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基本原則論文(實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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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基本原則論文(實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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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和工作中,我們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質,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挑戰(zhàn)??偨Y是對過去的概括和反思,寫一篇完美的總結需要我們準確地把握重點和關鍵。希望大家能充分利用這些總結范文,找到適合自己的寫作風格和技巧。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一

其基本原則體現了合同法總的指導思想,是實施合同法的依據,本文主要歸納為五個基本原則進行闡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合同法整個領域,指導合同法的制定、解釋、合同當事人的合同行為,以及合同司法行為的根本準則,是合同法的宗旨和價值判斷的集中體現,是合同法的靈魂,集中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一、平等、自愿原則。

《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p>

(一)平等原則。

平等首先指當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這也是民法首要的核心原則,反映了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

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無論身份如何,均是平等主體,沒有從屬、高低之分,也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或命令與被命令的成分。

平等協(xié)商訂立合同。

其次,平等還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等,即當事人各方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

(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協(xié)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

該原則既表現在當事人之間,因一方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無效或可撤消;也表現在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因為這里的“自愿”須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自愿原則貫穿于合同活動的全過程,具體表現為:

(1)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所訂立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愿約定;。

(4)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協(xié)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

(5)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fā)生爭議時,還可以自愿選擇解決方式;。

(6)當事人還可以自愿協(xié)商解除所訂立的合同。

把平等、自愿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在我國目前剛剛完成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初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庇钟行П苊饬艘恍┬姓芾砣藛T以及司法審判人員意識淡薄,濫用行政權力或自由裁量權,把不合理的干預當作保護,損害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合同法》對合同當事人的服務和保護的功能。

二、公平原則。

這里的公平應該既有程序上的公平,也有實體上的公平。

程序上的公平指為當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提供同樣的活動的可能性,至于當事人活動的結果則不加以評價;實體上的公平指當事人具體利益狀態(tài)上的均衡。

《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笨梢哉f這是以基本原則的方式對于當事人課加了依據公平原則進行與合同有關的活動的一般義務,同時也在事實上宣告了立法者有權以公平原則為依據,干預當事人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主要表現為:

(2)在發(fā)生合同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依照公平原則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價值判斷,公平地適用法律,確定法律責任的承擔。

《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應當把公平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為誠實信用原則樹立判斷標準。

三、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闭\實信用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關系終止等各個階段,無論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應講誠實、守信用,相互協(xié)作配合,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原則的確立反映了法律對道德準則的吸收,這種道德準則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的要求,首先應用在了合同活動過程。

該原則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

(1)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為準則,有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履行合同義務。

(2)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法律又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誠實信用原則是整個市場經濟的道德倫理基礎,在我國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強化誠信意識,建立誠信體系,對于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的崇高地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合法性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币罁鲜龇l規(guī)定,可將該原則歸納為合法性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所謂合法性原則,是合同當事人所從事的與合同的定力、履行等有關的行為必須合乎國家強制性法律的規(guī)定,而不得存在違法的情形,否則將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或宣告其無效,或追究其違法責任。

這一原則是對私法自治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共立法對私人自由的控制。

(二)公序良俗原則。

所謂公序良俗原則,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及目的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在立法時,不可能完全遇見到一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為,而有針對地作出詳盡的禁止性規(guī)定,故設立公序良俗原則,用來彌補禁止性規(guī)定的不足。

公序良俗原則實質上是授權性規(guī)范,目的在于遇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法律規(guī)定時,人民法院可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確認該行為無效。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狈杉s束力指合同當事人在法律上的約束力,其主要內容是當事人必須受合同約定的約束,非依法律或雙方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該原則具有兩層含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合同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破壞合同的履行。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普遍貫徹,那么合同這一法律手段,必將大大地推進我國的法治進程。

在合同法中還有一個“隱形”的原則,它沒有出現于合同法的條文中,但仍然貫穿于合同的制定、履行的全過程,那就是鼓勵交易原則。

該原則的目的是促進當事人通過合同實現交易,鼓勵合法、正當、自愿的交易,在合同法的條文中也有對該原則的充分體現。

該原則的重要性是不可磨滅的,相信日后如果修改合同法,該原則也可能會出現于合同法的條文中,作為合同法一項實際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綱領,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規(guī)范,它不為合同當事人確定具體的行為規(guī)范,而只是提供了抽象的行為準則;合同法基本原則也不預先規(guī)定其適用的具體情景,而是一般性地適用于各種不確定的情形之中。

它體現立法指導思想,指導當事人活動,指導司法活動。

其重要作用與意義也不僅表現在某一章節(jié)、某一制度,而是貫穿于整部合同法。

它作為《合同法》總則中的一般規(guī)定,主要發(fā)揮了兩個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是指導作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指導立法工作者如何制定各項法規(guī),對審判人員如何適用合同法也起著指導作用。

其次是補充作用。

對于合同法的某個問題,法律缺乏具體規(guī)定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確定,審判人員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解決糾紛。

基本原則不是虛無縹緲的,法律的各項制度、各項規(guī)定,都閃耀著基本原則的光輝,都是基本原則的具體化,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是正確理解合同法具體條文的關鍵。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二

行政法是一項行為規(guī)范準則,用來規(guī)范相對應的行為人,對于利益相關主題有強制作用,同樣也是一項我國的基本法律,對于我國的法制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律是用來保護遵守法律的人的,同時對于破壞法律的人予以制裁。行政法的目的也是為了保障為社會主義建設辛勤付出的多方面人的利益。行政法的發(fā)展是立足在四項原則之上的,它借助西方和中方原則的差異性,進行積極的探索,從而對現行的行政法進行重構,將行政法的功能發(fā)揚到位,以此來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建設。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有效實施的保障,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驹瓌t是行政法在規(guī)范行為人行為時,必須要遵守的基礎,是行政法在制定時,必須要依仗的核心。在我們國家,政府具有依法行使政權的權力,法律的頒布就是為了規(guī)范這項權力,讓政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有參照的標準。原則與其說是一種限制,不如說是一種憑證[1]。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提出往往在行政法之前,所以它具有初始性,是一切的開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的頒布,必須要以客觀規(guī)律和真理作為基礎,所以它還具有一定的真理性。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中提及的“基礎”二字,說明了行政法的地位,而原則就好比是建設房屋前需要打下的地基,關系到行政法的建立和實踐。最后,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雙重性,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法這類法律就只有一個“法律身份”,而行政法還有其“行政”的身份。所以它的原則一般要和行政密切相關。

具有十分專一的功能,它的規(guī)范作用僅針對行政體系,僅對于行政體系的相關人員進行立法規(guī)范,讓行政機關能夠依法行駛職權,讓法治思想貫徹到行政工作中。

4.2普遍性功能普遍性原則。

體現在融合二字上,行政法法規(guī)是具體的,形象的,是以一條條的法律法規(guī)直觀展現出來的',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卻是抽象的,它普遍存在于每一條法規(guī)明文之中,每一條具體的法律原則都符合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帶入每一條法律法規(guī)中都是成立的,它生于無形,卻能起到規(guī)范和引導的作用。

依法行政原則我們的政府應該依照法律履行責任,承擔義務,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靈魂,也是基本原則重塑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能讓社會成為法治的社會,則需要回到問題的本質,那就是凡行為人所做之事必須合法。對于政府機關而言,形成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才能真正重塑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才能樹立起政府機關的公信力。

在合法的基礎上,我們還應該考慮從實際情況出發(fā),進行合理行政。法律的條文規(guī)章是固定的,但是現實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卻是多種多樣的,法律雖然在逐漸完善,但也沒有辦法將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全部收納其中,所以行政部門在具體的執(zhí)法過程中,要靈活應對各種突發(fā)狀況。更好地為群眾解決問題,這就使合理行政的意義更好的體現。

茍無誠信原則,民主憲政無可行。任何形式的法律的確立,都需要遵循契約精神,無論是基本法、刑法還是行政法的推行,都需要恪守信用。行政機關若不守誠信,允諾的事情再三更改,群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會逐漸降低。信任的建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崩塌只一瞬,所以我們把誠信原則作為了行政法基本原則重塑的一大原則[2]。

5.4基本原則應體現程序正義原則。

在行政機關進行依法執(zhí)政時,是有完善的執(zhí)政流程的,但是有的部門執(zhí)政時,往往會省略某些步驟,或者出現步驟錯誤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執(zhí)政單位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和實現進行修改和完善,這對于工作效率而言十分不利。正義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其中不可忽視的一項原則,其實更大程度上保障的是一種公平。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有基于這種原則,人們才能信任法律。

6、結語。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建立的標準,融會貫徹在具體的每一條行政法規(guī)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無論是行政人員,還是普通的人民群眾,都應該對法律心存敬畏。行為人只有真正按照法律規(guī)范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法律才會保障其權益不受侵犯。在我國行政法原則的發(fā)展過程中,可以適當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體系,結合中國法治現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法基本原則之路。

參考文獻。

[1]蔣勇.從合規(guī)性到正當性:我國警察法治體系的重塑——基于“新行政法”理論的展開[j].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2).

[2]段葳,余敏.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整合與重塑[j].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學報,2016(10).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三

孫子曰:“上兵伐謀”,高水平的論辯賽首先是認辯雙方在論辯思路與立場上的較量。對于一個已經確定下來的命題,如果能找到一個最佳的思路,確立好自己的立場,那么就能為整個論辯的勝利奠定基礎。

在論辯賽中,論辯命題一般可分為價值命題、事實命題和政策命題三種。價值命題一般是討論某伯事是否較好,如“發(fā)展旅游業(yè)利大于弊”。這類命題要求論辯員有很強的邏輯推理能力,對辯題的背景知識有通盤、深入的了解。事實命題是討論某件事是否真實,如“儒家思想是亞洲四小龍取得經濟快速增長的主要推動因素”。這類命題注重舉例實證,要求論辯者掌握大量材料:政策命題是討論某事該不該做,如“亞太區(qū)國家應該成立經濟聯盟”。它要求理信論與實踐的結合,既需邏輯推理,又應有大量材料佐證,所以論辯比賽中政策命題較為常見。對論辯命題分類的意義在于根據不同命題的特點和要法語來確定思路、建立框架、組織材料,最終的目的是要形成自己的立場。在確定思路時最重要的一點是必須知已知彼。對一個辯題,圍繞正、反方立場,可以有多種理解。這時候就不僅要找出自己論證辯題的各種思路,而且還要找出對方可能出現的各種思路,盡可能地把雙方可能的思路都逐一考慮,并找出應付之策,這樣對已對彼都心中有數,就為我方確立適當的立場找到了根據。

確立立場就是針對對方可能出現的思路,在我方可以選擇的各種思路中找出對本方觀點論證最有利、例證材料最豐富的思路。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四

[摘要]《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反映合同普遍規(guī)律、反映立法者基本理念、體現合同法的總的指導思想、貫穿整個合同法的原則。這些原則是立法機關制定合同法、裁判機關處理合同爭議、以及合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的基本準則。對適用合同法具有指導、補充、解釋的作用。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質量、進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其他項目管理內容的管理質量。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離不開合同法的理論支持的,只有掌握合同法的知識,才能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合同是指債權合同,即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質量、進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其他項目管理內容的管理質量。

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離不開合同法的理論支持的,只有掌握合同法的知識,才能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法》第3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從屬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著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xié)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的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后達成的協(xié)議。

2.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xié)商,自愿決定和高速相互權利義務關系。

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yè)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得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4.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作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xié)作。

5.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質量、進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的質量會直接影響到其他項目管理內容的管理質量。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離不開合同法的理論支持的,只有掌握合同法的知識,才能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影響施工項目質量的因素主要有五大方面,即“4m1e”,指:人(man)、材料(material)、機械(machine)、方法(method)和環(huán)境(environment),事前對這五方面的因素嚴加控制,是保證施工項目質量的關鍵。

1.人的管理。

在使用人的問題上,應從政治素質、思想素質、業(yè)務素質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考慮,全面控制。更為重要的是提高人的質量意識,形成人人重視質量的項目環(huán)境。

2.材料的管理。

材料管理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等的控制,主要是嚴格檢查驗收,正確合理地使用,建立管理臺帳,進行收、發(fā)、儲、運等各環(huán)節(jié)的技術管理,避免混料和將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3.機械的管理。

機械管理包括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等控制。要根據不同工藝特點和技術要求,選用合適的機械設備,正確使用、管理和保養(yǎng)好機械設備。為此要健全人機固定制度、設備運轉記錄制度、上崗證制度、崗位責任制度、技術保養(yǎng)制度、安全使用制度、機械設備檢查制度等,確保機械設備處于最佳使用狀態(tài)。

4.方法的管理。

這里所指的方法的管理,包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方案、施工工藝等的控制,主要應結合工程實際、能解決施工難題、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有利于保證質量、加快進度、降低成本。

5.環(huán)境的管理。

影響工程質量的環(huán)境因素較多,有工程技術環(huán)境,如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工程管理環(huán)境,如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等;勞動環(huán)境,如勞動組合、作業(yè)場所、工作面等。

環(huán)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而多變的特點,如氣象條件就變化萬千,溫度、濕度、大風、暴雨、酷暑、嚴寒都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又如前一工序往往就是后一工序的環(huán)境,前一分項、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項、分部工程的環(huán)境。

總之,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應對影響質量的環(huán)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嚴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現場,應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產的環(huán)境,保持材料工具堆放有序,道路暢通,工作場所清潔整齊,施工程序井井有條,為確保工程質量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條件。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五

食品質量與安全問題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在新時期,人們對于食品的追求逐漸從數量層面上升到質量層面,近年來,我國發(fā)生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食品質量與安全監(jiān)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顯了出來,如何利用刑法的保護機制來提升我國食品的整體質量與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成為了現階段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面臨的重要問題。

1食品安全與刑法保護現存的問題。

1.1食品安全現階段的問題法律體系有待完善。

當前《刑法》中牽涉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食品安全監(jiān)管瀆職罪三種,《刑法》中將這些犯罪歸類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當中。實際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不僅侵害了市場經濟的秩序,同時也嚴重侵害了公民的健康權乃至生命權。在當前以人為本的理念下,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權、生命權孰輕孰重自不待言,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毫無疑問地應優(yōu)先于市場經濟秩序受到法律的保護,將食品安全犯罪的相關條文歸入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中值得商榷,食品安全刑法保護的法律體系有待完善。重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建立了以a防為目的的'立法模式以適應風險社會背景下的立法需要,建立了較為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風險問題評估體系。而《刑法》將食品安全犯罪的條文置于“危害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之中,與《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存在不相銜接之處,需要引起相關人員的重視。

1.2食品安全問題處理不當。

現階段,我國展開了一系列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的工作,在懲治不法食品加工企業(y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并沒有有效地減少食品安全問題的發(fā)生。在實踐中,由于部分食品監(jiān)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jiān)管工作不夠重視,所以他們在處理食品安全問題和犯罪行為時,沒有嚴格按照制度執(zhí)行,對不法企業(yè)和商戶的懲罰力度也比較輕。犯罪行為所侵犯的客體是確定刑法分則不同章節(jié)的依據,而《刑法》中將食品安全犯罪歸入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中,很顯然是認為食品安全犯罪侵害的客體系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秩序。此外,大部分監(jiān)管部門采用經濟罰款的方式來處理食品安全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傊瑢е率称钒踩珕栴}發(fā)生的因素有很多,如果我們不能對主要人員和生產操作人員等施以全面懲治,那么很難從根本上杜絕食品安全問題。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六

建立全面系統(tǒng)的食品監(jiān)管制度是保證食品生產行業(yè)長遠發(fā)展的重要措施。首先,監(jiān)管部門應該依照我國刑法的政策精神來,不斷健全監(jiān)管指標,使得監(jiān)管人員有相應的監(jiān)管指標作為工作考量標準。然后,監(jiān)管部門應該依照刑法的具體指標來對食品采購、加工和生產等流程做綜合考量,并對現行監(jiān)管體系加以改革,以提高監(jiān)管部門的工作效率。最后,監(jiān)管部門應該逐步建立一個與刑法精神相匹配的精細化的監(jiān)管系統(tǒng)和統(tǒng)一的監(jiān)管方案,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來提升監(jiān)管部門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2.2明確入罪規(guī)則。

2.2.1拓寬入刑范圍?,F階段,國家已經采取措施來完善食品在運輸、檢疫與儲存等環(huán)節(jié)的有關工作?;诖耍称钒踩缸镆矐貙挿秶?,將運輸、檢疫與儲存等相關環(huán)節(jié)的食品安全納入到食品安全犯罪中來,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所有行為都能受到與其相對應的刑罰,同時也會減少審判過程中對法律適用的疑惑。

2.2.2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相較看來,更加應該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的保護作為重點。為了凸顯食品安全犯罪的社會公共安全危害性,有必要調整食品安全犯罪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地位,將食品安全犯罪由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變更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使人民大眾更加了解食品安全犯罪的本質。

2.2.3增設食品安全過失犯罪。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的是與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聯系的經營活動,只要食品安全出現問題,受害人承受的后果是一樣的。如果因為是過失犯罪而免于對其的刑事處罰,這樣對于受害者來說是不公平的。現階段,我國《刑法》有必要增加食品安全過失犯罪,同時對過失的程度進行界定。這里的過失應該是嚴重危及公眾的生命健康權的行為,輕微過失就不應該適用此類規(guī)定。這樣,不至于將犯罪過分擴大,也能給那些過失造成嚴重后果的人群以恰當的刑罰。

2.3健全食品安全刑法保護制度體系。

現階段,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食品安全法》為補充的食品安全刑法保護法律制度體系,而《刑法》和《食品安全法》之間卻存在不相協(xié)調之處。就實際情況而言,《食品安全法》對無資質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無證生產經營等均作出了相應的規(guī)制,對監(jiān)管機構及其監(jiān)管人員、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的刑事責任也作出了規(guī)定,《食品安全法》中增加的這些新內容、立法中的新理念卻未在《刑法》的規(guī)定中得到相應的體現,《刑法》對《食品安全法》正確貫徹實施的保障功能未能有效發(fā)揮,《刑法》和《食品安全法》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所以有關人員需要進一步考量兩部法律之間的聯系和與現實的連接,以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護制度的法律體系。

結束語。

綜上所述,刑法對于保證食品的質量與安全有重要的意義,在《刑法》與《食品安全法》的保護下,我國已經從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體食品質量,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人們對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诖?,我們應該從從加強刑法的保護力度和監(jiān)管力度入手,來促進我國食品行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參考文獻】。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七

商法是指針對商業(yè)活動中的法律規(guī)范和規(guī)則。它是商業(yè)社會的基石,為商業(yè)各方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商業(yè)活動提供了指導和約束。在我國的商法基本原則中,包括公平、自由、誠實信用、公共利益等多方面內容。這些原則對商業(yè)活動的發(fā)展和規(guī)范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我日常工作中的實踐中,我親身體會到了商法基本原則的重要性和運用方法,下面將從不同的角度出發(fā),分享我對商法基本原則的心得體會。

首先,公平是商法基本原則中最重要的一個。公平的原則體現在商業(y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作為商業(yè)主體,我們要遵守契約精神,堅持合同的自愿原則和平等原則。只有堅守公平的原則,才能建立起長期穩(wěn)定的商業(yè)伙伴關系,保障各方的利益。在我與供應商合作的時候,我始終堅持公平原則,不損害他方的利益,也不接受不公平的條件。這樣一來,既引起了供應商的尊重,也保護了自身的利益。公平的原則是商法基本原則中最基礎的一條,如果沒有公平,商業(yè)活動就無法健康發(fā)展,也無法形成可靠的商業(yè)秩序。

其次,自由是商法基本原則的核心之一。自由的原則指的是商業(yè)主體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的自主選擇權。商業(yè)主體應當享有自由的權利,即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商業(yè)交易的自由。自由的原則要求商業(yè)主體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和需要選擇合適的交易對方和交易方式。自由的原則雖然賦予了商業(yè)主體更多的經營自由度,但也要求商業(yè)主體承擔相應的責任。在實踐中,我經常思考如何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尊重他人的自由權。只有在保持雙方自由平等的前提下,才能達到商業(yè)合作的雙贏結果。

再次,誠實信用是商法基本原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商業(yè)合作中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商業(yè)活動是建立在信任基礎上的,只有相互信任,才能形成穩(wěn)定的商業(yè)關系。作為商業(yè)主體,我時刻保持著誠實的態(tài)度和真實的表現。我堅信只有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才能夠建立起穩(wěn)定的商業(yè)關系。如果一方違背誠實的原則,那么雙方的合作關系將無法持久,乃至可能導致商業(yè)糾紛的產生。因此,誠實信用原則的遵守是商業(yè)主體必須要做到的。

最后,公共利益是商法基本原則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共利益的原則要求商業(yè)活動不能僅滿足個人利益,還要考慮社會公眾的利益。商業(yè)活動不僅是商業(yè)主體的行為,更是對社會貢獻的表現。商業(yè)主體要有責任意識,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作為一家企業(yè)的高層管理者,我時刻將社會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我鼓勵企業(yè)員工積極參與公益事務,推動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不僅為自身創(chuàng)造利潤,同時也為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總之,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業(yè)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為商業(yè)活動的發(fā)展提供了指導和約束。公平、自由、誠實信用、公共利益是商法基本原則中最重要的幾個方面。在日常工作中的實踐中,我深切體會到了商法基本原則的意義和運用方法。只有遵循公平、自由、誠實信用、公共利益的原則,商業(yè)活動才能夠有序進行,各方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xù)堅持這些原則,不斷提升自身的商法素養(yǎng),為商業(yè)發(fā)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八

商法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是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而設立的。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發(fā)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商事活動中的行為準則和法律規(guī)范。在學習和實踐中,我深刻體會到商法基本原則的重要性和實際意義。本文將從五個方面展開,分享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商法基本原則強調契約自由。契約自由是商事活動的基礎,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在商業(yè)活動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利益和需求,自由選擇商業(yè)行為方式和合作伙伴。在許多商事案件中,契約自由原則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為當事人提供了廣闊的合作空間,促進了市場的自發(fā)發(fā)展。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意識到要尊重契約自由原則,并且在實踐中積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商法基本原則注重誠實信用。誠實信用是商事活動中的基本道德規(guī)范,也是商業(yè)倫理的核心要素。商人在開展商業(yè)活動時,應該誠實守信、恪守承諾。商法基本原則推崇信用原則,對于損害他人信用或侵害商業(yè)倫理的行為,法律有相應的懲罰措施。在實踐中,我一直倡導誠實守信的商業(yè)行為,將信用納入法律監(jiān)管范疇,促進商業(yè)活動的健康發(fā)展。

再次,商法基本原則注重平等公平。平等公平是商事活動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的重要價值觀。商法基本原則要求,在商業(yè)活動中,各方享有同樣的權利和承擔同樣的義務,不得因地位、人種、性別等因素進行歧視。商法基本原則的平等公平原則為商業(yè)主體提供了公正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維護了市場秩序的正常運行。在我的工作中,我一直強調平等公平原則,努力為各方提供公正的商業(yè)解決方案。

此外,商法基本原則注重效力安全。商業(yè)交易需要產生合同,而合同的效力安全對于市場經濟的穩(wěn)定運行至關重要。商法基本原則強調,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效即構成合同,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商法基本原則也對合同的效力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如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格式等。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深刻認識到維護合同效力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加強對合同法律規(guī)范的學習,為當事人提供合同的合法有效性的保障。

最后,商法基本原則注重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商事活動中,各方的合法權益需要得到法律的保護。商法基本原則強調,法律應當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其權益不受侵害。在實踐中,我積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幫助他們理清權益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實現。法律作為公正的調節(jié)機構,應當堅定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yè)活動的穩(wěn)定和有序發(fā)展。

總之,商法基本原則作為商事活動的行為準則和法律規(guī)范,對于商業(yè)活動的正常開展和市場經濟的穩(wěn)定運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實踐中,我不斷深化對商法基本原則的理解和應用,努力為當事人提供法律保護。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進一步加強對商法基本原則的研究,為商事法律服務的提供更多有益的支持。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九

(一)弱化我方命題,強化對方命題。

確立立場不僅應確立我方對辯題的理解,還須限定對方對辯題的理解,也就是必須明確指出對方應該論證的內容。盡可能擴大我方立論范圍,從而給我方留下較大的加旋余地。其主要方法有兩種:一是對辯題中的主要概念作限制性解釋。如在南大隊對臺大隊“人類和平共處是一個可能實現的理想”論辯中,正方南大隊一辯開頭就指出:“人類和平共處”“是和戰(zhàn)爭相對而言”,消除了戰(zhàn)爭也就實現了人類和平共處。這樣就把其他形式的暴力行為排除在外,為本方以后論述打下了較好基礎。另一個方法是對辯題加條作。如1986年亞洲大專辯論會北大隊對香港中文大學隊的比賽中,辯題是“發(fā)展旅游業(yè)利大于弊”,北大隊是反方,正方中文大學隊舉出許多例子論證許多國家由于具備某些條件,發(fā)展旅游業(yè)獲得了成功。北大隊馬上指出,正方的立場并不是“在一定條件下”發(fā)展旅游業(yè)利大于弊,所以中文大學隊跑題了。這實際上是要正方證明“在任何情況下”發(fā)展旅游業(yè)都利大于弊,當然使正方無從論證,陷入被動。

(二)盡量選擇邏輯性強、不易受攻擊的立場。

其主要方法是“高立論”。在任何一個細節(jié)上都和對方糾纏不休往往會喪失本方的優(yōu)勢,到最后仍是“一筆糊涂帳”;不如干脆對一些顯而易見的事實、眾所周知的觀點予以承認,接著立即指出:這些僅僅是問題中一個方面,但我們應該討論的是更重要的東西,把爭論上升到更高層次,使對方精心準備的材料無從發(fā)揮,在我方熟悉的陣地上與其交鋒,高屋建瓴,勢如破竹。如在北大隊和澳門東亞大學隊的比賽中,辯題是“貿易保護主義可以抑制”,北大隊是正方。具備一點經濟學知識的人都知道,當今世界范圍內貿易保護主義愈演愈烈,而新加坡更是飽嘗貿易保護主義之苦。東亞大學隊開始就大談“貿易保護主義是否嚴重”這一層次上與對方糾纏,顯然要占下風,而且很可能引起評委和觀眾的反感。所以北大隊經過仔細斟酌,論辯伊始就明確說明,當今世界范圍內貿易保護主義確實相當嚴重,在這一點上我們非但不否認,而且還可以舉出比你們多得多的例子。但是,我們應該討論的是貿易保護主義是否可以抑制,而不是貿易保護主義是否存在或是否嚴重。這樣就避開了對方擁有大量材料的事實,把論辯中心提高到對我方有利的“可以抑制”層次上來,避其鋒芒,爭取主動。

確立立場時還應該注意的是:立意要新奇,要能夠“言人所未言,見人所未見”。從新的角度來分析問題,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往往會起到很好的場上效果。同時,對手對此準備不足,也會措手不及,倉促應戰(zhàn)。當然不能故作驚人之語,應當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這就要求教練和隊員們對辯題仔細揣摩和思索,努力使自己的立場既無懈可擊、固若金湯,又新意迭出,令對方猝不及防,從而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

辯論賽總路線(由主席或主持人執(zhí)行)。

1、開場白。

(1)比賽流程。

2、隊員入場,介紹參賽隊及其所持立場,介紹參賽隊員,介紹評委及其點評嘉賓。

3、比賽開始。

4、比賽結束。

(2)評審流程(比賽后)。

5、評判團交評分表后退席評議。

6、評判團入席,點評嘉賓評析賽事。

7、宣布比賽結果(包括最佳辨手)。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

商法是規(guī)范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保障。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的核心和靈魂,體現了市場經濟的特點和要求。在學習和研究商法基本原則的過程中,我深感這些原則的重要性和指導意義。下面將從明確商法基本原則的意義、了解商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把握商法基本原則的精神、踐行商法基本原則的原則和加強商法基本原則的學習與應用方面,分享對商法基本原則的心得體會。

商法基本原則有諸多各有側重,如自由原則、平等原則、信用原則等。這些原則的制定旨在保護市場經濟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市場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明確商法基本原則的意義在于為商事主體提供出臺、履行合同、維權等具體行為提供法律依據和準則,并保障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運轉。只有深刻領會商法基本原則的審慎意義,才能更好地在實踐中運用商法知識。

商法基本原則是商法的基本準則,涵蓋了市場主體關系、交易關系、競爭關系等方方面面。比如,自由原則旨在保障市場經濟主體在市場交易中的自由選擇權;平等原則要求市場主體在市場競爭中享有平等的權利與機會;信用原則則強調市場主體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守約定,講究信守信用。了解商法基本原則的內容是理解商法法規(guī)和相關案例的關鍵,只有全面把握各個原則的內涵,才能在實踐中更好地運用它們。

商法基本原則體現的是市場經濟的價值取向和實踐要求,是市場經濟中人們認可的基本準則。把握商法基本原則的精神有助于我們準確把握適用商法的重要依據和準則。例如,自由原則體現了市場經濟中自由、平等、競爭的核心精神;平等原則強調市場主體在交易活動中應享有平等地位和權利;信用原則則是信任和規(guī)范市場交易的基礎。把握商法基本原則的精神,有助于我們樹立正確的商業(yè)道德觀念,推動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fā)展。

學習商法基本原則首先要明確它們的實踐價值,進而在實踐中踐行其原則。在商業(yè)活動中,要秉持自由、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合同約定,充分尊重市場規(guī)則,樹立誠信意識,維護合法權益,提高交易效率。在商事糾紛中,要以法為依據,堅持公正審判,平衡各方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踐行商法基本原則的原則是推動市場經濟良性發(fā)展的關鍵。

商法基本原則是一門較為復雜的法律體系,需要不斷學習和實踐運用。在學習中,要注重實際案例的分析和商法立法的動態(tài)跟進,掌握最新的商法規(guī)定和解釋,提高自身法律素養(yǎng)。在應用中,要結合實際情況,注重正確把握商法基本原則的具體內容和意義,運用靈活、合理地處理商業(yè)糾紛,促進市場經濟的穩(wěn)定和繁榮。

總之,商法基本原則是市場經濟下商事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準則,在實踐中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要明確其意義、了解其內容、把握其精神、踐行其原則和加強其學習與應用,才能更好地運用商法知識,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fā)展。希望通過不斷學習和實踐,能夠不斷提高對商法基本原則的認識和運用能力,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做出自己的貢獻。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一

b:見證人。

c:背書人。

d:承兌人。

參考答案:b。

本題解釋:【答案】b。解析:《票據法》第68條規(guī)定,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2、單選題證券發(fā)行和交易的當事人在從事證券買賣的民事活動中應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行等價交換,這是證券法中的_____。

a:自愿原則。

b:有償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公正原則。

參考答案:b。

本題解釋:[解析]《證券法》第4條規(guī)定:“證券發(fā)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边@就從法律上確定了證券法的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有償原則也稱等價有償原則,是指證券發(fā)行和交易的當事人在從事證券買賣的民事活動中應按照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行等價交換。由此可知,題干所述內容為有償原則的內涵。b項為正確答案。自愿原則是指商事主體在從事證券的發(fā)行和交易時,根據自己的意思來設立。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當事人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當誠實不欺、講究信用,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3、單選題對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的資本制度說法正確的是_____。

a:在合營期間可以增加注冊資本,但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b:合營企業(yè)的注冊資本必須以人民幣表示。

c:經合營他方同意,合營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參考答案:d。

本題解釋:【答案】d。解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法實施細則》第19條規(guī)定,合營企業(yè)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guī)模等發(fā)生變化,確實需要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準,a項說法錯誤。第18條規(guī)定,合營企業(yè)的注冊資本一般應當以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合營各方約定的外幣表示。b項錯誤。第20條規(guī)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關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c項錯誤。第22條規(guī)定,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以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yè)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的,其作價由合營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協(xié)商確定,或者聘請合營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d項正確。

4、多選題在一份保險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就合同所規(guī)定的“意外傷害”條款的含義產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認為其所受傷害應屬于賠付范圍,保險公司則認為投保人所受傷害不屬于賠付范圍,兩種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對該條款的解釋,做法不正確的是_____。

a:按照通常含義進行解釋。

b:按照公平原則進行解釋。

c:按照法理進行解釋。

d:按照對保險公司不利的原則進行解釋。

參考答案:abc。

本題解釋:[解析]《保險法》第30條規(guī)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币虼?,本案例中,法官應當按照對保險公司不利,而對投保人有利的原則進行解釋,即認為投保人所受傷害屬于賠付范圍。a、b、c三項所述的解釋原則是不正確的。

5、多選題以下關于人身保險,說法不正確的是_____。

a:法人可以成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為被保險人。

c:未出生的胎兒可以成為被保險人。

參考答案:bcd。

本題解釋:【答案】bcd。解析:《保險法》第12條規(guī)定,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第33條規(guī)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制,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限額。

6、多選題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說法正確的是_____。

a:某國有獨資公司章程規(guī)定,其董事會人數為10人。

b: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

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未經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其他公司中兼職。

d:國有獨資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授權董事會制定,但應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

參考答案:abcd。

本題解釋:【答案】abcd。

7、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_____。

a:合伙企業(yè)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b:上市公司不能向普通合伙企業(yè)轉投資。

c:上市公司不能向有限合伙企業(yè)轉投資。

d:事業(yè)單位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

參考答案:b。

本題解釋:【答案】b。

a:免責條款無效。

b:保險合同無效。

c: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按照有利于保險公司的利益解釋條款。

d: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按照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解釋條款。

參考答案:a。

本題解釋:【答案】a。

9、多選題關于保險合同中的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以下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_____。

a:投保人應當仔細閱讀該條款,對其意義不能理解的后果自負。

b:無論投保人是否仔細閱讀該條款,保險人都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的義務。

c:保險人對免責條款作出明確說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為由否認其效力。

d:保險人未對免責條款加以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發(fā)生效力。

參考答案:bcd。

本題解釋:[解析]《保險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據此可以看出,提供格式合同的保險人依法應當就免責條款向被保險人作出明確說明。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未能盡到明確說明義務的,該條款應歸于無效。保險人對免責條款作出明確說明的,投保人不得于事后以不理解為由否認其效力。故a項說法錯誤,b、c、d三項說法正確,本題答案為bcd。

a:合作企業(yè)的注冊資本是100萬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c:中方出資中的30萬美元為現金,由中方向銀行借貸,合作企業(yè)以設備提供擔保。

d:合作企業(yè)頭5年的利潤分配,中外雙方各按50%比例進行分配。

參考答案:bd。

本題解釋:【答案】bd。解析:《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法實施細則》第18條規(guī)定,在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中,外國合作者的投資一般不低于合作企業(yè)注冊資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yè)中,對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yè)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具體要求,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規(guī)定。第19條規(guī)定,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第20條規(guī)定,合作各方應當根據合作企業(yè)的生產經營需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合作企業(yè)合同中約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yè)投資或者提供合作條件的期限。

11、單選題下列有關基金募集說法正確的是_____。

a:基金募集經核準后,方可發(fā)售基金份額。

b:基金份額的發(fā)售,可由基金托管人進行。

c:基金募集期限由核準之日起起算。

d: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在期限屆滿之日起60內返還投資人已交納款項。

參考答案:a。

本題解釋:【答案】a。解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40條規(guī)定:“基金募集申請經核準后,方可發(fā)售基金份額?!彼詀正確。第41條規(guī)定:“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在我國基金托管人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yè)銀行。第29條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職責并不涉及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所以b錯誤。第43條第2款規(guī)定:“基金募集不得超過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的基金募集期限?;鹉技谙拮曰鸱蓊~發(fā)售之日起計算?!彼詂錯誤。第46條第2款規(guī)定:“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彼詃錯誤。

12、單選題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較,哪個是正確的_____。

a: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分取紅利可以不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進行。

b: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必須按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

c: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必須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參考答案:a。

本題解釋:【答案】a。解析:《公司法》第35條規(guī)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币虼?,a項的說法并無錯誤,應選。《公司法》第167條第4款規(guī)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條的規(guī)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币虼?,b項說法不正確,不當選?!豆痉ā返?3條規(guī)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所以c項的說法也不正確,不當選?!豆痉ā返?04條第1款規(guī)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彼?,d項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不選。

a:違反公司章程處置公司資產,其行為無效。

b:違反公司章程從事非經營性交易,其行為無效。

c:并未違反公司章程,其行為有效。

d:無論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無惡意,該行為有效。

參考答案:d。

本題解釋:【答案】d。

14、多選題有關我國證券交易所的以下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_____。

a:證券交易所是公司制的企業(yè)法人。

b:證券交易所是會員制的法人。

c:證券交易所的設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d: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任免。

參考答案:bd。

本題解釋:[解析]《證券法》第102條規(guī)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jiān)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币虼薬、c項說法錯誤。該法第105條第2款規(guī)定:“實行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的財產積累歸會員所有,其權益由會員共同享有,在其存續(xù)期間,不得將其財產積累分配給會員。”由此可知b項正確。該法第107條規(guī)定:“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任免?!眃項正確。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d。

a:該公司依合同將于3個月后獲得的一筆投資收益。

b:該公司提交某銀行質押的一輛轎車。

c:該公司對某大橋上的未來20年的收費權。

d:該公司一棟在建的辦公樓。

參考答案:acd。

本題解釋:[解析]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破產財產包括:第一,破產案件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第二,破產債務人在破產案件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如管理人依法進行必要民事活動所取得的財產、管理人行使追回權所追回的財產。破產財產是破產企業(yè)享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及財產權利,包括有形財產,也包括無形財產,還包括財產權利。a項屬于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c項屬于已有的財產權利;d項屬于既有財產。a、c、d項均屬于破產財產的范圍。按照法律規(guī)定,已經設立了擔保物權的財產,除非擔保物權人放棄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否則不應作為破產財產處理。因此b項不屬于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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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二

生態(tài)水利工程學科是近些年來興起的一門新學科,在我國當前的發(fā)展情況依然處于基礎的摸索階段當中。研究中首先就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概念,進行了簡要的闡述,而后主要就生態(tài)水利工程在規(guī)劃設計中,不同區(qū)域所缺乏的評價標準與設計方法、設計工作的目標與標準較難確定、缺少生態(tài)水文驗證資料等困難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繼而結合本次研究,就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設計提出了安全性與經濟性原則、自我設計與自我恢復原則、同環(huán)境工程設計有機結合等原則內容。最終希望借助于本次的研究內容,能夠為我國相關的生態(tài)水利工程規(guī)劃設計,提供一些可供參考的內容。

引文。

由于我國社會整體經濟水平的高速發(fā)展,在人們的思想觀念當中,對于自然生態(tài)的認識也在逐漸的發(fā)生著轉變,使得水利工程建設與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有機的結合起來,也已成為目前社會發(fā)展的必然趨勢,而生態(tài)水利工程則恰好滿足這一時代需求,因此開展相關的研究工作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與價值,應當引起人們的重視與思考,文章將首先對生態(tài)水利工程進行簡要的介紹,而后就其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與探討,并最終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設計原則,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生態(tài)水利工程。

從簡單的字面意思來看,生態(tài)水利工程大致包含了生態(tài)與水利兩部分的內容,然而在實踐應用的過程當中,這兩者并非并駕齊驅的,在生態(tài)水利工程之中其重點還應當是水利工程部分,這一專業(yè)內容其基礎理論來源于工程力學與水文學,而相關的生態(tài)學內容僅僅是在工程學的延伸過程當中一門應當注重顧及到的學科內容。當前在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過程當中,最為主要的目標應當是水文部分的相關設計,對于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實際現狀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程度,以及針對生態(tài)系統(tǒng)在未來發(fā)展過程當中可能會存在的預估風險。因此在當前的生態(tài)水利工程當中,下一階段的發(fā)展目標與方向,應當同生態(tài)學緊密的結合起來,同時還應當將相關的生態(tài)學理論知識與方法,融入到水利工程的實踐過程之中,更深層次的使得水利工程學科能夠與生態(tài)學保持密切的聯系,并最終使得相關的水利工程設計規(guī)劃能夠得到持續(xù)性的完善,因此也就產生出了一個新的學科分支――生態(tài)水利工程學。

二、設計難點。

1.缺乏不同區(qū)域的評價標準與設計方法。

對于實際的服務目標,所應用的生態(tài)水利工程存在顯著的區(qū)域性差別,這主要是由于不同區(qū)域的生態(tài)環(huán)境通常都具備有其自身的特性,因此生態(tài)水利工程在設計的過程當中,應當體現出相應的區(qū)域特征,必須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采取適當的設計與規(guī)劃方法。當前我國全國范圍內的生態(tài)水利工程建設,在大的方面已經有了一定的'設計標準與方法,然而在具體區(qū)域的生態(tài)水利工程之中,往往卻并未實行針對性的設計規(guī)劃,也沒有能夠參考借鑒的樣板模式。

2.設計工作的目標與標準較難確定。

在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過程當中,具體的目標與任務同傳統(tǒng)的單一性水利工程建設,存在有極大的差異,這主要體現在其對于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維護與發(fā)展之中,是為了促使人能夠同生態(tài)系統(tǒng)之間達到和諧共存的目的。因此在這種特殊的條件之下,生態(tài)水利工程開展規(guī)劃設計的首要任務,便需要針對具體的設計目標與施工標準予以明確,對于施工過程當中所牽涉到的每一項標準內容,均要達到實際的指標量化。然而由于我國當前的生態(tài)保護依然處于初步發(fā)展階段,相關的目標與標準還不十分明確,也未能夠做出詳細的指標量化,因而給相關的設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3.缺少生態(tài)水文測驗資料。

在開展生態(tài)水利工程建設的過程當中,前期的準備資料是至關重要的。生態(tài)水文的測試檢驗資料關乎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設計規(guī)劃,是主要的參考內容。目前,我國的水文測試檢驗工作相對較為落后,水文測試檢驗工作還無法滿足生態(tài)水利工程,對于相關數據內容還無法做到全面有效的檢測。

三、設計原則。

1.安全性與經濟性原則。

生態(tài)水利工程是一項具備綜合性質的工程內容,通過對水文條件的全面有效治理,能夠滿足人們日常生產、生活的各項需求,并且也能夠滿足洪水防御、農田灌溉、水利供應、電力發(fā)送以及河道航運等方面的需求,因此便要對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可持續(xù)性做到兼容顧及。在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當中,一方面要能夠達到水利工程的理論要求,另一方面也要實現對生態(tài)學原理的遵從。

2.自我設計與自我恢復原則。

生態(tài)系統(tǒng)所具備的自我組織能力,集中的體現在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可持續(xù)性當中。而自我組織的理論來源則是一種自然性的選擇行為,即是某種同生態(tài)系統(tǒng)和諧共生的物體種類,能夠在自然選擇的條件之下,獲取到適當的能源供應與環(huán)境條件。在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當中應用自我組織原理,能夠實現在傳統(tǒng)水工設計的基礎上得到質的提升。例如,像大壩設計一類的人工建筑物體是一類具有確定性的設計,其中所設計的建筑物體其幾何形象、所采用的材料特性等均能夠在人的掌控范圍之內,而建筑物體最終能夠發(fā)揮出人們預先期許的功能特性。在河流修復工程的設計當中,也可運用此項原理,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設計將發(fā)揮出具有“指引性”的特點。借助于生態(tài)系統(tǒng)的自我設計與組織能力,能夠在自然界當中,科學性的選取出適當的物種類型,并產生出科學的結構特點,并最終實現設計要求。

3.同環(huán)境工程設計有機結合。

在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過程當中,往往會涉及到多個學科的內容,因此其具備一定的綜合性。在具體的設計過程當中,應當充分運用環(huán)境科學、工程學、生態(tài)學以及相關的施工技術,并將這些學科內容同施工技術采取科學、合理地設計,使之能夠有機的融合為一個整體,以期達到生態(tài)水利工程數量與質量的全面優(yōu)化。針對我國當前持續(xù)惡化的水情狀況,在生態(tài)水利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當中,應當同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予以有機的結合。與此同時,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設通常會牽涉到巨大的水利流量,并且也會由于季節(jié)性的更替,水資源流量所產生的差異性也較大,這也就給水利工程的建設帶來了嚴重的挑戰(zhàn)。在實際的規(guī)劃設計工作過程中,相關的設計人員應當將當地的環(huán)境特征,同工程設計要求有機的結合起來,以實現生態(tài)水利工程規(guī)劃設計的全面優(yōu)化。

四、結語。

生態(tài)水利工程將生態(tài)學與工程學進行了有機的結合,促使人與自然能夠更加和諧的相處,并具有一定的實踐應用價值。生態(tài)水利工程最為重要的特點,即為:適應了人類社會的發(fā)展需求,盡管在這一方面我國的起步較晚,然而當前隨著重視程度的提高,并通過對國外先進經驗與技術手段的借鑒,也已經初步產生出了一些符合我國國情的設計原則,盡管依然還存在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但是相信伴隨著相關研究的持續(xù)深入,終將會取得較為巨大的進步與提升。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三

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對于各類國際商事關系具有普遍適用意義的法律規(guī)則。為幫助考生們復習這部分內容,以下是小編搜索整理的關于自考《國際商法》考點:國際商法的基本原則,供參考復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平等交易原則是指在商事交易中,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平等的條件下進行交易,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以達到公平的目的。平等交易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參與商事活動的當事人只有具備獨立主體的資格,并處于平等的地位上自主經營,才有可能公平競爭。

又簡稱為誠信原則,是指國際商事主體在從事國際商事活動時,應采取“善意的方式”,不得有欺詐或者濫用權利的行為。誠信原則本來是一種道德觀念,后經法律確認為一種法律準則而為各國所采用。它是現代私法上的最高指導原則,被奉為“帝王條款”。誠信原則是國際商事主體從事商事活動所應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其使用面相對廣泛,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或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時,法院和當事人可以此原則補充法律規(guī)定的不足。

是指以利潤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協(xié)調商事交易活動,確定商事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它要求當事人在商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處理當當事人的糾紛。

案例:甲建筑公司與乙水泥廠簽有水泥批量供應合同。雙方約定水泥廠全年供應水泥1000噸,分四批用火車發(fā)運,運費和貨款每過半年必須結清。春節(jié)一過,水泥廠就向建筑公司發(fā)運了300噸水泥。過了3月份,由于進入了水泥銷售旺季,市場上的水泥供不應求,價格大漲,因此水泥廠直到10月底都沒有向建筑公司再發(fā)運水泥。建筑公司曾幾次催貨,水泥廠都說無貨可供。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建筑公司被迫到市場上購買了高價水泥410噸,平均每噸水泥多花100多元。10月以后,水泥開始滯銷,于是水泥廠于11月初向建筑公司發(fā)運水泥200噸。11月底,水泥廠又向建筑公司發(fā)運水泥250噸。建筑公司的庫容能力僅有400噸,所以建筑公司連忙電告水泥廠“停止發(fā)貨,去人協(xié)商”。水泥廠由于產品積壓很嚴重,在12月初又向建筑公司發(fā)運250噸水泥。建筑公司無處堆放,只好堆放在火車站,被罰了一大筆款。為了避免更大損失,建筑公司只好將這批水泥降價處理給別人。

分析:(1)建筑公司的損失應由水泥廠負責。(2)水泥廠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原則。在建筑公司和水泥廠的合同中,關于供貨時間約定不明確,雙方應當本著誠信和公平的原則,友好合作,而水泥廠在簽訂合同后完全不考慮建筑公司的利益,致使建筑公司遭受重大損失,因此應對建筑公司的損失承擔責任。

商事交易的速度越快,社會經濟的發(fā)展速度也越快。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國際商法的許多制度都貫穿了交易簡便迅速的原則。如在商事合同中,商法對許多合同的內容都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格式合同的使用已相當廣泛。

例如在貨物買賣業(yè)務上使用的銷售單與購貨單,以及保險業(yè)務上使用的各種保險單、海運業(yè)務上使用的提單等,均是合同定型化的表現。

再如,在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時,當事人廣泛使用貿易術語,提高了交易效率。1936年國際商會頒布了《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并數次修訂。

商事立法對交易安全的保護,主要體現在某些方面實行強制主義、公示主義、外觀主義和嚴格責任原則。

1、強制主義原則

是指國家為了交易安全的需要,對某些商事行為作強制性的規(guī)定。例如,公司章程必須有必要事項的記載;公司議決重要事項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各種票據、提單、保險單、保函等商業(yè)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這些規(guī)定對于防止欺詐與不正當的商業(yè)行為,維護交易的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公示主義原則

是指交易當事人對于涉及利害關系人利益的營業(yè)上事實,負有公示告知的義務。這一法律原則的目的,在于保護社會交易人和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

3、外觀主義原則

是指交易行為的效果以交易當事人的外觀為準。例如,《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對公司董事或經理權力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镀睋ā芬?guī)定,在解釋票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時,只能以票據上的文字記載為準。如果票據行為具備法律要求的形式要件,就不問其記載事項是否與事實相符,即使不相符,也只能遵循票據上的文義,而不影響票據行為的效力。這些法律規(guī)定也是外觀主義原則的體現,其立法精神在于保護社會交易的安全。(轉于自考365)

4、嚴格責任原則

又稱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某些從事商事交易行為的`人,無論是否有過錯,對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損害后果都應承擔責任。例如,很多國家的公司法都規(guī)定,無限公司及兩合公司的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連帶責任。票據法規(guī)定,票據的發(fā)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持票人負連帶擔保責任。

1、大陸法系的分布范圍()

a、法國 b、剛國 c、泰國 d、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

2、19世紀大陸法系法典的典型是()

a、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 b、1804年的《法國商法典》

c、1807年的《德國民法典》 d、807年的《德國民法典》

3、德國的普通法院實行()

a、二審終審 b、三審終審 c、四審終審 d、五審終審

4、德國是聯邦制,其法院系統(tǒng)分()

a、初審法院和上訴法院 b、聯邦法院和州法院

c、重罪法院和輕罪法院 d、地主法院和中央法院

5、德國普通法院分為以下別級()

a、初級法院 b、州級法院 c、州高級法院 d、聯邦最高法院

6、普通法系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但并不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國的以下幾種法律()

a、普通法 b、衡平法 c、判例法 d、制定法

7、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圍()

a、澳大利亞 b、新加坡 c、香港地區(qū) d、加拿大的魁北克

8、英國法的淵源主要有()

a、判例法 b、成文法 c、規(guī)章 d、習慣

9、美國法的淵源主要有()

a、判例法 b、成文法 c、規(guī)章 d、習慣

10、我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實行()

a、一審終審制 b、兩審終審制 c、三審終審制 d、一裁終裁制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四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與經濟法的本質和研究對象存在著十分密切的關系,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學研究的基本理由之一,它對我國人民經濟法律意識的樹立以及對經濟法的立法和司法適用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作用。

經濟法的各項基本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缺一不可的。目前,我國對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的研究尚不成熟,需要我們進一步地發(fā)展和完善經濟法的相關理論,推動我國經濟法的深入貫徹實行。

一、堅持社會主義公有制原則。

我國自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后,就建立了相應的社會主義制度。

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形成了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經濟發(fā)展的'主導力量和重要支撐,關系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命運,因此,我國必須堅持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并將這一基本原則貫穿到經濟法的實行過程始終。

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力地推動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國還應該注重非公有制經濟的發(fā)展,對其進行引導、監(jiān)督和管理。經濟法也是如此,在發(fā)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也要重視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

二、資源優(yōu)化配置原則。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們應該注重市場在資源優(yōu)化配置過程之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運用計劃于市場這兩種調節(jié)手段,實現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最終提高經濟效益。

市場能夠通過競爭機制和價格杠桿來影響供求關系的變化,進而實現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經濟活動應該遵循市場價值規(guī)律。當然,市場并不是是資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它具有自身的缺陷和局限性,需要政府對國家經濟進行干涉,采取行政措施來彌補市場的不足和弱點,計劃是國家干預的另一個重要手段。

因此,經濟法應該充分發(fā)揮市場資源配置的主導地位,有效將市場與計劃相結合,達到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

三、國家適度干預原則。

國家適度干預原則是指國家運用各種行政手段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適當干預,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轉。

我國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具有自發(fā)的調節(jié)作用,在微觀上面對社會資源進行優(yōu)化配置,而且容易取得積極效果。

但市場在宏觀上面存在明顯的不足,需要國家對國民經濟、社會結構、收入分配、環(huán)境保護等關系民生的重要理由進行宏觀調控,優(yōu)化經濟結構,實現經濟持續(xù)快速增長。以市場手段為主,以國家宏觀調控為輔,對國民經濟進行適度干預,有利于取長補短,防止經濟結構失衡,推動社會經濟發(fā)展。

四、社會本位原則。

社會本位原則是經濟法的重要原則之一,是指以公共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確立個人與各種組織的經濟法律地位,調節(jié)國家在干預社會經濟活動之中所產生的各種經濟關系。任何機構、企業(yè)等社會組織在發(fā)展經濟的同時,必須確立社會本位原則,積極發(fā)展生產力,推動經濟效益、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的協(xié)調發(fā)展。

社會主義國家通常代表著社會整體利益,國家機關在經濟發(fā)展的過程中也要對社會負責,國家權力機構在行使行政權力的時候不能損害企業(yè)的利益,妨礙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yè)也要對社會負責,不能不顧社會利益,甚至犧牲社會利益為代價。經濟法就是要利用社會本位原則協(xié)調國家與企業(yè)之間的關系。

經濟公平原則是指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在從事經濟活動時應該堅持公正、公平的理念,正確地行使經濟權利并履行經濟義務,兼顧社會公共利益與他人利益。經濟公平原則不僅僅是社會道德規(guī)范的要求,也是市場經濟主體進行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

由于市場經濟實行的是競爭機制,競爭必定會產生優(yōu)勝劣汰,也會導致不正當競爭,而不正當行為嚴重損害了其他競爭者、社會以及國家的利益,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也違背了商業(yè)道德。因此,經濟法必須堅持經濟公平原則,積極營造自由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轉。

我國在政治上實行的民主機制,在經濟上當然也有堅持經濟民主原則。經濟民主是指經濟法主體擁有自主決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權利,國家在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時,必須增強企業(yè)的活動,賦予企業(yè)更多的經營自主權,讓企業(yè)享有更多的經濟權力并獨立地承擔各種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企業(yè)內部也要發(fā)揚民主,實行民主管理,積極主動地接受企業(yè)職工的民主監(jiān)督,接受企業(yè)職工意見和倡議。

參考文獻:

[1]焦富民.經濟法概括[m].北京:中國商業(yè)出版社,2000年版。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五

行政法是一項行為規(guī)范準則,用來規(guī)范相對應的行為人,對于利益相關主題有強制作用,同樣也是一項我國的基本法律,對于我國的法制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法律是用來保護遵守法律的人的,同時對于破壞法律的人予以制裁。行政法的目的也是為了保障為社會主義建設辛勤付出的多方面人的利益。行政法的發(fā)展是立足在四項原則之上的,它借助西方和中方原則的差異性,進行積極的探索,從而對現行的行政法進行重構,將行政法的功能發(fā)揚到位,以此來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建設。

2、基本原則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有效實施的保障,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驹瓌t是行政法在規(guī)范行為人行為時,必須要遵守的基礎,是行政法在制定時,必須要依仗的核心。在我們國家,政府具有依法行使政權的權力,法律的頒布就是為了規(guī)范這項權力,讓政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有參照的標準。原則與其說是一種限制,不如說是一種憑證[1]。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提出往往在行政法之前,所以它具有初始性,是一切的開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的頒布,必須要以客觀規(guī)律和真理作為基礎,所以它還具有一定的真理性。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中提及的“基礎”二字,說明了行政法的地位,而原則就好比是建設房屋前需要打下的地基,關系到行政法的建立和實踐。最后,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雙重性,刑法、婚姻法、治安管理法這類法律就只有一個“法律身份”,而行政法還有其“行政”的身份。所以它的原則一般要和行政密切相關。

具有十分專一的功能,它的規(guī)范作用僅針對行政體系,僅對于行政體系的相關人員進行立法規(guī)范,讓行政機關能夠依法行駛職權,讓法治思想貫徹到行政工作中。

4.2普遍性功能普遍性原則。

體現在融合二字上,行政法法規(guī)是具體的,形象的,是以一條條的法律法規(guī)直觀展現出來的',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卻是抽象的,它普遍存在于每一條法規(guī)明文之中,每一條具體的法律原則都符合基本原則,基本原則帶入每一條法律法規(guī)中都是成立的,它生于無形,卻能起到規(guī)范和引導的作用。

依法行政原則我們的政府應該依照法律履行責任,承擔義務,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靈魂,也是基本原則重塑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能讓社會成為法治的社會,則需要回到問題的本質,那就是凡行為人所做之事必須合法。對于政府機關而言,形成遵紀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才能真正重塑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才能樹立起政府機關的公信力。

5.2基本原則應體現合理行政原則。

在合法的基礎上,我們還應該考慮從實際情況出發(fā),進行合理行政。法律的條文規(guī)章是固定的,但是現實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卻是多種多樣的,法律雖然在逐漸完善,但也沒有辦法將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全部收納其中,所以行政部門在具體的執(zhí)法過程中,要靈活應對各種突發(fā)狀況。更好地為群眾解決問題,這就使合理行政的意義更好的體現。

5.3基本原則應體現誠信行政原則。

茍無誠信原則,民主憲政無可行。任何形式的法律的確立,都需要遵循契約精神,無論是基本法、刑法還是行政法的推行,都需要恪守信用。行政機關若不守誠信,允諾的事情再三更改,群眾對政府機關的信任會逐漸降低。信任的建立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崩塌只一瞬,所以我們把誠信原則作為了行政法基本原則重塑的一大原則[2]。

5.4基本原則應體現程序正義原則。

在行政機關進行依法執(zhí)政時,是有完善的執(zhí)政流程的,但是有的部門執(zhí)政時,往往會省略某些步驟,或者出現步驟錯誤等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執(zhí)政單位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和實現進行修改和完善,這對于工作效率而言十分不利。正義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其中不可忽視的一項原則,其實更大程度上保障的是一種公平。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只有基于這種原則,人們才能信任法律。

6、結語。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法建立的標準,融會貫徹在具體的每一條行政法規(guī)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是一個法治社會,無論是行政人員,還是普通的人民群眾,都應該對法律心存敬畏。行為人只有真正按照法律規(guī)范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法律才會保障其權益不受侵犯。在我國行政法原則的發(fā)展過程中,可以適當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體系,結合中國法治現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法基本原則之路。

參考文獻。

[1]蔣勇.從合規(guī)性到正當性:我國警察法治體系的重塑——基于“新行政法”理論的展開[j].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六

【內容提要】進入21世紀,中國知識產權領域具有若干基本問題和新的問題需要探索。諸如知識產權的概念和本質,民三庭可否受理涉知識產權的行政、刑事案件,以及知識產權理論界產生的諸多歧異認識,都有逐一加以討論的必要。結合中外民法、民訴法原理,于此進行研究,對新世紀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啻是一個貢獻。

【摘要題】特別推薦。

一位在國際刑法、國際私法等公、私法領域均有高質量專著問世的教授曾說:民法是他研究國際法的基礎;不懂民法原理而研究的國際法,充其量只是國際“關系”,而不是國際“法”。例如,國際公法的許多原則(如“條約必須遵守”之類)追源可追到蓋尤斯時代創(chuàng)立的民法體系。我很贊同他的看法。

我的研究生一入學,無論過去招收國際法方向的,還是后來招收知識產權方向的,我安排的必讀材料中,均包括史尚寬的6本書。原因是它們幾乎無例外地一直是海峽兩岸真有造詣的民法學者的基礎讀物。當然,有的入學前已讀過這6本書,或其德文很好,已讀過作為這6本書之源的德國民法理論原作,則不在此例了。

知識產權本身,在當代,是民事權利的一部分——雖然知識產權的大部分來源于古代或近代的特權,它們與一般民事權利似乎并不同源。知識產權法是民法的一部分,這在十多年前中國的《民法通則》中已有了定論。《德國民法典》中,雖然未直接提及知識產權,但它被學者推論為“權利物權”?!兑獯罄穹ǖ洹分?,知識產權屬于“服務”項下的特例。20世紀90年代后的《俄羅斯民法典》中,知識產權雖然也未立專章,但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被列在“非物質利益客體”之類。

知識產權取得后的最終確權、知識產權的維護,主要通過民事訴論程序,在多數國家均是如此。在之后修訂了主要知識產權部門法的中國,也是如此。世貿組織的trips協(xié)議第41、42及49條,均指出了知識產權的保護(無論通過司法還是行政執(zhí)法),均主要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原則。

知識產權與一般(傳統(tǒng))民事權利的共同點、知識產權保護程序與一般民事權利保護程序的共同點,是進入知識產權領域首先應當了解的。

不過,由于知識產權的依法保護與一般民事權利,尤其與同樣屬于絕對權(對世權)的物權相比,出現較遲,新問題較多,所以我認為無論從事研究的研究生、學者,還是立法與執(zhí)法者,既已進入這一研究領域之后,主要精力應放在研究知識產權與傳統(tǒng)民事權利的不同,即研究它的特殊性。研究其特殊性的目的,是把它們抽象與上升到民法的一般性,即上升為民法原理的一部分。這才是真正學者應有的思維方式。如果走相反的路子,即不加判斷與取舍地用人們傳統(tǒng)上熟悉的一切已被前人抽象出的民法原理,一成不變地硬往知識產權上套,則恐怕并不可取。這樣雖然省時、省力,但可能出較大的謬誤。

例如,知識產權這種有價權利的“無形”,許多人總說這不是它的特點,因為物權中,物之“所有權”本身也是無形的。這些人至少忘記了:當我們提供或買賣有形物(商品)時,提供標的與物權客體是一致的,均是商品本身(只提供給買主“所有權”而無商品本身的賣主,無疑是騙子)。而我們提供或轉讓知識產權時,提供的標的是權利本身(如復制權、翻譯權)(注:對于這方面的不同,甚至在蓋尤斯的《法學階梯》中都已有論述,可惜有些現代民法學家卻未加注意。),而相應客體則另是有形無體的有關信息(如專利領域中的技術方案、人與97家使用者訂立了使用許可合同,而第98家未經許可就把該專利當成自己所有的一樣使用了,專利所有人在“時效”期內未加追究,是否那97家就都應轉而向這位未經許可者交許可費了?因為他已經通過“取得時效”得到了該專利!但如果第99、100、101家也都與第98家同時同樣地為其所為而未被追究,那么究竟誰通過“時效”獲得了該專利?這就不僅是個使97家守法人為難的問題,而且是個使當代學者為難的問題了。

又如,有人把物權中“物在權利在”的原則套在知識產權上,堅持認為:只要作品有價值,就應當有人的主觀狀態(tài)(有無過錯)、也不會先去了解商標注冊權利人是否已有了實際損失,而是立即要商品所有人先負一定民事責任——至少是“責令封存”。專利管理機關人員還發(fā)現:按照“侵權認定四要件”之一的“實際損失”,《專利法》中的專利權人的“制造權”是不可能被侵犯的。因為任何未經許可之人如果僅僅在“制造”階段,大都尚未給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失”,從而不能被認定為:“侵權”。

這時有民法學家出來作了解釋:《民法通則》106條所講的“過錯責任”僅僅指“損害賠償”責任,即債權責任;而停止侵權(如封存侵權商品、制止侵權制造活動)則是依“物上請求權”產生的物權責任,這是不需要以過錯為要件的。可惜這種解釋不僅沒把問題解決,反而讓人越聽越糊涂了。

首先,幾乎國內一切“侵權法”專著上,均講“四要件”是認定侵權是否成立的提前,而不是說它們僅僅是“損害賠償”的前提。

第二,如果把侵害活動強制性地制止,又不首先認定它是違法或侵權活動,那么執(zhí)法機關的強制執(zhí)行令本身就失去了法律依據,本身就違法了。

而且,有相當一部分解釋這一問題的民法學家的論述中,把對無過錯的行為的制止,稱為物權責任中的“停止侵害”。那么“侵害”不是“侵權”,是侵什么呢?既然是“物權責任”或“物上請求權”,它們指向的只能是對“物權”的侵害,如果說這不叫“侵權”,只能叫“侵害”,那無異于玩文字游戲了。許多人反對以德國出來作解釋的民法學者,均未涉及這一問題。

實際上,所謂“侵權”也者,除侵犯他人人身權之外,只剩下侵犯他人物權(如果把知識產權等視為“權利物權”的話)。至于有人提出的所謂“侵害債權”,我認為它僅僅在理論上存在。中國《合同法》9月登報的征求意見稿上曾有一條關于“侵害債權”的規(guī)定,最后終于刪去,原因之一正是多數立法者認為“侵害債權”理論站不住腳。債權是相對權或“對人權”,如果某一合同權可能被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第四方或任何一方所侵權,而受侵害者又有權針對這些“任何一方”提出訴求,那么這時,這種特殊的合同權就已經轉化為“對世權”(亦即“物權”)而不再是“對人權”了!講到合同權之轉化為“對世權”的特殊情況,下面再多說幾句。

把世貿組織所規(guī)范的范圍或者是世貿組織諸協(xié)議規(guī)范的范圍歸納起來,可以說是規(guī)范三種財產,也就是規(guī)范商品的自由流通、服務的自由流動和知識產權的保護。說商品是一種財產這個比較好理解,說知識產權是一種財產多數人也不會有歧異。但是說服務是一種財產,很多人覺得不好理解。多數服務是通過某種合同體現的。講到合同權是一種財產也可以。不過那已經不是法國民法或者英美法系里講的“property”了。通常講property,指的是一種絕對的對世權,和我們中國有的民法學家講的“泛財產”不一樣?!胺贺敭a”論認為除了人身權以外的通通是財產權。這值得商榷。

合同權一般只是對人權。規(guī)定“不作為”義務的合同中的大部分未必能產生出財產權。只是在特殊情況下,從特殊角度看,合同權可以被當成財產權。例如,你的電話被他人盜打了。他偷了你的什么東西?是偷了你的財產。你與電信局簽了服務合同,向電信局付了錢,電信局向你提供電信服務。但是你本應得到的服務被他人拿走了,你一分錢電話沒打,電信局給你算了五千塊錢的電話費。這與從你家拿走了一臺電視機有什么區(qū)別?你可能以侵害財產權告他。

第一起因服務引起的.而法官認為可以不主張對人權卻主張對世權的訴訟案是1852年在英國的lumley一案。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財產法》一書的翻譯書中引的這一案例實際上是英國勞森寫的《財產法》里的一段。中譯本把意思譯出來了。但翻譯得不太準確。原文是apieceofthatboybelongstome.即“那個人的一部分屬于我了”。哪一部分呢?他的服務屬于我了,他提供的服務作為一種財產是我的了?,F在你把這個東西拿走了,與搶走我的財產一樣。在這個時候法官認為,原告實際上是有對世權的。只可惜有的法學學者解釋的時候,認為這是一種侵害債權,這跟該書的原意就不一樣了。勞森在財產法這一章,舉這個案例的標題就叫做“不屬于債權的合同權”。

所以說,世貿組織調整的范圍是三種財產,把服務也作為一種財產來對待。當然服務有時候是無體的,有時候是有體的。人們常常講“服務無形”。實際上應是無體有形。比如說表演這種服務,如果說無形你怎么去看呢?因此說有形的無體更加確切些。它們與一般的有體有形的商品不一樣。當然,有些服務也是有體有形的,就是說他固化在有形物上了。例如把表演錄下像來,經營音像制品,這個在世貿組織里屬于服務貿易,不屬于商品貿易。因為把服務固化下來以后,賣固化產品,實際上賣的還是服務,并不是賣的盤,那個盤并不值錢。

事實上,中國法院已經多次遇到知識產權、作品及“物”的不同及聯系的問題。例如,出版社丟失作者手稿應當負何種責任?時至今日,一部分法官及絕大多數學者,均認為出版社僅僅負有物的保管合同中保管者的違約責任。他們只把著眼點放在載有作品的“紙”這種“物”上,而似乎全然忘記了這種物上所載的本來可以無窮盡地被復制的“作品”這種信息。他們把載有這種信息的物與一般物同等對待,因此結論顯然對作者不公平,也就不足怪了。德國慕尼黑上訴法院法官hansmarshall則認為:丟失作者手稿的情況,如果作品系尚未出版,出版社除了違約之外,還侵犯了作者的大部分精神權利。作者除請求違約賠償之外,還有權請求作者精神權利的侵害賠償(注:參見馬歇爾法官年11月14日在“中(國)歐(盟)知識產權法官培訓班”的答疑。)。這才是真正搞懂了作品真正這種無體受保護客體與有體受保護客體的區(qū)別。

無論解釋者們如何解釋,我國《民法通則》106條明明寫的是無過錯不負“民事責任”,而不是“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德國民法823條、德國民法1382條等是根本不同的。

此外,我們不要忘了,在物權責任中,也有“損害賠償”。不僅史尚寬老先生早就講過,中國《物權法》2000年專家稿第60條也有重述。所以,講“損害賠償”僅僅是“債權請求”指向的,至少不完全。當然,新老學者都可能在理論上列出物權請求中的賠償與債權請求中的賠償有一二三四條不同,但若一定要他們拿出實例來說明,可能又是一個令人為難的要求。

進一步說,在理論上,為說明損害賠償一般以過錯及實際損失為要件、停止侵權(或按部分人所堅持的,只能稱“侵害”)則無需以過錯為要件,因而把訴求分為“債權請求”與“物上請求”,未嘗不可。但在任何情況下,尤其是在實際生活中,也要堅持這種“非此即彼”的劃分,則第一,有時(如上所述)連劃分者自己都分不清,況且“物權請求”項下明明又出了一個使用完全相同術語的“損害賠償”?;\統(tǒng)地斷言“物權請求”不以主觀過錯為要件也并不正確。一部分“物權請求”中的“損害賠償”又明明是要以主觀過錯為要件的。例如,德國民法典第989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返還原物”之訴中包含的返還孳息物的情況。

第二,停止侵權的物權責任與損害賠償的債權責任,在有些情況下還是可以互替的——它們之間并無形而上學者所劃的截然分明的界線。

例如:在下禁令違反公平原則或公共利益原則(這兩個原則也在不同場合被當作“帝王條款”對待過)時,在下禁令已無實際意義時,國外法院均曾以增計賠償額以取代禁令——亦即認可了侵權的繼續(xù)。這種看起來違反常理的事,卻并不罕見。最近的一個這類判例,是英國最高法院(houseoflords)于2000年7月27日就英國政府訴布萊克一案所作的判決說到這里,可能還需要講幾句與本題密切相關的題外話,亦即所謂“泛財產論”。

在論及債權與物權的關系時,我們現有的不少論述是值得商榷的。

而且,第一句中所說的“債”,包括“作為”、“不作為”及“給付”,這也是在民法原理中人們常講的。其中“不作為”怎樣被歸入了“財產”范疇,也有些費解。實際上,把債權(obligation)不加分析地一概入“財產”范疇,因而導致的邏輯上的難以自拔,古代的民法學家蓋尤斯就已有前車之鑒。至少百年前的austin及前的zimmermann已經一再指出并加以糾正(注::lecturesonjurisprudence,.,london,1885;zimmermann:thelawofobligations,capetown,wetton,johannesburg,1990,atp26。)。

第二句中斷言“債權法規(guī)范財產的流轉”,至少首先忽略了合同法中規(guī)范的“代理合同”,這是規(guī)范的是什么樣的“財產流轉”?其次,還忽略了侵權法(即“債法”的一部分)中無需經濟賠償的那部分人身侵害。

在上文講到禁令與公平原則及公共利益原則時,又讓人想到“誠實信用”原則這一適用于民法的“帝王條款”。既然是“帝王”,則“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至少“公平”與“公共利益”(還有其他一些原則)似乎不愿稱臣,而是與“誠實信用”原則平起平坐地各自覆蓋著不同的領域(當然有時會有交叉)。

例如,公共利益原則在知識產權保護中,有時也讓人感到是一個“至高無上”的原則,也可以說是又一個“帝王”吧(當然,都是帝王,也就無所謂帝王了)。依照公共利益原則建立起的專利上的強制許可制度,保證了第二專利權人不受第一專利權人制約而可以發(fā)展實用技術,又保證了在緊急狀態(tài)下某些實用技術的廣泛應用。這些,似乎均與“誠實信用”關系不大(注:參看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的前言、第7條、第8條、第31條等。)。

又如,公平原則有時也讓人感到是“至高無上”的?!肮健迸c“誠實信用”有時的確有交叉。但在多數情況下,它們還是主宰各不相同的領域。

至于講到“公平”與“誠實信用”的各自覆蓋面,早已被歐陸法系吸收的、英國古老的民商事領域普通法的“禁止反悔”制度及衡平法的“可以反悔”制度(實際與我國民法學者一直推崇的“情勢變更”制度極相近),是個很好的說明。

就普通法而言,禁止反悔法則不僅僅適用于“對某一事實作過某種不真實的陳述的”情況,同時還適用于對某個事實作過某種真實陳述的情況,而且主要適用于后者。專門適用于“不真實陳述”的,是另一個法則,稱為misrepresentation。禁止反悔法則在適用時有個前提條件,即:對方已經按照陳述者的陳述開始了不可挽回的行動。例如合同的要約人在要約條件中講明自己有船,對方若將貨物運抵港口,要約人就將承擔裝船的責任;如果后來要約人表明“我沒有船,不負責裝船”,否認原來的陳述,法院就將以此作為estoppel的適用范圍。但如果承諾人還沒有開始把貨物向港口運送,要約人后來的聲明有可能被法院判為“補充陳述”,而不被視為“反悔”(雖然它實質上是推翻了原有陳述)。到這里為止,適用的是“誠實信用”原則。

與普通法的禁止反悔法則(estoppelincommonlaw)同時存在的還有許多其他estoppel。其中最重要的是衡平法的“禁止”反悔法則。它的原文是equitableestoppel,按照意思翻譯出來,應當是:“根據衡平法可以反悔的法則”。這個法則是英國上議院一百多年前在“約旦訴莫尼”的判例中立下的。它在1947年又被后來的英國上訴法院院長丹寧在“中倫敦財產信托公司訴海特利斯房產公司”一案中作了進一步發(fā)揮。丹寧在判決中指出:只要形勢或環(huán)境發(fā)生了一定實質性變化,原陳述人可以反悔。這個判例成為英國合同法歷史上最重要的判例之一。后來人們每講起普通法的“禁止反悔法則”時,總要同時介紹衡平法的“可以翻供法則”(至少英國現有的各種合同法教科書都是如此)。在這里,“誠實信用”原則就顯得不太相干,而“公平”原則倒是實實在在地適用了。

可見,“誠實信用”固然是民法中極其重要的一個原則,但不宜將其抬到“帝王”高度,使之君臨一切。另外,把它僅限于民法領域,也值得商榷。在公法領域,許多歷史上的統(tǒng)治者都認為這一原則的地位同樣十分重要。況且,中國的“誠實信用”作為法律語言,正是源于公法。它至少在兩千多年前的戰(zhàn)國中前期已有。這就是商鞅剛剛主管秦政時,實踐了自己百金獎賞一件平常事的諾言。一千年前的王安石為相時,曾有詩稱道此事:“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說的正是統(tǒng)治者管理國家的“公”行為,也須講“誠實信用”。所以,總的講起來,在肯定“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地位的前提下,我同意一些學者對“帝王條款”提出的質疑(注:參看武漢大學《法學評論》2000年第2期。),這里不過是增加幾個知識產權領域及其他民商領域的例子。

最后,隨著數字技術的應用,蓋尤斯時代即已提出過的權利及客體的“形”與“體”的問題,又值得我們再度研究了。只是切不可返回蓋尤斯時代乃至還落后于該時代。正如在物理學領域,人們不能否認亞里士多德是偉大的。但人們同樣不能在伽利略已經把自由落體運動定律更新了四百年后,仍舊去重復亞里士多德的定律。

與當初一部分人認為版權是保護“形式”,不保護“內容”一樣,今天,也有些人把知識產權客體在本質上屬于“有形無體”的信息這一事實,與哲學上的“形式”與“內容”二分法相混淆。實際上他們并不知道自己在說什么。dietz當初以版權既保護作品的外在形式,也保護其內在形式,解決了不保護“內容”的困惑。今天,我們也應告訴將知識產權歸結為只能創(chuàng)作“形式”者:當人們創(chuàng)作出有形無體的信息時,在專利領域,它是實實在在的技術解決方案,它與另一發(fā)明或“現有技術”必須有“質”的區(qū)別,方可獲得專利。說其有形無體,并不是從哲學意義上的“形式”、“內容”之形來說的。只有形式而無內容的專利是無用的花架子,沒有人愿意去實施,也沒有人可能去實施。

好在當代數字技術應用中的這種副產品,遠不及歷史上那兩種無意義的議論影響廣泛。主要原因是,另一種聲音幾乎把這種無意義的議論完全淹沒了。真正乘上數字之駒,而沒有反過來被它騎在頭上的更多的人們,開始在研究的闊野上馳騁。一大批腳踏實地的研究成果開始涌現。這些成果中,固然不乏幼稚之作,但它們終歸是向上的、欣欣向榮的。的確,現代的信息傳播方式,已使歷史不能重演了。國際上已開展起幾年的對于數字技術、互聯網絡給社會(不僅僅是給法學界或知識產權法學界)帶來的巨大沖擊的研究,不可能不反映到中國來。國際上多年前已被丟棄的“理論”,即使在中國被獨立地再度翻寫出來,也僅僅在版權角度有點意義(它不是抄襲或沿用,而可能確是“再創(chuàng)的”,或稱“沉渣的再泛起”),但不再可能被多數了解國際知識產權研究的歷史與現狀者誤認為“新”東西。

到這里,又要講幾句題外話。沈達明教授在其《衡平法初論》中介紹過,在當代社會,缺少了信托制度,則動產、不動產、資金中的相當一部分,均難以得到有效的利用。于是原先一直堅持“一物一權”信條的法國、日本等等,均先后從英美法系引進了這一制度。沈達明教授的書中曾形象地借德國人的話表達出德國法中的“形而上學”在面臨信托制度時遇到的困難:“你認為應該把信托列入《德國民法典》的‘債權篇’還是‘物權篇’?”

真的,如果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只愿走一概念、二定位、三法律體系、四法律關系的思路,那就有不少路走不通,問題解決不了。歐陸法系國家在20世紀一再引入英美法系的“預期違約”、“即發(fā)侵權”、“反向假冒”等初看起來在法理上說不通的概念及原則,已向學習歐陸法系法理的學生們指出:老師都在發(fā)展變化,學生決不可再墨守陳規(guī)了。

【參考文獻】。

[2]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237.

[3]鄭成思主編.知識產權研究:第1卷[a].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七

學習民法這門課應經一個學年了,對民法的認識真可謂是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

一、學習了這門課后,我個人對民法的一些認識。

法律是社會的調節(jié)器。任何部門法皆以一定的社會關系之調整為使命,民法也不例外。民法區(qū)別于其他部門法的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民法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人身關系就是人格和身份發(fā)生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財產關系就是大陸法系的“物權”就是以財產為媒介的社會關系和法律關系。民法的調整方法分為事前調整和事后調整。民法調整在于恢復正常的民事關系。民法的性質。首先民法為權利法,其次,民法為私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是私人社會的憲法。民法的基本原則: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則,誠實信用的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民事活動是日常的社會生活,民事社會活動在民法的范圍內活動。而民事活動超出了它的范圍才與行政法和刑法發(fā)生關系。民事活動是最基本的市民社會的活動,可以說民法具有領先性。

再說,法律研究是根據法律的特征,是私人社會的法,還是政治國家的法,分為公法和私法。民法是私人社會的法,是民間社會的法非權力社會的法,是完全平等的法,是調整民事社會的法。它保護的是私權。因此我認為民法是民眾之法,具有極強的實踐性,植根于民眾的社會生活,來源于民眾的社會實踐,與民眾自身利益息息相關。在諸法之中,與民眾利益關系最緊密者,莫過于民法。

二、我對學習民法這門課的一些學習心得。

學習民法不能只看法條,即使是把《民法通則》及《司法解釋》都背下來也是無濟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對法條記憶的基礎上對實際問題的解決,即是說要聯系實際案例,進行分析才能真正的理解。

學習民法要先看教材,不能說只看法條就行了,即使你的是帶有注釋本的法條,但還是不過課本說的那么全面。民法涉及很多肥肉法律原理,在法條中可能是看不懂的,所以我們需要踏踏實實把教材搞通。

學民法,要多做練習,對實際上的案例進行分析,通過這種途徑去理解法條,也就是說在對法條有充足的理解基礎上,再去記憶。

三、民法的展望。

在學習民法的過程中,在老師的指導和影響下,我們都會不由自主的探討當今中國民法存在的種種問題,與對當今中國的民法的展望。

展望民法有兩個角度,一是從法本身來看法,寫作網二是從法外來看法。進入21世紀的中國民法會怎樣發(fā)展?能否如前面所講,把市民社會放到核心的地位,把權利本位、私法自治突出來,深入人心,這關系到中國法治化的整個進程,也關系到經濟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的進程。

從法本身的角度來展望中國民法。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成果,對中國的經濟、政治以至倫理確實有巨大的貢獻,而且更多的是開啟了一種民智,提出了一種新的治國理念,即不要貧困落后的社會主義,要讓人民過上富足的生活,過上自由的有尊嚴的生活。雖然這種自由狀態(tài)現在還受到許多約束,但與改革以前相比已是極大的進步。改革開放以后,從民法的制度到理念,我們更多地是從大陸法,包括從歐洲、日本的民法典以及中華民國的民法中借鑒對我們民族發(fā)展、政治經濟改革有益的東西,結合國情,形成如今中國民法的基本狀況。并有了婚姻法、繼承法、收養(yǎng)法、合同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公司法、票據法等諸多民商事立法,再加上05年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當今中國的民法的立法體系不斷的趨于健全。

但是可能我們中國還是需要一般民法典。法典化對于民主國家有著積極的意義。人治的基本原則是“臨事制刑”,即事情出現了才制定法律。而法治必須把規(guī)則預先公開。規(guī)則一旦制定,就不光約束老百姓,同樣也約束立法者和執(zhí)法者,一個國家沒有什么東西比“法”更大。法典就有這樣的功能:把所有的規(guī)則事先制定出來,公之于眾,以此引導人們的行為,保護人們的權益。法典的意義并不僅在于有文字規(guī)范,更重要的是要人們知道有什么制度,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而它更深遠的意義在于成為一種文化,成為人們的一種習慣和自由,即依法辦事,依法治國。

民法典不是單行法,也不是一般的法,是改革二十多年來法文化的結晶,需要充分的醞釀和準備。一方面是要加快民法典的立法進程,另一方面要對民法典的制定持十分審慎的態(tài)度,因為這畢竟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完全有理由相信,稍微長一點的時間,中國也能搞出一部比較好的民法典。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八

摘要:商法基本原則是效力貫穿商法始終的根本規(guī)則。然而,目前關于商法基本原則的觀點眾多,可以說說各持己見。因此,我國商法的基礎理論研究需要進一步加強。

商法基本原則是效力貫穿商法始終的根本規(guī)則,是對作為商法調整對象的社會關系的本質和規(guī)律以及立法者在商事領域所行政策的集中反映,是構建商法統(tǒng)一規(guī)范體系的基礎。一直以來,我國商法學界對商法基本原則的研究極為重視,并涌現出了大量相關研究成果。然而,縱觀目前關于商法基本原則的各種觀點,可以說是各持己見,莫衷一是。這一方面昭示了近年來我國商法研究的蓬勃發(fā)展,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法基礎理論研究的不成熟。本文試圖在檢討既有觀點的基礎上,通過“營業(yè)”范疇的引入,對商法基本原則進行重構,以期對我國商法基礎理論的建設有所助益。

一、界定商法基本原則的幾個問題。

1.商法基本原則與民法基本原則的關系問題。民法是一般私法,商法是特別私法,民商兩法在調整對象、調整方法、法律價值、立法技術等方面存在著若干差異。因此,商法基本原則應當是商法所特有的原則,應當是商法獨特性質的標志,將民法基本原則作為商法基本原則實際上混淆了民法與商法的各自特質,是對商法獨立性的無視與損害。因此,在確定商法基本原則時,我們不應將民法基本原則包含其中,雖然某些作為一般私法之表征的民法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等也適用于商法規(guī)范。

2.商法基本原則與商法具體規(guī)則的關系問題。商法的具體規(guī)則是僅存在于商法的某一制度或領域的準則,如公示主義、外觀主義、嚴格責任主義等。商法的具體規(guī)則僅作用于商事關系的某些類型或某些方面,而不作用于商事關系的所有種類或所有方面。因此,商法具體規(guī)則與商法基本原則不能等而視之,我們既不能將商法的具體規(guī)則人為地拔高為商法的基本原則,也不能將商法的基本原則人為地貶低為商法的具體規(guī)則。

3.商法基本原則的效力貫徹始終性問題。商法基本原則負載著我國社會商事領域的根本價值,應當對自始至終的全部商法規(guī)范都具有約束力,因此,效力貫徹始終性成為商法基本原則不可或缺的構成性要素。有學者主張,不要將商法基本原則效力的貫徹始終性絕對化,不能排除某些商法基本原則確實不能適用于某些特定的商事法律關系,并且不同的商法規(guī)范在價值取向上不可避免地會有不同的偏重。不可否認,任何法律體系中都存在著原則的例外規(guī)則,但是,反對將效力貫徹始終性絕對化并不意味著取消該特性。商法作為調整商事主體人格的規(guī)范化創(chuàng)制和商事行為的規(guī)范化實施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其基本原則至少應當貫穿于商主體法和商行為法兩大部分,而不應該以“適用于商主體規(guī)范的基本原則與適用于商行為規(guī)范的基本原則必然存在一定的差異”為借口,以商主體的具體原則和商行為的具體原則來代替商法的基本原則。

二、商法基本原則既有觀點的檢討。

由于學者們采取的標準與分析問題的角度上的差異,對商法基本原則的具體判定可謂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林林總總,不下二十余種。概而言之,具有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

1.二原則說。認為商法基本原則包括兩項,即保障交易便捷原則和維護交易安全原則。該說明顯立足于商行為本位主義,僅僅針對商事交易確定商法的基本原則,而忽視了商主體法的根本性規(guī)定。

2.三原則說。認為商法基本原則包括三項,即保障交易便捷原則、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商主體法定與維持原則。該說通過增加商主體法定與維持原則,彌補了對商主體缺乏根本性規(guī)定的缺陷,但仍然未能全面地涵括商法的基礎性規(guī)范。

3.四原則說。認為商法基本原則包括四項,一種說法是商主體嚴格法定原則、維護交易公平原則、保障交易簡便迅捷原則、維護交易安全原則。該說通過分別確定商主體法的原則和商行為法的原則來歸納商法基本原則,在我國商法學界是具有代表性的一種觀點。另一種說法是從商自由原則、企業(yè)維持原則、商事交易之便捷性原則、商事交易之安全性原則。該說補充列入從商自由原則是其一大亮點。

4.五原則說。認為商法基本原則包括五項,一種說法是商主體法定原則、促進交易自由原則、維護交易公平原則、促進交易便捷原則、確保交易安全原則。該說與“四原則說”中的第一種觀點基本相同,只是通過補充“促進交易自由原則”進一步完善了商行為法的原則。

5.六原則說。認為商法基本原則包括六項,一種說法是利潤最大化原則、經營自主原則、簡便迅捷原則、安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另一種說法是依法自由行使權利原則、維持交易安全原則、商事主體意思自治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促進交易便捷原則、維護交易公平原則。這兩種觀點都將諸如誠實信用原則這樣的民法基本原則納入到商法基本原則之中,并且,也將嚴格責任這樣的商法具體原則不加區(qū)別地上升為基本原則,違背了上述商法基本原則的界定標準。

縱觀我國商法基本原則的既有觀點,可以說各有千秋,同時也各有缺憾。目前在我國商法學界,得到大多數學者認可的商法基本原則主要有商主體法定原則、維護交易公平原則、保障交易簡便迅捷原則和維護交易安全原則。但是,商主體法定原則僅僅涉及商主體法部分,維護交易公平原則、保障交易簡便迅捷原則和維護交易安全原則則只涉及商行為法部分,它們都各針對商法調整對象的一部分,并不具有統(tǒng)轄性和效力貫徹始終性。這樣便人為地將商法割裂為主體法和行為法兩個部分,造成了商法各基本原則之間相互孤立,并未構成一個有機統(tǒng)一的整體。可以說,在我國商法基本原則的研究現狀中,主體法與行為法“兩張皮”的現象非常明顯。如何解決各基本原則之間的關系問題?如何讓它們相互之間形成一個統(tǒng)一又具有開放性的體系?這個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很好地解決。

三、以營業(yè)范疇為核心的商法基本原則羅列。

營業(yè)是商法的基本制度(商人和商行為)的核心概念。以“營業(yè)”范疇為核心,可以將商法的基本原則界定為以下五項:

1.營業(yè)維持原則。所謂營業(yè)維持原則,是指現代商法通過各種法律手段確保營業(yè)組織的穩(wěn)定、協(xié)調和健康發(fā)展,維持商主體的法律人格,避免既存的營業(yè)組織因為某些瑕疵而歸于消滅;鼓勵商主體通過營業(yè)行為追求營利目的的實現,避免經營活動的無效后果的出現。營業(yè)維持原則的基本內容在于支持和鼓勵營業(yè)。它在法律上聲名:鑒于商事營業(yè)乃為一國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基礎與動力這一事實,商法必須以支持商事營業(yè)為第一位任務,作為與市場社會相對的政治國家也必須把支持商事營業(yè)作為其使命,把推行商事法治作為其職責。可見,營業(yè)維持原則不僅具有重大的法律意義和經濟意義,而且還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和政治意義。

體創(chuàng)制瑕疵不影響主體存在的制度、商主體法律人格不得輕易否定的制度、商主體法律人格免受成員變動影響的制度、商主體法律人格重整更生的制度、營業(yè)財產得以維持的制度、營業(yè)行為法律保護制度和營業(yè)行為可超越經營范圍的制度等。

2.營業(yè)自由原則。所謂營業(yè)自由原則,是指在法律無明文禁止的前提下,任何民事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自主地選擇營業(yè)目的范圍和預期利益目標,并實施相應行為自由進退營業(yè)領域和交易市場的資格和權利。營業(yè)自由原則是私法自治理念在商法領域的具體表現,目的在于為商事主體提供一個可以自我決定和自我發(fā)展的制度空間。營業(yè)自由原則在構建商事權利、確定商法本位、實現效益目標價值和創(chuàng)建商事制度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發(fā)揮著作為基點價值的功能。不僅它自身是商事權利的最原初形態(tài),而且在商法體系內,還可以派生出如商事人格權、商事社員權、商事代理權等各種權利類型,甚至可以衍生出相應地救濟性權利。因此可以認為,營業(yè)自由的外延不僅包括營業(yè)行為的自由,而且包括營業(yè)組織的自由。

在商法制度上,營業(yè)自由原則是通過體系構建和規(guī)范制定的具體適用得以體現出來的,其具體的表現形式包括:營業(yè)資格的平等獲得、投資自由、商事結社自由、選擇業(yè)種業(yè)態(tài)的自由、開業(yè)歇業(yè)自由、公平競爭的自由和內部經營管理的自由等。

3.營業(yè)法定原則。所謂營業(yè)法定原則,是指圍繞商主體人格的規(guī)范化創(chuàng)制與商行為的規(guī)范化實施,為了維護商事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和統(tǒng)一,商法明文規(guī)定出各種強制性規(guī)范,以排除商主體的任意創(chuàng)設和商事違法行為的發(fā)生的立法舉措。營業(yè)法定原則是國家對于商事領域的干預,是對營業(yè)自由自由原則的限制與補充。商法在對營業(yè)自由進行確認與保護的同時,對其進行適當的限制,是保障商事公平和營業(yè)安全的必需,同時也是營業(yè)效益持續(xù)化的保證。可以說,營業(yè)法定原則的確立,只不過是為了避免營業(yè)自由的濫用所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后果,其最終目的仍然是為了促進私人自治系統(tǒng)的提高與完善,是為了市場機制真正發(fā)揮資源配置的最佳效果。

營業(yè)法定原則在商法體系中的制度表現,整體上主要有商主體法定和商行為法定。前者具體包括營業(yè)資格法定(例如公職人員不得從商)、營業(yè)能力法定(例如各國一般都禁止童商)、商主體類型法定、商主體內容法定和商主體公示法定等;后者則具體包括競業(yè)禁止、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商業(yè)欺詐等。

4.營業(yè)便捷原則。所謂營業(yè)便捷原則,是指商法貫徹眾多的法律手段,力求減少商主體創(chuàng)制和商行為實施過程中的環(huán)節(jié),加快營業(yè)的進程,促使商主體的營利目的得以高效率地實現。張國鍵先生指出:“商業(yè)是以營利為目的,為謀達到此種目的,必須力求交易敏捷。因為交易敏捷,從事于商業(yè)之人,才能多次反復地交易,得以經濟其時間之利用,而達到其營利之目的?!彪m然張國鍵先生主要著眼于商事交易,而忽視了商主體創(chuàng)制過程中的便捷要求,但此論卻也恰當地描述了營業(yè)便捷原則在商法中的重要地位。營業(yè)便捷原則是現代商法發(fā)展的趨勢,也是我國商事法律制度應當貫徹的重要原則,雖然我國商法在此問題上還存在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

營業(yè)便捷原則實際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即商主體創(chuàng)制的便捷和商行為實施的便捷。前者主要體現于商業(yè)登記程序中,例如商業(yè)登記的準則主義、形式審查制度、市場準入的簡便制度以及商業(yè)登記的電子數據化等;后者則主要包括交易定型化(交易形態(tài)定型化、交易客體定型化和交易方式定型化)、時效短期化和交易簡便化等。

5.營業(yè)安全原則。所謂營業(yè)安全原則,是指商法通過眾多的法律手段維護商事主體的創(chuàng)制人格,保障其交易行為的有效性,確保其人格與行為不被輕易宣告無效或撤銷。雖然商事營業(yè)貴在便捷,但亦須注意安全。如果只求便捷而不顧安全,商主體的營利目的也不會得到實現。社會化的生產迫切需要一個安全的營業(yè)環(huán)境,這便要求商法規(guī)范從維護經濟秩序出發(fā),建立種種營業(yè)安全制度??梢姡瑺I業(yè)便捷與營業(yè)安全這兩項原則應當在商法中和諧共存,相互補充,并以此謀求商主體正當利益的實現以及社會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

營業(yè)安全原則在商法體系中的制度表現也分為兩部分,即商主體創(chuàng)制的安全和商行為實施的安全。前者主要包括商主體強制登記制度、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金制度、商主體人格的表見和擬制制度等;后者則主要包括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要式制度、外觀制度和無因性制度等。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十九

其基本原則體現了合同法總的指導思想,是實施合同法的依據,本文主要歸納為五個基本原則進行闡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貫穿于合同法整個領域,指導合同法的制定、解釋、合同當事人的合同行為,以及合同司法行為的根本準則,是合同法的宗旨和價值判斷的集中體現,是合同法的靈魂,集中體現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一、平等、自愿原則。

《合同法》第三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钡谒臈l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p>

(一)平等原則。

平等首先指當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這也是民法首要的核心原則,反映了民事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

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無論身份如何,均是平等主體,沒有從屬、高低之分,也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或命令與被命令的成分。

平等協(xié)商訂立合同。

其次,平等還指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等,即當事人各方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

(二)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協(xié)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的權利義務關系。

該原則既表現在當事人之間,因一方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無效或可撤消;也表現在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均不得非法干涉。

因為這里的“自愿”須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自愿原則貫穿于合同活動的全過程,具體表現為:

(1)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所訂立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前提下自愿約定;。

(4)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協(xié)商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補充或變更;。

(5)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fā)生爭議時,還可以自愿選擇解決方式;。

(6)當事人還可以自愿協(xié)商解除所訂立的合同。

把平等、自愿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的首要原則,在我國目前剛剛完成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初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合同法》第四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庇钟行П苊饬艘恍┬姓芾砣藛T以及司法審判人員意識淡薄,濫用行政權力或自由裁量權,把不合理的干預當作保護,損害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合同法》對合同當事人的服務和保護的功能。

二、公平原則。

這里的公平應該既有程序上的公平,也有實體上的公平。

程序上的公平指為當事人提供平等的機會,提供同樣的活動的可能性,至于當事人活動的結果則不加以評價;實體上的公平指當事人具體利益狀態(tài)上的均衡。

《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笨梢哉f這是以基本原則的方式對于當事人課加了依據公平原則進行與合同有關的活動的一般義務,同時也在事實上宣告了立法者有權以公平原則為依據,干預當事人活動的過程和結果。

主要表現為:

(2)在發(fā)生合同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依照公平原則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價值判斷,公平地適用法律,確定法律責任的承擔。

《合同法》調整平等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應當把公平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為誠實信用原則樹立判斷標準。

三、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闭\實信用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關系終止等各個階段,無論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應講誠實、守信用,相互協(xié)作配合,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這一原則的確立反映了法律對道德準則的吸收,這種道德準則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的要求,首先應用在了合同活動過程。

該原則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

(1)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為準則,有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履行合同義務。

(2)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法律又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誠實信用原則是整個市場經濟的道德倫理基礎,在我國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強化誠信意識,建立誠信體系,對于維護誠實信用原則的崇高地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合法性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币罁鲜龇l規(guī)定,可將該原則歸納為合法性原則與公序良俗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所謂合法性原則,是合同當事人所從事的與合同的定力、履行等有關的行為必須合乎國家強制性法律的規(guī)定,而不得存在違法的情形,否則將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或宣告其無效,或追究其違法責任。

這一原則是對私法自治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共立法對私人自由的控制。

(二)公序良俗原則。

所謂公序良俗原則,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內容及目的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

在立法時,不可能完全遇見到一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為,而有針對地作出詳盡的禁止性規(guī)定,故設立公序良俗原則,用來彌補禁止性規(guī)定的不足。

公序良俗原則實質上是授權性規(guī)范,目的在于遇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秩序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法律規(guī)定時,人民法院可直接適用公序良俗原則,確認該行為無效。

五、法律約束力原則。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依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狈杉s束力指合同當事人在法律上的約束力,其主要內容是當事人必須受合同約定的約束,非依法律或雙方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該原則具有兩層含義:

(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合同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或破壞合同的履行。

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原則如果在現實生活中得到普遍貫徹,那么合同這一法律手段,必將大大地推進我國的法治進程。

在合同法中還有一個“隱形”的原則,它沒有出現于合同法的條文中,但仍然貫穿于合同的制定、履行的全過程,那就是鼓勵交易原則。

該原則的目的是促進當事人通過合同實現交易,鼓勵合法、正當、自愿的交易,在合同法的條文中也有對該原則的充分體現。

該原則的重要性是不可磨滅的,相信日后如果修改合同法,該原則也可能會出現于合同法的條文中,作為合同法一項實際的基本原則。

綜上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合同法的綱領,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律規(guī)范,它不為合同當事人確定具體的行為規(guī)范,而只是提供了抽象的行為準則;合同法基本原則也不預先規(guī)定其適用的具體情景,而是一般性地適用于各種不確定的情形之中。

它體現立法指導思想,指導當事人活動,指導司法活動。

其重要作用與意義也不僅表現在某一章節(jié)、某一制度,而是貫穿于整部合同法。

它作為《合同法》總則中的一般規(guī)定,主要發(fā)揮了兩個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是指導作用。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指導立法工作者如何制定各項法規(guī),對審判人員如何適用合同法也起著指導作用。

其次是補充作用。

對于合同法的某個問題,法律缺乏具體規(guī)定時,當事人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確定,審判人員可以根據基本原則來解決糾紛。

基本原則不是虛無縹緲的,法律的各項制度、各項規(guī)定,都閃耀著基本原則的光輝,都是基本原則的具體化,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也是正確理解合同法具體條文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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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二十

在節(jié)約型社會下,節(jié)約型生態(tài)園林被提了出來,這一概念和節(jié)約型社會分不開??偟膩砜?,節(jié)約型生態(tài)園林,包含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改善和能源的節(jié)約,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也就是說,在節(jié)約景觀設計的過程中,利用最小成本,獲得最大生態(tài)和經濟效益。從這一點上看,兩者的思想應穿插在園林景觀設計中,這樣經濟意義充分體現出來,讓我們展開深入的分析,對生態(tài)園林景觀設計和植物配置進行分析。節(jié)約型園林建設也成為人們重視的一方面。關于園林建設已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問題,逐漸建立了一些生態(tài)景觀,為人們提供舒適的生活環(huán)境。

1.1生態(tài)園林設計中的物種多樣性。

增強植物品種意識,加強區(qū)域生態(tài)區(qū)域特色與城市建設類型的多樣性,構建城市個性綠地景觀。在設計生態(tài)園林景觀中,強化對植物的物種意識,注重植物生態(tài)多樣性的選擇和馴化,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綠色景觀。同時,引進國外特色品種時應謹慎,加以控制,重點利用本國原產地的改良植物種類。對植物進行合理科學配置,在引進植物的過程中,往往會有各種各樣的品種,然而種群規(guī)模不大,呈現逐漸消失的趨勢。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綠化植物要求太高,片面追求完美。在同一時間,仔細和合理引用國外特色品種,產于我國,需經過改良。城市引入的植物非常多,然而植物群規(guī)模非常小,嚴重時,面臨滅亡,主要原因是要求過高的綠化植物,追求完美,片面否定,如片面看重“常綠”,形成了較強的`適應性,沒有重視季相多樣和色彩豐富的落葉植物,受功利思想的影響,使得一些慢性植物缺乏大型苗木,有一些缺點的綠化植物也容易被否定。例如,在園林綠化過程中,追求四季常青,要求景觀成型周期短,使得一些加強適應性植物容易被忽視。植物本身,無論好還是壞,植物的四季變化是常見的自然現象和景觀,主要在于植物的配置是否合理、科學和藝術。植物的枯榮是自然景觀中的正?,F象,要注意科學合理地配置,以實現綠色適應物種和種群的多樣性。生態(tài)系統(tǒng)中自然群落多樣,由于不同天氣和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在漫長的群落發(fā)展過程中,不同群落、結構、層次、外貌不同。自然群落具有較高的維持能力和修復能力。在景觀設計過程中,可以借鑒性使用合適的自然群落類型,實現城市生物多樣性,降低養(yǎng)護成本。所以,我們應該加大綠地的適應性和擴大品種種類,如在植物設計時,限制和調整好品種比例。

生態(tài)景觀設計,適應當地條件,以確保城市環(huán)境具有多種特點,該系統(tǒng)十分薄弱,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設計要根據當地環(huán)境、土壤和其他因素,使植物環(huán)境符合城市環(huán)境的需要,不斷提高立地條件,改善種植土壤(基于人工培養(yǎng)基),保持較高的綠色維持機制。此外,要注意植物和城市建設的協(xié)調,充分利用植物的改造功能,使城市建設和綠地景觀有機整合。將基調樹種種植在植物造景中,同時還要運用一些觀賞花木和草坪,呈現多樣的植物空間。結合植物的生長規(guī)律,維持季相植物的存在,不盲目地引入植物,因為可能因為天氣的原因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也不隨意使用其他國家的植物景觀設計模式,否則無法保障植物景觀功能,要引起特別重視。

2節(jié)約型城市生態(tài)景觀的植物配置。

生態(tài)園林植物配置的主要功能是塑造和維護城市的風貌和特色。因此,在植物配置的過程中,將自然生態(tài)條件和區(qū)域指標納入城市綠地。城市園林的綠化還要融入多種因素,如歷史、宗教和文化等因素,構建城市地域特色,凸顯城市綠地的特殊性和可識別性,有效發(fā)揮城市綠地功能,滿足市民的需要。

2.1植物配置應合理。

基于生態(tài)節(jié)約型視域,在植物配置過程中,要注意色彩季相的組合,把山石、水體巧妙地組合在一起。首先,要增強對本地區(qū)條件和植物特性的了解,遵循植物適中原則,選擇適當的植物,改造植物生活的場地。其次,根據植物特性進行選擇,合理配置植物,植物自身有許多特性,有些植物用作觀賞,如月季花、廣玉蘭和夾竹桃等,有些植物具有奇特的性質,如飄帶蘭和旅人蕉等,有些植物在觀賞時,不僅賞花,也用聞氣味,如梅花和月季花,不同顏色的花可以組成顏色多樣的圖案,在植物配置時,這點非常重要。具體園林設計,可以根據不同的花卉組成不同的園圃,一些植物具有自身特性,如有些植物的葉子碩大,如巴西棕和魚尾葵等。亞馬遜的玉蘭漂浮在水面上時,猶如一個巨大的圓盤,可以讓兒童在上面游玩。一些植物的果實可用作觀賞,如紫珠普通,果實顏色非常鮮艷,觀賞價值極高,如眼睛豆臘腸樹果實奇特。在園林設計時,一些植物如梅花的暗香和茉莉的清香都能為游客帶來美的感受。園林設計要考慮高度的搭配,選擇合適的色調,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園林景觀的功能。

2.2大量鄉(xiāng)土植物應用園林,創(chuàng)造了城市景觀的地域特色。

構成園林局部的中心景物形成特殊景觀,表現形體美或色彩美,如臭椿、香樟、桂花等。湖南鄉(xiāng)土樹種多樣,可利用資源多,為園林景觀的設計提供了便利。種在花園里可以用作景觀樹,景觀局部中心形成了一種特殊的景觀,表現了自然美和色彩美,如楓樹、香樟、臭椿等。大冠,綠蔭濃密,姿態(tài)優(yōu)美的鄉(xiāng)土樹種在庭院種植中必不可少,如鵝掌楸、楓楊、桂花等。多數交通道路兩側均使用了鄉(xiāng)土樹種,如道路上常見的玉蘭路、香樟等。無花果樹在花園里用作色彩的點綴,為園林增添一點生氣,吸引蜜蜂和蝴蝶飛,不時引來了小鳥駐足。鄉(xiāng)土樹種有石榴、南天竹和楊梅等。鄉(xiāng)土樹種還用作空間的分割,遮擋視線,陪襯景物,起到防范的功能,這些鄉(xiāng)土樹種,如棘籬、果籬等。湖南鄉(xiāng)土樹種中使用較多的有紅檻木、枸橘、小蠟等。在特色園林建設中,本土植物是基本的手段。使用藤木、灌木和其他材料,運用藝術手法,對植物的形式,體現色感、線條等自然美,創(chuàng)造自然的植物群落景觀,營造城市園林綠地景觀的地域特色應與當地文化充分融合,充分發(fā)揮鄉(xiāng)土樹種的功能。

3結束語。

現代城市園林不斷發(fā)展,節(jié)約型生態(tài)園林景觀將成為未來園林設計的趨勢。[2]總之,基于“節(jié)約型社會”構建園林,建設節(jié)約型城市生態(tài)園林景觀為城市的可持續(xù)性發(fā)展提供了條件,高度重視生態(tài)型園林景觀的建設,采取多種措施,實現城市的可持續(xù)性發(fā)展。節(jié)約型園林建設,空喊口號不現實,圍繞戰(zhàn)略全局發(fā)展,變化舊的傳統(tǒng)觀念,從現在開始,高度重視節(jié)約型園林建設的迫切性,切實落實工作,將節(jié)約型園林納入法制建設中,為了后代子孫更好地生存,實現城市未來更好地發(fā)展。園林景觀設計及植物配置還有許多方面要做。

商法基本原則論文篇二十一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有好的教師,才有好的教育。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建設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的教師隊伍,是學校的“立校之本,強校之基”。那么隨著素質教育的推廣和深入,學校要如何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以適應新形勢下教育工作的需要呢,筆者認為要從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師的專業(yè)水平和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三個方面著手。

一、不斷加強師德建設是提高教師素質的基礎。

師德是教師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具備良好的師德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礎,加強師德建設對于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yè)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隊伍具有重要的意義?!督逃?guī)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加強師德建設,加強教師職業(yè)理想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此,學校要把師德教育作為教師培訓的重要任務,在校本培訓中把師德教育擺在第一位。

一是師德教育要以“愛和責任”為核心,引導教師熱愛教育,關愛學生,嚴謹篤學,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學識魅力教育感染學生,做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努力成為受學生愛戴、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二是加強教師思想政治、職業(yè)理想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定期組織教師學習《教師法》、《教育法》、十七大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論、政策法規(guī),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覺悟;積極引導教師學習理解《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把《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作為指導自己工作的準則,學校也要結合實際,對教師的教育教學行為提出更為具體明確的要求,達到規(guī)范教師行為的目的;組織教師聆聽教育專家講座,如魏書生、李鎮(zhèn)西等,從專家對自己教育經歷的解讀中感受他們的人格魅力,喚醒和激活教師的教育理想、教育信念、教育境界和教育追求;樹立典型,挖掘并宣傳教師身邊的學習榜樣,引導教師向模范教師學習,使教師們學有方向,趕有目標。

三是建立德育工作者培訓制度,每學期要對本校的班主任、輔導員等進行師德教育專題培訓。

二、提高教師的專業(yè)水平和教學能力是提高教師素質的關鍵。

提高教師的專業(yè)化水平既是時代的要求,也是教育改革的需要。雖然近年來我國在提高教師專業(yè)化水平上作出了極大的努力,使廣大教師專業(yè)水平和教學能力有了長足進步,但與時代的新要求相比,教師的知識水平、技能水平還有明顯的差距,成為制約教育質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學校要采取多種有效措施提高教師專業(yè)水平和教學能力,使之具備精湛的業(yè)務能力,促進學校教育的發(fā)展。

教師專業(yè)成熟離不開教師的自我反思和自主發(fā)展能力,因為教師自身才是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重要保證,教師的個人努力、教師的主體性的發(fā)揮是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關鍵。因此在專業(yè)發(fā)展的過程中,學校最首要的是要去喚醒和強化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的自我意識,引導他們對教學實踐進行檢視和反省。通過培訓、交流和競爭機制的開展,為每一位教師提供平等的發(fā)展機會,創(chuàng)設展現自我的舞臺,讓教師在工作中體驗到成功的快樂、成長的愉悅,才可能真正喚醒并不斷強化教師主動發(fā)展的意識,促使教師自覺地對自己的專業(yè)發(fā)展負責,進而形成主體性發(fā)展的動力機制。如果沒有了這些,教師的專業(yè)成熟,教師的不斷超越自我和發(fā)展自我,就將成為一句空話。

(二)在扎實的校本研訓中實現教師業(yè)務水平的有效提高。

校本研訓是教師成長的重要途徑,學校要豐富研訓的內容,采取靈活的方式方法開展研訓活動,從而實現教師業(yè)務水平的有效提高。

1、引導教師系統(tǒng)地閱讀。

促進教師的成長,最重要的是要幫助教師養(yǎng)成良好的閱讀習慣,系統(tǒng)地閱讀,批判性地閱讀。通過系統(tǒng)地閱讀優(yōu)秀的教育文獻,在教師心中確立起關于教育的基本的問題、基本的概念與范疇、基本的原理與命題。只有當教師構建出一個認知平臺、形成對于教育問題的基本認識框架,他才會有基本的判斷力、鑒賞力、批判性的思考力。

2、開展全員性培訓。

首先保證每位教師都能正常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各類業(yè)務培訓,組織教師參加“國培”和市研訓院組織的“送訓下鄉(xiāng)”活動,保證每位教師參加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員培訓。

其次要根據校內教師實際,長期堅持在校內開展“全員培訓,人人參與,人人提高”活動。對全體教師進行課標與教材解讀、信息技術、學科教學技能、課堂有效教學等方面的培訓,采取骨干示范、課堂診斷、專題研討、網絡培訓、同課異構、自我反思、品讀教育專著等方式方法,使教師業(yè)務水平得到實實在在的提升。

3、對于不同層次的教師,采用不同的培訓策略。

如為幫助剛畢業(yè)的青年教師和教學能力較弱的教師盡快成長,需要通過開展師徒間的“傳、幫、帶”活動,從工作態(tài)度、師德形象、班級管理、教學思想、教學行為、教學技能、教學手段、教學科研等方面進行跟蹤指導。對于中青年教師,特別是潛力巨大、德才兼?zhèn)?、充滿熱情的教師,通過給他們搭臺子、壓擔子,提高他們的教科研能力,使之成為專業(yè)帶頭人或骨干教師,在學校建設上發(fā)揮學科帶頭人的帶頭作用。對于教齡長,經驗足的.教師,需要進行的現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的培養(yǎng),使之不固守成規(guī),能揚長避短。

4、開展多形式的常規(guī)校本教研活動。

(1)抓好集體備課。實行以年級為單位的集體備課,加強集體備課與教學研討。

(2)開展教師之間觀課議課活動。同一學科教師之間要互相聽課,同時,鼓勵不同學科教師之間相互聽課,為教師之間的學習與交流搭建平臺。學校要定期就教育教學中疑難問題開展集體教研活動,通過教研組、備課組專題研討等形式進行集體會診,找出解決的辦法。

(3)開展課例研討,提高教師實踐能力。為教師提供一些課堂教學案例(可以是實況錄像,也可以是教學實錄,可以是本校教師的,也可以是他校教師的),組織教師學習閱讀,現場討論交流,發(fā)現閃光之處作為今后教學的范例,找出其中不足,改進今后的教學。

(4)開展研究課、公開課、示范課、觀摩課等課堂教學活動,加強教學研究,推動有效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5)開展論文、案例、教學設計、反思等評比活動,促使教師及時、科學地總結教育教學工作,分享并交流成功的教學經驗。

5、搭建科研平臺,培養(yǎng)教育科研能力。

科研興校已成為廣大領導和教師的共識,教育科研能力是教師必備的基本素質。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可以通過開展教育科研實踐,培養(yǎng)其教育科研能力,來提升教師的整體素質。隨著課程改革實驗工作的不斷深入,實驗過程中涌現出來的問題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尖銳。要解決課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必然要求學校積極開展教育科研活動,為教師搭建學習、科研平臺,引導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發(fā)現問題,形成課題,促使教師進行行動研究,推動教師自己動手解決課程改革的難題。

三、科學的管理機制是提高教師素質的保障。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堅持教師思想素質和業(yè)務素質“兩手抓”,必須有科學、嚴格的管理機制作為保障。

(一)積極創(chuàng)設教師成長的優(yōu)越條件。

學校要為教師成長提供便利條件,給教師創(chuàng)設多維發(fā)展的空間和交流的平臺,為教師綜合素質的提高與學校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開拓更加廣闊的前景。

1、提供經費保障,如科組活動經費、校內各項培訓活動經費、教師外出學習經費、獎勵經費、購置教育圖書等。

2、加快學校硬件設施建設,如電子備課室、教師閱覽室、現代遠程教育網絡等。

3、建立立體、動態(tài)的教師培訓模式。一是采取“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邀請教育專家、優(yōu)秀教師來校講學,定期組織教師到其他的學校聽課,學習經驗,取長補短。二是依托各類高等師范院校完善教師知識結構,把教師在職培訓與學歷提高結合起來,提高提升知識水平和理論素養(yǎng)。三是充分發(fā)揮骨干教師的引領作用。骨干教師是學校開展教師培訓的中堅力量,同時也是全體教師成長的領頭雁。學校每學期都要安排校內骨干教師對本校教師進行業(yè)務培訓和課堂教學示范,充分發(fā)揮骨干教師在教研教學中的示范帶頭作用。安排骨干教師與一般教師結對子,對一般教師的教學行為、教學技能、教學科研等方面進行跟蹤指導,促進其他教師的快速成長。

(二)建立教師工作考核制度。

教師考核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對教師工作進行考核,不僅是學校對教師工作的總結和評價,也是教師提高和改進個人教學工作的參考。

教師考核包含師德修養(yǎng)、工作量、工作表現、工作成績四個方面,考核重在過程。師德修養(yǎng)考核要綜合教師本人自評、教師互評和學生、家長評議情況,確定教師師德修養(yǎng)的等第(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平時要認真抓好教師工作的常規(guī)考核,明確考核責任人,做好教師的備、教、批、輔、考、研等各項工作的經常性檢查,著重對教學常規(guī)及課堂教學情況進行考核,認真做好登記,為學??己诵〗M評議時提供依據。在考核工作的實施過程中,要把教學實績作為考核的主要方面,加大教學實績在教師考核中的權重,引導教師把主要精力用于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需要我們做的工作還有很多。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們要不斷地加大力度去研究、去探索,把提高教師整體素質工作做得更好、更實。

【參考文獻】。

【1】教育規(guī)劃綱要學習輔導百問.教育規(guī)劃綱要工作小組辦公室。

【2】教育規(guī)劃綱要學習輔導讀本.教育規(guī)劃綱要工作小組辦公室。

【3】教師的詩意生活與專業(yè)成長.肖川。

【4】對教師專業(yè)自主發(fā)展的思考.張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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