xiàn)出的個體心理需求。具體表現(xiàn)為旅客旅行中的不同的需求。鐵路列車工作人員必須要了解旅客的這些共性、個體的心理需求,才能在服務工作中找到旅客的關注點,并且有的放矢的采取相應的服務措施,滿足旅客需求,從而提高服務質(zhì)量。

(2)把握旅客的心理需求。列車服務工作,既是對旅客提供旅行服務的過程,也是滿足旅客旅行心理需求的過程。列車服務人員能夠正確把握旅客的心理需求,是這一過程的關鍵因素。把握旅客心理需求,要求鐵路客運人員,首先要有明確的思想基礎,即要具備全心全意為旅客服務的思想,有明確的服務觀,其次要有正確的分析和判斷能力,再次要有細心、耐心的工作態(tài)度及迅速、果斷的應變能力。只有這樣才能處理好旅客旅行中的各種突發(fā)事件,為旅客提供優(yōu)質(zhì)的服務。

(3)擺正心態(tài),做好旅客投訴工作。旅客投訴是指旅客因需要未獲滿足,對鐵路客運服務人員和監(jiān)督部門進行批評,要求對消費者自己所感知的精神和物質(zhì)損失進行賠償?shù)囊环N情緒狀態(tài)和行為。旅客投訴原因中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旅客的投訴一方面可能會刺激、傷害服務人員,使服務人員感到尷尬和不快,但另一方面,旅客的投訴對鐵路企業(yè)來說又是極其寶貴的信息來源,也能給鐵路企業(yè)帶來一些好處。因此,旅客的投訴是一把“雙刃劍”:解決得好會使鐵路企業(yè)獲得一個改善、提高自己的好機會;解決得不好則會使鐵路企業(yè)深受其害,形象和聲譽受到損失。在服務的過程中引起旅客投訴是正常的,怕旅客投訴必須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這樣才能更好、更有效的改進服務工作,提升服務質(zhì)量。旅客的投訴多種多樣,千差萬別,因此對于旅客投訴的處理并沒有一成不變的解決方法。但面對旅客投訴要牢記:旅客至上的原則;承擔責任的原則;隔離當事人的原則;包容旅客的原則;息事寧人的原則。

(4)提高溝通能力。與旅客的溝通不僅是語言的交流,而且是思想和感情的交流。乘務人員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和原則,根據(jù)服務對象采用旅客容易接受的交流方式,做到規(guī)范服務用語,耐心傾聽旅客意見,有問必答,百問不厭,回答問題時語言要準確、柔和、文明,力戒含糊、生硬、偏激。特別是在與旅客發(fā)生爭執(zhí)時,要本著旅客至上的服務理念,始終把旅客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不傷害旅客感情的基礎上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處理好服務中的爭執(zhí)問題。在出現(xiàn)列車晚點等影響旅客出行安排的事件時,乘務員要主動道歉,多體諒旅客的疲勞不安,化解旅客的怨氣。

三、相關案例分析。

從某次列車對列車上突發(fā)疾病旅客的處理過程中,分析如何把握旅客心理,做好旅客服務工作。一天深夜,某次列車運行中,一位少女因與她同行的兩歲妹妹突發(fā)急病陷入昏迷狀態(tài),叫來了值班車長。列車長先穩(wěn)定住車廂內(nèi)旅客的情緒,同時,迅速布置乘警、列車員在車廂內(nèi)尋找醫(yī)生,并抓緊向少女了解情況,為下一步工作做好準備。前后趕到的四位醫(yī)生經(jīng)過緊急會診,一致確診為急腹癥,需馬上入院手術。可列車運行到下一個停車站還需要近兩個小時,列車長立即用電話請求客運調(diào)度批準本次列車在前方某個市級站臨時停車。在得到客調(diào)批準后,列車長得知女孩只帶了三百元而擔心醫(yī)療費用不夠時,馬上捐出一百元,緊接著乘警、列車員、四個醫(yī)生及其他旅客也紛紛解囊。小患者的姐姐非常感謝大家,當列車停穩(wěn)在站臺旁時,早已迎候的救護車迅速對患病旅客展開救助。本案例中列車員、列車長能在發(fā)現(xiàn)旅客患病、穩(wěn)定旅客情緒、應急處置、向上級匯報、后續(xù)援助等環(huán)節(jié)中,各施其責,及時果斷采取相應措施,有條不紊地控制事態(tài)向良性方面發(fā)展,既成功地救助了旅客,也為鐵路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事件發(fā)展過程中,列車長能憑借自己的良好的心理素質(zhì)和過硬的業(yè)務能力,臨危不亂,準確把握患病旅客親屬及周圍旅客的心理,既用適當?shù)难哉Z及時穩(wěn)定大家的情緒,為救助工作創(chuàng)造了條件,又通過合理的應急處理流程落實各項工作,從始至終,很好地掌控局勢的發(fā)展,為最后的成功救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本案例中,尤其值得褒揚的是列車長在旅客遇到困難時,能把旅客當親人,急旅客所急,正是列車乘務人員的高度的責任心和對旅客的愛心,感動了旅客,也感動了周圍的旅客,真正做到了完成了一次服務,化解了一次危機,更收獲了一片榮譽。

四、結論。

優(yōu)質(zhì)服務,是客運職工的天職,為了提高服務質(zhì)量,客運職工除了加強自身的心理品質(zhì)修養(yǎng),講究儀表和語言藝術外,還應認真研究旅客的立新和需求規(guī)律,堅持“人民鐵路為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文明禮貌、熱情周到地為旅客服務??偟膩碚f,鐵路運輸企業(yè)做好旅客的心理服務工作,才會實現(xiàn)企業(yè)和旅客的雙贏,才會促進企業(yè)更好地發(fā)展和國家運輸事業(yè)的進步。

參考文獻:

[1]朱曉寧.旅客運輸心理學[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

[2]客運服務心理學[m].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13。

[3]旅客心理研究與案例分析[m].百度文庫。

[4]中國學術期刊網(wǎng)。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十一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有關運輸規(guī)定,經(jīng)過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旅客人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fā)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jù)車票票面記載的內(nèi)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并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fā)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3.愛護鐵路設備、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guī)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于托運的旅客行李,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托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jù)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級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diào)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發(fā)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diào)票(簡稱兒童票)。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于成人車票的到站。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shù)應買兒童票。

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單獨使用臥鋪時,應購買全價臥鋪票,有空調(diào)時還應購買半價空調(diào)票。

第七條加快票。

旅客購買加快票,必須有軟座和硬座客票。發(fā)售加快票的到站,必須是所乘快車或特別快車的停車站。發(fā)售需要在中轉(zhuǎn)換車的加快票的中轉(zhuǎn)站還必須是有相同等級快車始發(fā)的車站。

第八條臥鋪票。

旅客購買臥鋪票,必須有軟座或硬座客票。乘坐快車時還應有加快票。臥鋪票必須和客票的到站、座別相同。但中轉(zhuǎn)換車的旅客,臥鋪票只發(fā)售到換車站。買臥鋪票的旅客在中途站開始乘車時應在買票時向車站說明。

持臥鋪票的旅客,提前乘坐其它列車到中途站時,應另一方面行購買發(fā)站至中途站的車票。

如在列車開車1小時后臥鋪仍無人使用時,列車長可將該鋪加行出售。持票旅客再來臥鋪時,應要求安排同等席別的其他鋪位,沒有空位時,應編制客運記錄交送旅客,到站退還臥鋪票價,核收退票費。

為了維護臥車的正常秩序,每個臥票只能由持票本人使用。成人帶兒童或兩個兒童可共用一個臥鋪。

第九條站臺票。

進站接送旅客的人應購買站臺票。站臺票當日使用一次有效。隨同大人進站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及特殊情況經(jīng)車站同意進站的人員,可不買站臺票。未經(jīng)車站同意無站臺票進站時,加倍補收站臺票款。

第十條傷殘軍人半價票。

現(xiàn)役革命傷殘軍人,憑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役革命傷殘軍人,憑省、市、自治區(qū)民政部簽發(fā)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僅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fā)的統(tǒng)一式樣。

第十一條學生減價票。

正規(guī)院校(不包括各為職工大學、電視大學、業(yè)余廣播大學、函授學校)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和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院校不在同一城市,自費回家或返校時,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的“減價優(yōu)特證”的學生證和小學校的書面證明,每年可買四次從院校到家或從家到院校包在地車站之間的半價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調(diào)票以下簡稱學生票)。

學生從實習地點回家,或從家去實習地點,憑附有“減價優(yōu)待證”的憑證和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購買學生票。

應屆畢業(yè)生從院?;丶?,憑院校的書面證明,可買一次學生票新生入學憑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買一次學生票。

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按照上述規(guī)定同樣辦理。華僑、港澳學生如回家時,車票購買至邊境車站,如不回家而去境內(nèi)其他地方旅游或探親訪友時,在規(guī)定的次數(shù)內(nèi)可購買學生票。

下列情況均不能購買學生票:

1.學生所在地有學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時;。

2.學生因退學、休學、復學、轉(zhuǎn)學時;。

3.學生從學校到家或從家回學校時。

第十二條退票。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并核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后2小時內(nèi),退還全部車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

2.在購票地退還聯(lián)程票和往返票時,必須于折返地或換乘地的列車開車前5天辦理。在折返地或換乘地退還未使用部分車票時,按本條第(1)項辦理。

3.旅客開始施行后不能退票。如因傷、病不能繼續(xù)施行時,經(jīng)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同已乘區(qū)間的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

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xù)。

5.站臺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運人責任致使旅客退票時,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不收退票費;。

1.在發(fā)站、退還全部票價。

2.在中途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qū)間票價差額,已乘區(qū)間不足起碼里程時退還全部票價。

3.在到站,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使用部價票價差額。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碼里程按起碼里程計算。

4.空調(diào)列車因空調(diào)設備故障在運行過程中不斷修復時,應退還未使用區(qū)間的空調(diào)票價。

第十三條乘車條件。

1.旅客應按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座別和鋪別上車,并在票面規(guī)定有效期內(nèi)到達到站。

2.旅客如在車票票面指定的乘車日期、車次于中途車站上車時,未乘區(qū)間的車票票價不退。旅客可在中途停車站下車(市效票除外),也可在車票有效期間內(nèi)恢復施行但中途下車后,臥鋪票即失效。

3.旅客在乘車途中,車票的有效期終了,要求繼續(xù)乘車時,應在有效期終了站最近前方停車站起,另行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定期票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第十四條車票簽證。

旅客如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車次乘車時,在不延長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間和列車有能力的條件下,可辦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車手續(xù)。辦理改晚乘車簽證手續(xù)時,最遲不超過開車后2小時。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往返票、臥鋪票不辦理改簽。

由于承運人責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記載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時,站、車應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車,座席、鋪位高于原票等級時,超過部分票價不予補收,低于原票等級時,應退還票價差額,不收票費等。

旅客在中轉(zhuǎn)下車和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時,都應先行到車站辦理簽證手續(xù)。

第十五條變更路徑。

旅客在車站和列車內(nèi)可要求變更一次路徑,但須在車票有效期間內(nèi)能夠到達到站時方可辦理。辦理時收回原票,換發(fā)代用票,原票價低于變徑后的票價時,應補收新舊徑路里程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原票價高于或相等于變便的徑路票價時,持原票乘車有效,差額部份(包括列車等級不符的差額)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變更座別和鋪別。

旅客要求變更座別、鋪別時,由票價高的變更為標價低的不辦理。由票價低的變更票價高的,應換發(fā)代用票,補收變更區(qū)間的票價差額核收手續(xù)費。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

第十七條越站乘車。

旅客在車票到站前要求越過到站繼續(xù)乘車時,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列車應予以辦理。核收越站區(qū)間的票價和手續(xù)費。辦理時換發(fā)代用標。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遇到下列情況不能辦理越站。

1.列車嚴重超員;。

2.乘坐臥鋪的旅客買的是給中途預留的臥鋪;。

3.乘坐的回轉(zhuǎn)車,途中需要甩車。

第十八條檢票、驗票和收票。

為了維護秩序,保證旅客安全,旅客購票上車時,必須經(jīng)指定的檢票口進站。車站對進站人員持用的車票、站臺票經(jīng)確認后打票驗標記。對出站人員的車票、站臺票和團體旅客證應收回。中途下車和換車旅客的車票不加剪也不收回。旅客要報銷憑證時,卡片式車票將有日期、票價的一端撕交給旅客;計算機票、代用票、區(qū)段票應撕角后交給旅客。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出站人員的站臺票應將其副券撕下。

在列車上或到站發(fā)現(xiàn)未經(jīng)車站剪口和應答而未簽證的車票應補剪、補簽,并核收手續(xù)費。但對已使用到站的車票不再補剪、補簽。乘坐臥鋪車旅客的車票,由列車員代為保管并發(fā)給臥鋪證,下車前交換。對于持用減價票和鐵路簽發(fā)的各種乘車證的旅客,檢票時應對照減價憑證和規(guī)定的相應證件。

第十九條丟失車票處理。

旅客在乘車前丟失車票,應另行買票。在乘車中丟失車票,應從發(fā)現(xiàn)丟失車票的車站(如不能判明丟失站時,從列車站發(fā)站起)補收票款,核收手續(xù)費。

第二十條不符合乘車條件的處理。

對于下列不符合乘車的旅客,除按規(guī)定補票、核收手續(xù)費外,還必須加收應補票50%的票款。

1.旅客無票或持有失效車票乘車時,應補收自乘車站(不能判明時從列車始發(fā)站)起至到站止車票票價。

2.持用偽造或涂改的車票每次車時,除按無票處理外,并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3.持站臺票上車并在開車后20分鐘仍不聲明時,按無票處理。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坐區(qū)間的票款差額。

5.旅客使用半價票沒有減價憑證或不符合減價條件時,補收全價票價與半價差額。

第二十一條雜費。

1.站臺票:每張1元。

2.手續(xù)費:列車上補臥鋪每人每張5元,其他每張1元。同時發(fā)生時,按最高標準收一次手續(xù)費。

3.退票費: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2元,2元以下的票價不退。

4.送票費:送到旅客所在地每人次5元。

5.貨簽費:每個0.25元;安全標簽費:每個0.2元。

6.行李、包裹變更手續(xù)費:裝車前,每票次5元;裝車后,每票次10元。

7.行李、包裹查詢費:當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貨人還要求查詢時,每票次5元。

8.行李、包裹保管費:超過免費保管期限,每日每件2元。如超過每件規(guī)定重量時,按其超重倍數(shù)增收。

9.攜帶品暫存費:每件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shù)增收。

10.攜帶品攜運費:從站臺搬運到廣場停車地點(由火車、汽車搬上、搬下車時,每搬一次另計一次搬運作業(yè)),每件次2元,每件重量以20千克為限,超重時按其倍數(shù)增收。

第二十二條車票有效期間的計算和延長。

1.客票的有效期間按乘車里程計算:500千米以內(nèi)為二日,超過500千米時,每增加5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500千米的尾數(shù)也按一日計算。

2.臥鋪票按指定的乘車日期和車次有效,其他附加票隨同原票使用有效。

3.各種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間,從指定乘車日起至有效期間最后一日的24點止計算。

4.改簽后的客票提前乘車時,有效期間從實際乘車日起計算;改晚乘車時,按原票指定乘車日起算。

遇有下列情況,四站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

1.因旅客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nèi)不能到達到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shù)從車票的有效日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

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間內(nèi)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或經(jīng)車站證實時,可按醫(yī)療日數(shù)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能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xù);同行人同樣辦理。

第二十三條車票票價的計算方法。

1.車票票價根據(jù)發(fā)、到站間的運價里程,按旅客票價表計算。棚車代用客車時,客票票價按硬座票半價計算。棚車小孩客票票價按棚車客票半價計算。棚車加快票按普通加快票計算。

2.享受減價優(yōu)待的學生、傷殘軍人乘坐市郊、棚車小孩客票票價半價計算,不再減價。

3.計算旅客票價、行李包裹起碼里程為:客票按20千米;包裹100千米。

第二十四條旅客攜帶品范圍及超過范圍的處理。

1.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特殊區(qū)段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攜帶品的長度和休積要適合于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邊,并不妨礙其他旅客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的總和),最大不得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重量不得超過20千克。

2.凡是危險品(如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烯、自然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等),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wèi)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和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nèi)。但在保證安全和衛(wèi)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亳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液。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fā)膠、衛(wèi)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憑法規(guī)規(guī)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3.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時,其超重部分應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析的超重、超大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并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第二十五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其他。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托、承運雙方各執(zhí)一份。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十二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shù)倪\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并包括承運人經(jīng)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nèi)、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nèi)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guī)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shù)、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簽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jīng)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jīng)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yè)、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jīng)營人簽訂作業(yè)合同。

作業(yè)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yè)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nèi)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jīng)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yè),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衛(wèi)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十三

甲方(包車方):

乙方(承運方):

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就合同的有關條款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包車事項。

1、包車事由:。

2、包車時間:自年月日時至年月日。

3、包車起訖地自省市縣至省市縣。為(單、雙)程包車,約公里,其中:

主要途經(jīng)地點:

上客地點:

下客地點:

4、包車人數(shù)(含導游,但不含包車司乘人員)共人。

二、承運車輛。

1、座以上大型客車輛,其中:

中級車輛,車牌號:

高級車輛,車牌號:

2、座以上中型客車輛,其中:

中級車輛,車牌號:

高級車輛,車牌號:

3、其它:

上述承運車輛的車籍地應在包車起訖地任意一端,且均具有有效檢驗合格的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并按規(guī)定購買了相關保險。

三、包車費用。

1、包車費用按以下第項辦法計算,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圓角分整)。

2、包車期間產(chǎn)生的路橋費、停車(保管)費、油費及司機的食宿費用、差旅費用由方負責,或按以下辦法處理:

四、結算方式:

1、甲方應在用車前付給乙方元。

2、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進行核實,如不符合合同約定可拒絕使用,并要求乙方改換與合同約定相符的車輛。

2、甲方不得以包車名義,從事道路運輸經(jīng)營活動,包括設點銷售客票、招攬散客等;不得從事盈利性的客運代理活動。

3、甲方應保證乘客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4、甲方人員不得要求駕駛員違章駕駛。

5、甲方因故取消用車或變更合同事項的,應提前小時通知乙方。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提供的車輛應取得相應的包車客運許可,符合營運的相關條件,并配備具有相應從業(yè)資格的駕駛員。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起迄地和線路進行承運,不能招攬合同外的旅客乘車。

3、乙方應在起運前核實包車的真實性。發(fā)現(xiàn)與本合同不符的,乙方有權中止承運,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4、乙方應將甲方乘客安全運送至本協(xié)議指定終點,未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車輛或轉(zhuǎn)交他人運輸。

5、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良好的乘車環(huán)境,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保持車廂清潔、衛(wèi)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侵害甲方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違法行為。

6、如包車期間因車輛原因影響正常運行的,乙方應盡快更換與合同約定相符的車輛完成承運任務,或雙方協(xié)商解決。

六、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車輛等承運的,須賠償甲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jīng)濟損失。

2、合同簽定后,甲方不租用乙方車輛或變更合同事項又不提前告知的,或不按合同約定方式結算費用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jīng)濟損失。具體賠償方式和金額雙方應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3、甲方利用包車從事班車客運或其它非法經(jīng)營活動,造成乙方受到處罰的,須賠償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經(jīng)濟損失。

4、甲乙雙方若不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造成一方其他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件原因的詳情。

5、調(diào)解仲裁方式:

七、補充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并每車復印一份(須雙方簽字蓋章確認)隨車同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蓋章):代表簽名(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十四

我國經(jīng)濟的長足發(fā)展和客運市場的日趨繁榮將為鐵路客運的發(fā)展帶來機遇,但同時,巨大的客運需求對我國鐵路旅客運輸服務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簽訂旅客運輸。

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旅客運輸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承運方):

乙方(托運方):

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達成以下包車。

協(xié)議書。

一、甲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為乙方提供座客車部,從河北省廊坊市承運人到省市縣鄉(xiāng)(鎮(zhèn)),本次包車業(yè)務中,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另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元/部,小計元;運費全額為元。每部車預交定金元,定金交款日為年月日,年月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fā)生,定金沖減運費總額,如發(fā)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如發(fā)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shù)、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shù)、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xié)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shù)幕爻唐疬\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xù)運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協(xié)助調(diào)查事件,承擔相應經(jīng)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后,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shù)提供完好的車輛,并安全運行。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jīng)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后,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shù)臋嗬?/p>

(2)一旦發(fā)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xù)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并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規(guī)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jīng)濟賠償。

2、義務。

(1)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fā)車現(xiàn)場秩序,如發(fā)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shù)、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xié)商,并按國家規(guī)定或雙方協(xié)商及時追加運費。

(3)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卸載地點(包括往返運輸?shù)幕爻唐疬\點)的絕對安全。如發(fā)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甲方調(diào)查處理事件,并承擔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xié)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xié)議書附件。

五、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xié)議涉及的相關經(jīng)濟內(nèi)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xié)議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jīng)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guī)章制度。

雙方在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同意由乙方租賃承包經(jīng)營客運路線并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提供_________空調(diào)豪華_________座大客車。共_________輛,車輛牌照為__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全額風險抵押租賃承包經(jīng)營與_________對開,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線。

第三條乙方因資金有一定困難不能一次性交清承包車輛風險抵押金,經(jīng)甲方同意可分期付款,計收利息,乙方按期償還本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計息。)。

第四條線路租賃承包時間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線路租賃承包期滿,經(jīng)雙方協(xié)商可續(xù)簽下一期承包合同,(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乙方續(xù)延承包。)。

第五條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線路承包金__________元,甲方為了優(yōu)惠專線承包經(jīng)營,在承包期前二個月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金_________元。

第六條車輛折舊租賃承包期間,車輛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享有使用經(jīng)營管理權,車輛折舊承包全額風險抵押金繳清后,甲方可按每輛車_________元優(yōu)惠價轉(zhuǎn)讓給乙方。

第七條車輛折舊租賃期間或車輛折舊期滿,直至車輛報廢,車輛的牌照、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永屬甲方所有;線路租賃期,線路的所有權,線路證、卡的所有權永屬甲方,乙方不得損壞和遺失。

第八條在租賃承包期間內(nèi),原則上不許轉(zhuǎn)讓承包,乙方因某些特殊情況需要對車輛轉(zhuǎn)讓承包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清理一切債務后,向甲方繳納轉(zhuǎn)讓手續(xù)費_________元/臺,方可簽訂轉(zhuǎn)讓合同。假若乙方資金暫有缺口,可用參股形式吸收部分外來資金,由乙方嚴格把關,與實際出資人簽訂參股合同。如果發(fā)現(xiàn)內(nèi)部員工弄虛作假,以自己名義代人簽訂假參股合同(非本人出資),從中坐收牟利的情況。乙方有權取消投資人參股權,其投入股金及股權自動讓出,股金一年以后連本帶息退回實際投股人(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標準)。乙方除對假參股人所得中介費、代勞費等全部沒收外,還將處以所得總額一倍的罰款(所有沒收款項和罰金全部上繳甲方)。

第九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公司有關規(guī)章,管理制度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

第十條原有租賃承包至_________線營運且尚未到承包期的部分普通型車輛,其車主若同意參與_________至_________直達快客車專線投資的,可投資合股經(jīng)營。不愿意投資合股經(jīng)營的,由乙方折價收回車輛,但在不保留上下客站場的原則通過下,車主基愿意繼續(xù)營運的,其產(chǎn)值、管理費在原標準基礎上降為_________元/月。凡愿意過戶遷出的,可遷出,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發(fā)車站點(_________)提供專窗售票,專位停車上客,積極為乙方配載,甲方在乙方總營收中收取10%的勞務費(電腦售票費每票收取0.20元)。

第十二條原則上甲、乙雙方不得隨意增車、增班、減車、減班。甲、乙任何一方要增車、減車、增班、減班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意和認可。

第十三條如遇國家,地方政府政策性的變化和新的規(guī)定,甲方應根據(jù)新的政策、規(guī)定,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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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篇十五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車費總共人民幣________元。

2.根據(jù)包車行程及經(jīng)停站,可供包車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_公斤(內(nèi)含客座)。如因天氣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駕駛人員或燃油時,載量照減。

3.包車噸位如包車人未充分利用時,空余噸位得由客車利用;包車人不能利用空余噸位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4.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出行。

5.包車人簽訂本協(xié)議書后要求取消包車,應交付退包費____元。如在包車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zhí)行本合同已發(fā)生調(diào)車等費用時,應由包車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6.在執(zhí)行本合同的駕駛途中,包車人要求停留應按規(guī)定交納留車費。

7.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客貨運輸規(guī)則辦理。

包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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